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便消失了。中国也没有海外的殖民关系,这也阻碍了西方古代、中世纪与近代所共有的那些(海外殖民)资本主义类型的发展。」(同上)我们可以说,韦伯透过比较不只是中国与欧洲历史的对比,而且还有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与后来统一帝国时期的对比─将「国家结构」的因素放进了因果链锁中,多少补充了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史中重要的一环,也让导致发展的「前提」更为周延。
另一方面,从国家结构的中西差异里,韦伯注意到西方在迈进「现代」之际,还有一些「独立且强大的力量」不能不纳入考虑。这些力量包括与诸侯的利益相结合,以「破除传统的束缚;或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这些力量可以用他们自己的武力来摆脱家产制权力的束缚。决定西方之命运的五大革命正是如此:十二世纪与十三世纪的意大利革命、十六世纪的尼德兰革命、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十八世纪的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我们要问,中国为什么没有类似的力量存在」(同上, 页 125)在提出此问题后,韦伯接着不是直接回答,而是迂回地讨论中国的行政与农业制度(第三章),自治、法律与资本主义(第四章),乃至进入第二篇的士大夫阶层(第五章)。事实上,仔细阅读韦伯的论述,这三章正是围绕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各个阶层,刻划农人、商人与士大夫三个主要群体的生活形态,其最终目的仍扣紧了上面的问题,并具体化为「西方中世纪那种封建的中介阶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却不存在。直到近代,在欧洲的影响下,才产生了典型西方形式的资本主义依存关系,为何如此?」(同上,页147)
所谓「中世纪封建的中介阶层」,其实便是「市民资产阶级」的同义词,在这里,韦伯对比了中国和欧洲另一个结构性的歧点,亦即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承载阶层」不是没有,但从未成为主导的力量,自然也无法经由内发的途径发展出资本主义。相对地,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已存在一批新兴市民阶层,他们在宗教改革和其后的政治革命、工业革命中取得愈来愈举足轻重的关键位置。恩格斯曾说:基督新教的教义不过是资产阶级利益的反映,反过来看,这亦承认了新教伦理与欧洲市民中产阶级之间的密切联系,透过这批辛勤工作的承载阶层,资本主义才有持续成长茁壮的可能性。而在韦伯看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既然都落在同一个承载阶层身上,其间的「选择性亲近」于焉成立。他的问题便在追问中国又有着何种社会阶层的变异状况,这与资本主义能否发展是否有关?
从这样的问题意识出发,韦伯先对中国农业制度中对「私有财产」的定义感到兴趣。他认为,中国的农业经济在秦即产生过决定性的转变,而这与帝国的兵役及课税制度连结一起。由秦始皇帝「创设」的私有财产制,指的是: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家族,拥有土地的农民免除既有的赋税,国家新立的赋税则直接向农民课征,部分课以租税、部分是劳役、部分则是军队的征召(同上,页131)。虽然韦伯强调能利用的资料有限,所以不可能完整的描述中国农业的发展,但他也肯定地表示:军事与财政的改革乃决定农业经济的根本因素,而中国农业史显示的事实,是「诸种具有同样可能性的课税原则在单调的来回摆荡。」(同上,页128)政府所考虑的,端视对防卫、徭役与农民赋税能力的关注取舍程度,实际上缺少一个明显的「演进」过程。