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个农民对一个人口不足9000的基层市场区域的社会状况可能会有充分良好的了解,但对一个人口将近3万的区域,他还能够有这样的了解吗?此外,王庆成先生文章中的实例并不是个别的特例,而是在华北占了相当大比例的现象。施氏理论实际上对这种情况是无法解释的。[1]
[1] 施坚雅自己也承认“在一个包含了50-75个村庄的体系内,几乎无法实现充分的了解和有效的一致性” (第105页)。他的解释是这样的体系已因现代交通的发展而变成了“现代贸易区域”,但这种解释显然不符合晚清华北的实际情况。
五 在施坚雅的理论中,密集循环过程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人口增长,村庄密度也不断提高。每经过一个循环过程,集市与村庄之比达到一个新的平衡。最初是一群群离散的村庄稀疏分布,当新建村庄把空白逐渐填满时,整个模型达到一个稳定的平衡。此后,新的村庄无法向市场区域之外扩张,形成更大的市场区域,而是不断地在与两个或三个邻近村庄等距离的地方建立,村庄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新的市场就会形成,原有的集镇成为高一层次的市场,整个体系再一次达到稳定平衡状态。 初看起来,这一过程似乎是合理的。但是,这一过程不可能无限重复,尽管中国的人口确实在不断增长。按照施坚雅本人的观点,新定居点的建立,是由运输-生产平衡决定的。然而,在全部荒地(至少是较大面积成片的荒地)都已获得开垦的地方,新增人口的生活,或是靠开垦相对贫瘠、以前人们不愿开垦的土地及大块耕地之间的边边角角土地和河滩沟边等;或是在原有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本和劳动,提高农业生产力;或是发展工副业生产等等。这种时候,再建立新的居民点就没有必要了,因为运输对这些方面的发展不构成主要问题。[1]在人口继续增长,而村庄并没有继续增多的情况下,如果原有集市不能容纳不断增长的人口,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毕竟,决定市场交易量的是一个市场区域中的人口数量,而不是村庄数目。所以,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随着人口增长,原有市场的容量不足,从而出现了新的市场,但由于村庄不再进一步密集,这些新市场的下属村庄数目永远也达不到模型要求的标准数18。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施坚雅曾假定,新一轮基层市场建立的临界点可以是54个村庄或42个村庄,当新的基层市场一个又一个地建立时,村庄与市场之比下降,会降到18以下,然后随着村庄的密集,再逐渐上升到均衡模型的平均值,原有的基层市场上升为高一层次的市场。集市,如施坚雅所说,是有一定的设施的,[2]如果一个集镇随着市场圈人口增长和交易量的不断扩大,市场设施也不断增加,达到能够容纳周围四五十个村庄商品交易的程度,同时市场容量还有继续扩大的潜力,而这一地区的市场密度又已达到一定程度,以至市场区域面积不是很大,距集镇最远的村庄居民也并不需要走很长距离才能赶集,这样的一个市场是否一定会分裂,农民是否会放弃现成的市场设施,放弃习惯了的市场位置甚至交易对象,去建立一个新的市场呢?一个庞大的有几十个村庄的市场圈,真的会下降到只剩下十几个甚至几个村庄,然后才再度上升到18个村庄吗?尤其是在这个市场并没有衰败,反而上升为中间市场,商品集散功能更强大的情况下。 我设想,像村庄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不再进一步密集一样,市场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也有可能不再进一步密集,而只有市场圈中的村庄数增长。这种情况下,市场模式仍然可以符合施坚雅的六边形模式,只不过是变成了符合36个或60个村庄的模型。 即使边缘地带形成了新的市场,附近的农民是否会仅仅由于距离的原因被吸引到新的市场去?在王庆成先生的文章中,提到有一些村庄不赶距离最近的集,却要赶比较远的集。有没有可能,比较近的集市形成得晚,集市规模小,所说的村庄居民已习惯原有集市,认为那些集市更能满足自己的需求,因而对新出现的集市不感兴趣? 按照施坚雅的说法,在密集循环过程中形成的高层次市场,同时仍然行使基层市场的功能,它的基层市场区域仍然是18个村庄。这样的集镇,它的集市常常有大集小集之分,大集行使中间市场职能,小集行使基层市场职能。较高层次的集镇可能确实如施坚雅所说,有大集和小集之分,但小集可以只行使基层市场职能,大集却未必只行使中间市场职能,有什么能阻碍农民在大集日一次满足他对基层集市和中间集市的全部交易需求呢?而如果农民可以在中间市场上一次满足他的全部交易需求,他又为什么一定要分别赶不同的集市呢? 如果我们把这几方面的设想综合考虑,在人口充分密集后,是否有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况之一: 1、在密集循环过程中,随着人口增长和商品交易量的扩大,集市的容量也不断扩大,市场圈从18个村庄扩大到了36个或60个或更多的村庄,从而改变了这一地区的市场体系模型。既然六边形模型本身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为什么要坚持18个村庄这一种模式呢?(其实,从《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图5.3到5.5(第75、78、79页),市场区域已经发展到了三个外环,只是施坚雅认为,此时沿市场边缘应该形成一系列新市场,最终各个市场区域的所有外环都将分别成为这些新市场的下属村庄。) 2、原有的基层市场上升为中间市场,同时周围也形成了一圈新的基层市场。但这个中间市场自身的基层市场区域并没有下降到18个村庄,新形成的基层市场也没有获得标准的18个下属村庄。如果考虑到六边形模型的要求,新的中间市场,其基层市场区域可能有36个下属村庄,而周围的新的基层市场则可能只有6个村庄。这一设想违背了“模型中的所有市场形状和大小应该相同”这一原则,不过,如果新的中间市场的基层市场区域内的农民,可以在大集日一次满足他对基层集市和中间集市的全部交易需求,尽管居住在边缘地带的农民赶集时走的距离较长,但与其他市场区域内条件最不利的村民相比,并不一定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当然,这个设想还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基层市场区域面积不是同样大(中间的大,周围的小),新形成的一圈基层市场就应该多于6个,似乎会破坏六边形模型。不过,在这样一个模型中,如果假定新形成的基层市场形状和面积相等,它们的数目就很可能是6的倍数,六边形模型仍然可能成立。 其实,施坚雅的理论也是可以支持这种设想的。他提出新市场要建立在与两个或三个原有的市场等距离的地方,一个目的是为了获得标准的下属村庄,同时不侵蚀原有市场区域村庄环的完整。(第78-80页)如果事实确是这样的话,在密集循环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原有市场区域一直保持18个村庄,而新市场的下属村庄从五六个开始,最后逐渐上升到18个。即是说,施坚雅所说随着新的基层市场建立,村庄与市场之比下降,降到18以下,应该是指由于新市场下属村庄较少,造成了平均值下降,而不是新市场的成立使老市场下属村庄数下降。既然在原有市场上升为高一层次市场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过原有市场区域较大,周边的新市场区域较小的情况,那么,这个态势最终会固定下来,成为一种新模式,也不是不可想象的。 3、原有的基层市场也许上升也许没有上升为中间市场,但周围新形成的市场始终保持小市的形态,即交易商品仅限于农产品的平行交换,只是为了满足本地自给自足的需求,实际上不提供劳务或输入品。王庆成先生的文章中提到了华北存在一些一村集,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施坚雅是把这种小市当作过渡形态,不视为一个市场层级的,这类小市在商品流通方面也的确不起多大作用,但在实现村庄居民农产品自给自足方面却相当有效。 4、在密集循环过程中,随着人口增长和商品交易量的扩大,集市容量不断扩大,市场圈从18个村庄扩大到了更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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