少数事例。
因此,到清中叶,尽管农村雇佣劳动已形成巨大的队伍,但主要是佃农、自耕农、富农雇佣的长短期辅助劳动,或地主雇用于自营地、场院的劳动(几乎每个出租地主都留有少量自营地)。真正的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是极少的,在学者们检阅过的乾嘉间约四百件记载中(主要是刑部档案材料),我们能肯定其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不过十余例。
再看手工业。手工业的商品生产性质比较容易确定,资本的转化也比较明显。但它们是生长在封建社会,封建关系无孔不入,在考察他们的雇佣劳动时,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在矿业、盐业、木材等业中,都常有地主或封建官僚参与投资或分配,在云南铜矿中还有所谓官本。在一些农产品加工行业中,更多地主富农开设的作坊。一般说,这些关系是比较容易弄清的。如台湾的“头家廓”(糖房),行收佣制,即使是地主所设,也已是资本主义关系。而广东“上农”开设的“一人一寮”(独资糖房),因其经营方式文献未详,只好不作结论。
第二,分配方式,密切关系劳动者的性质。我们所见如伙计制、亲身兄弟制、实物提成制、家庭包工等,多半不能成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学徒,这时大都是东家带徒,一般不作雇工处理。有些分配方式,如踹布 业的提成,虽不改变雇佣劳动性质,但改变主雇关系。有的地方还保留有奴隶劳动,如煤矿业的关门锅伙,但要考察它所占比重,不能因此否定全矿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
第三,手工业行会和雇工组织的行帮,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我们的作法是,一方面,对它们分别作为专业研究,明确其性质。另方面,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据我们考察,无论是明代以前的行、行团、行铺,或是清代的会馆、公所,在我们所讨论的二十个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中,都没发现什么它们阻碍萌芽出现的具体事例。在清乾隆以后,确有些行业的行规限制很严(还未发现这以前的行规),但主要是手艺人和饮食、服务业,不是我们所考察的行业。清代兴起的雇工的行帮组织,也是一种封建组织,与我们所考察的某些手工业关系较大。这种行帮也未阻止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但对萌芽的发展有消极作用。
资本主义雇佣劳动,须在同一资本下有一定的量。不过,据我们考察,这在农业方面并不具有决定性,在手工业方面则十分重要。手工业中由小生产者分化出来的雇主较多,他们大都掌握技术。过去我们常把雇工不多的小业主,即所谓上层小资产阶级,作资本家看待,这本来是不科学的。在考察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更不合适,因那时手工劳动中剩余价值率较低。究竟雇工多少人才算资本主义,很难说定,因行业利润情况、技术的构成、雇工和学徒比例各不相同。有些行业,社会分工代替了场内分工,就不能要求一个资本雇用很多工人。很少分工、接近农业劳动的行业,也是这样,有时雇四、五人亦可剥削致富。但在史料中,往往不分业主、家属、雇工、学徒,笼统提若干人。在无其他情况可考时,所提不足十人者,我们一般就不予考虑了。
雇工很多的,也常须另行考虑。突出的是采矿业,史料记载,动辄千百,以至数万。若说一个矿场上,几千几万人都有人给他们发工资,那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很可能是小生产者或从事副业的农民,受矿商支配(收购、预购乃至贷款)而已。还有一种自有首领以至拥有武装的“矿徒”,也未必是雇拥关系。前面提到的宋代的三十六冶,我们因它无延续性而未作萌芽考虑。这里“土豪百货科家,金帛山积,三十六冶,器械所藏”,可能就是拥有武装的地方势力,所以苏轼“常令三十六冶每户点集冶夫数十人持挈枪刀”卫护衙门。[17]①明代有不少类此记载,如福建拥有五百矿夫的马大王,浙江有矿手二百人的叶宗舀,辽阳能聚五百人,千人的大小矿首,我们都未予考虑。
冶铁业记载常称“每炉聚集二、三百人”,“一炉多至五、七百人”,这是把采矿、烧炭、运输的人夫都算进去了。矿砂和炭很可能是向小生产者收购,运输可能是按件向个体劳动者付运价。明代大型冶炉的雇工不过四十到六十人,小炉仅六人。我们只能按这个标准来考察冶铁业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六人者还不能算),而对其采矿部门是不能肯定的。惟煤矿需开竖井,云南铜矿有硐尘系统,均不在此例。
手工业中,由小生产者分化出来的雇主,其雇工性质有个发展过程。有个人们熟悉的材料,即苏州丝织业中,“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飧计。”[18]①这些小户,虽出卖劳动力,仍然是机户,不过是失业户。大户也是机户。大小之间的关系是临时性的,今天你呼我织,明天另走他家。“在那里也存在着对资本的依附和雇佣劳动,但还未形成任何牢固形式”,“业主同工人之间的差别较小”[19]②。这种雇佣劳动,还正在向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过渡,恐怕还不能算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这是明代的事。依此来看我们前面提过的元末的《织工对》,那里所记的织工竟是如此来去自由,也就不足为怪了。这里所表现的自由,正因为他们还未牢固地依附于资本。 注释
• 本文是作者为《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所作的导论,单独发表时经删节。 [1]‚黎明书局1937年版,第491、492页。 [2]‚《 毛泽东选集》 第2卷,第589页。 [3]① 们们以为,中国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基本上是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我们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考察以鸦片战争前为限,一般不涉及它。 [4]① 《资本论》第3卷,第885页。 [5]① Robert Hartwell: Markets, Technology and the structure of Enterpri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leven-Century Chines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 26. 1, 1966. [6]② 《中国科学技术革新史》第1卷第1分册,中译本1975年版,第284页。 [7]① 《资本论》第1卷,第167页;第3卷,第365页。 [8]① 《资本论》第3卷,第371页。还有些民族,商业精神是他们固有的特征,更不意味着生产方式的进步。 [9]② 关于各类市场的分析和流通的性质,见本书《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业资本》一文,这里从略。 [10]① 《资本论》第3卷,第320、347页。 [11]② 《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6、474页。 [12]① 照马克思的说法,短工阶级的形成是和货币地租、租佃关系转化为“纯粹的货币关系”分不开的。见《资本论》第3卷,第900页。 [13]① 《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3、404、468页。 [14]②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6页。 [15]① 鸦片战争后我国资本主义初步发展时期,确有不少地主投资于近代工业,我们考察到有一百十三例。但是,其中没有一个是土地主,而大都是与当时的洋务、税务、通商有某种关系,就是说,他们的投资并非单纯来自地租,而是具有原始积累性质。 [16]② 《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08页。 [17]① 苏轼:《与章子厚书》,《宋文鉴》第一一八。 [18]① 蒋从化:《西台漫记》卷四。 [19]②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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