韦伯使用「赋役国家」 (Leiturgiestaat) 的概念来形容中国的贡赋与土地制度,并将其与家产制政权下的「国库」政策,以及经济的传统主义连系起来,可以视作是研究中国传统赋役制度的新的观照点(康乐,1989:18)。 不过,在本文的脉络中,我们是想指出:韦伯极欲证明在国家租税政策由任意干涉到自由放任的摆荡间,土地所有权有着十分不稳定的性格,这导致理性而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无法成立,整个农民阶层对政府在土地利用上的干预亦深具反感(韦伯着,简惠美译,1989:142)。于是中国的农业特色是分益性的小农经济,由于土地的零碎化,技术的改良几乎不可能,加上中国政府基于税收的保障,一向注重防止地主对小作农的过度榨取。整体而言,家产制国家和小农阶层的利益较为一致,亦因此,除了控制消费与预防饥馑的政策外,只有保护农民、反对资本主义式积聚─亦即将透过官职,包税与贸易所积蓄的财富转变为土地资产─的政策,才受到人民的支持(同上,页 143 )。 此一理由亦解释了韦伯在《儒教与道教》第三章一开始所提「为什为中国在十八世纪后,人口大量增加,但农村的典型样式,是愈来愈多农民的零星地经营,而不是大规模农业经营」的疑问。(同上,页 127)
韦伯在论述中国的农业经济时,经常将其与欧洲的庄园领主制相比较,他发现,家产制国家瓦解了古老贵族优越的身份地位后,仍有些家族试图以庄园经济的方式保持他们的财富与世袭地位,但在中国这一方面受到氏族势力的限制,另方面疏松的国家行政与司法亦不能对庄园领主提供保证(同上,页 146),最后,「资本主义式」的庄园领主制始终无法复兴,中国农村的资源并未支撑起农业资本家阶级。直至近代,中国的农村如孙中山所言,只有「大贫」与「小贫」的分别,韦伯亦指出;「最近几世纪以来,较大的庄园在中国已属例外,这…是由于一种在氏族势力有力的调节下,伦理的、素朴的农民布尔雪维克主义,也由于缺乏国家强制保证产权的结果。」(同上,页 159)
反观欧洲,不只在技术进步和货币经济的双重影响下,封建的庄园领主制逐渐过渡到资本主义经营型态,而且农奴阶级─这个阶级的存在,被李约瑟认为中国在十六世纪前较西方更为「理性」的指针─大量逃散到城市,成为最早的「无产阶级」,为后来的「资本主义式依存关系」创造了条件。这个代价,韦伯并未认真去评估,他着眼的毋宁是西方城市中站稳了脚跟,实力一再增强的市民阶级。他继续论道:「迄今,由中古城市发达的市民阶级所发展出的,风格独特的各种制度,要不是完全不存在于中国,就是典型地展示出一种不同的面貌。资本主义经营的法律形式与社会学基础,在中国的经济里是没有的。」(同上, 页150)中国有的是依附在官僚体系上庞大的利得机会,「透过政治性的财产积聚,便发展出一个放租小农地的土地贵族阶层。这个贵族阶层并不带有封建或者市民的色彩,而是处处伺机于纯粹政治性的官职剥削。」(同上,页151)归根究底,中国的官僚士大夫阶层才是既得利益最为巩固的社会阶层,享有财富,权力与声望地位三者合一的绝对优势。对士阶层的分析于是构成韦伯《儒教与道教》中最为精彩的一个片段。
我们在此不欲覆述韦伯的论证,只从其中引申出几点士阶层与西方市民阶级最为鲜明的对比。首先,士大夫无疑是延续达二千年的统治阶层,他们属于中国文化的「承载者」与代表者,并成功地透过科举制度的设计建立一套自我再制的系统。他们不是没有敌人,韦伯举过如世袭的封建贵族、买官者、宦官、外戚和「苏丹制」,都属于与士阶层抗争的集团,但基本上由于帝国行政管理的需要,拥有「统治知识」的士阶层作为家产官僚制的核心成员,没有其它力量能憾动他们的地位,对其集体特权有损的改革措施,如王安石的变法,清末的百日维新等,最后注定失败。中国的商人阶层总希望自己后代能入仕以「光宗耀祖」,反映了士阶层「一支独秀」的现实情境。在这样的条件下,韦伯认为像十七世纪英国存在的那种「自觉性布尔乔亚阶层」,未见于中国,因为社会中并没有分化出类似这一阶层的空间。西方市民阶级的兴起,自有一段独特的历史过程,他们以城市为基地,不断向封建诸候、贵族、教士阶层争权,最后和民族国家的王权既联合又斗争,及至塑造出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伴随此一历程的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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