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需要说明没有其他因素能够影响科层制度。 并且威廉姆森的分析不是一种严格的分析。简而言之,威廉姆森的故事是,如果人类行动是自愿的,那么每种“可以”得到改进的制度都不会以非效率的形式存在,因为它可以被“有效率地”改进。演进学派的许多学者有力地批评了这种论述,反驳了均等演进效率(equation evolution-efficiency)。 他们得出的一个有力论断(well-established result)是,在一般条件下,路径依赖足以产生非效率结果。 其实,威廉姆森只集中于正交易成本背景,从而不能领会经常在零交易成本(更不必说正交易成本)背景中被讨论的一个重要论断,即,在“囚徒困境”之类的情形中均衡的帕雷托非效率。 (三)两种方法的共同点 尽管两种方法具有不同的争辩语气,但这些资本主义效率理论具有几个共同特征: 1.分析基于比较静态方法。 2.初始条件是没有强制的抽象系统。 3.人类行动被两分为自由或被强制。 4.资本主义制度被认为是纯自由自愿交易的结果。 这四点使NIE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面临三种批评:(1)“分析上的”批评,因为以帕雷托效率为证据是错误的;(2)“方法论上的”批评,因为从比较静态分析到历史分析的转变非常勉强;(3)“现实主义的”批评,因为所考虑的过程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如上所述,这四点(即使承认它们正确)不足以证明资本主义帕雷托有效。但问题是它们都是站不住脚的。作为比较静态背景的一部分,威廉姆森“最初存在市场”的假定可能无关紧要。但是在其他背景中,初始条件便有关了:我们不能随意假定这个或假定那个。历史可以被不同地解释,但不能被假定为“好像”(as if)。 “最初存在市场”完全是一个错误的论断。同样,张五常假定个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事先存在也是错误的:这种状态(如果曾经存在过)不能被看作是更早的生产和分配的组织。张五常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这种历史分析的脆弱性导致威廉姆森、张五常和普特曼的解释都有问题:在最佳情况下(at best),历史案例被特定地选择; 在其他情况下,它们完全“被假定”,而与真实背景无关。 此外,三种批评的关键都在于人类行动可以分为自由和受强制的假定。这样分类是为了绕过经济权力问题,下一部分我将讨论由此造成的局限。四、经济权力问题
我把“经济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多个人的集团)有意产生经济结果的能力,而甚至可以(但不必须)违背其他人的意愿。一般来说,这种能力得以实施在于它影响了(1)个人自愿选择的主观要素(如偏好和解释模型)和/或(2)确定个人决策集的客观约束系统。因为我感兴趣的是NIE的内洽性,所以我集中于第二种影响,第一种影响在NIE所遵循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范围内很难分析。 我要强调(也许明显)的观点是,要结合实际约束来阐释个人计划,自由选择的概念只在这些约束背景中才有意义。“自由-强制”两分法因此在现实中不能得到证实,在分析上也站不住脚。 在现实的决策过程中,制度背景造成大量约束,选择正是在这些约束内才可根据个人偏好而(自愿地或自由地)发生。每一选择都受到约束,因此都是“被强制的”;在另一方面,作为决策过程的结果,选择都是自愿的,因此也是“自由的”。那种两分法不存在,如安卡卢(D. Ankarloo)所说: 即使一个让我用钱换命的强盗让我选择,我也会“自愿地”接受交换,尽管这项交换的条件实际上是“强制性的”。 自由自愿交换与强制关系是相容的,相当于同一硬币的两面。因此应该根据各种约束来描述人类行动,这些约束规定了个人决策集,限定了个人意愿表达的空间。 于是,分析社会交易关系改变个人约束并产生经济结果的机制,导致了对经济权力问题的讨论。 (一)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方法中的经济权力 根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资本主义系统中不存在经济权力,强制关系只是表面性的,细察之后便可发现它们其实是平等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竞争背景中的退出原则使权力非对称成为一种错觉。在双方间的每一关系中,每一方总是可以实施他的退出权。一方退出权约束了对方行为,而不依赖于双方在制度或组织内的交易形式。关系中的双方都面临竞争,这使每一方都不能在交易中享受不公平的回报。 在这一背景中,经济权力被看作是垄断地位带来的市场权力,它必然意味着违背了完全竞争假定。因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存在经济权力,各方完全对称,即使他们在科层式结构的组织中处于不同位置。 这种分析是肤浅的,因为它忽视了(1)一方从关系中退出的决策对双方造成的后果(2)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即使没有使用退出威胁。 尽管如此,但权威和权力不存在、退出原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无处不在的主张,仍可以使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达到内洽:他们认为(在我看来是错误地)经济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不起作用,只有自由和强制这两种限制情况才有意义。基于此,他们发展了一个制度演进理论,把所有社会交易都还原为这些约束条件。 如果有可能确定每种人类行动的自由或被强制的含意(content),那么阿尔奇安-德姆塞茨的制度理论便可以合理地运用。但问题是,若不讨论这一分析中所用的标准,这种人类行动“两分”是不可能的。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可以被批评的原因是,尽管其分析发展足以内洽,但是它基于站不住脚的假定(自由-强制两分法和抽象的纯自由系统的界定)。 (二)威廉姆森方法中的经济权力 威廉姆森框架本身面临一个内洽性批评:在市场与科层的分析中,威廉姆森把经济权力作为一个相关变量,却不能在其框架中发展它的含意。威廉姆森对其方法的辩护是无力的。他说, 由于权力概念非常模糊,我们一直努力使它可操作,但效率可以得到更清楚的说明,效率假说的可能性可以通过物竞天择检验而得到证实,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效率分析应置于组织设计研究的核心……当组织因特定利益而牺牲效率时,权力可以解释结果。我们承认会发生权力牺牲效率的情况,但商业部门主要的组织变化不能用这些术语来解释(Williamson and Ouchi, 1983, 30)。 威廉姆森承认,制度演进受到权力冲突的影响,(有经济权力的个人的)私人利益有时会损害效率原则。但是,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反对经济权力分析的理由:(1)对于多数实际情况,经济权力是次要的;(2)经济权力概念在分析上模糊不清。 在讨论这两个观点之前,让我澄清威廉姆森的权力概念。威廉姆森(1997, 14)认为,权力只在“非自愿的、不知情的和缺乏判断力的签约”中才起作用,而“自愿的、有知识的和有远见的签约”由效率原则支配。 根据威廉姆森,权力只在签约有问题的情况下才有关。但有问题的签约正是威廉姆森框架赖以建立的条件(记住,这一框架的明确界定来自零交易成本背景),这意味着权力可被忽视的程度就是威廉姆森框架可被忽视的程度。 为了找到更内洽地分析经济权力的方法,让我更仔细地分析威廉姆森的两个观点。 考虑第一个观点。为使威廉姆森框架在分析上有效,(1)经济权力必须作为一个变量,并且能够辨别其存在/不存在(2)经济权力在威廉姆森所考虑的组织变化中必须不存在(或至少可被忽略)。这样的话,即便威廉姆森理论框架的应用性受到限制,其结论在分析上仍然有效。 为了说明经济权力可忽略不计,我们必须(至少)证明人类意愿是自由的。但如上所述,只有假定个人约束系统给定时,决策才可看作是一种纯自由行动。个人约束依赖于(部分地决定于)制度系统,如果制度安排是“被解释变量(explananda)”,那么就不能被当作给定。这意味着帕雷托效率在动态情况下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因为它依赖于约束既定的假定,而制度演进正是约束随时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