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同它永远需要斯密和佛里德曼这样的辩护士一样。
五、“大同”理想下的“竞争”经济
如我在“经济原考”[12]中指出的,汉语的“经济”概念自始就含有“止于至善”和“以天下为己任”这两重人文涵义,而希腊文的“经济”最初包含着“劝告”和“亲近”这两重人文涵义。经济学的现代化使得“经济”在汉语和希腊语里面意谓着的这些意思逐步丢失,转化出“资源最优配置”这样一个纯粹静态的、阉割道德的、非人性化的经济学定义。
经济学作为一门主要的“西学”,它的现代命运是从西方人的现代命运中生发出来的,那就是由胡塞尔(在“维也纳演说”中)提出并被海德格尔充分阐发了的“科学不思”。由于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从古代希腊的道德的科学转变为“分析的时代”的非道德的科学,科学不再认为关注人类生存状况是自己责任的一部分——“科学”沦落为“ 技术”,艺术的人生沦落为技术的人生[13]。尼采指出,西方命运的终结在于:宗教信仰和对信仰的真诚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最真理的追求和求知意志,而后者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纯粹的虚无(作为表象的世界,上帝之死,存在的虚无 ),从这一虚无当中不可避免地升华的,是知识意志掩盖下的权力意志(不再受神约束的权力)。于是世界向野蛮状态 “复归”。
作为人类“物质生活”的特定形态之一的“市场经济”(我喜欢伯劳代尔的这一看法),其制度特征是“谋利” 。而把这一制度特征(把它的“逻辑”或工具理性意义上的“理性”)发挥到极限的(如伯劳代尔所论),是被叫做“ 资本主义”的制度——市场经济的诸多可能形态之特定的一种。从社会契约层次上说,每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都要有自己的“物质生活”,为了丰富这一物质生活而要有自己认可的“市场经济”,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例如西方人) 接受“资本主义”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极端形态。
当自由意志接受一种制度安排时,它所承受的代价是放弃一部分自由,但是如果它不打算放弃任何自由,它将无从实现“自由意志”所意味着的任何自由[14]。如果我们要在社会契约层次上讨论制度的“好”和“坏”(我觉得这是几乎唯一可行的评价制度的方式),我们就应当试图判断:一个特定的制度是否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这一判断的另一种形式(都是“理性为自由立法”的形式),是对历史演进的合理性的判断:一个特定的制度里面是否存在符合社会每一个成员自由意志的改进方向。
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考查制度创新的案例,我们就会发现:创新的行为几乎总是以主体对现状不满开始,通过寻求新的意义,新的行为得以被社会接受。而新的意义总是对旧制度的一种批判。这样,只要我们承认“自由” 具有最高的价值,我们就应当承认:“理性”对现存制度的持续的批判是制度得以保持创新能力和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权利的充分(从“自由”的最高价值导出其“充分性”)且必要(从逻辑上不存在压制“批判”的“自由”制度导出其“必要性”)的条件。
我觉得上面的这些条件大致足够让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在讨论源自西方的“知识”与“经济”,以及“知识经济 ”的时候,把这些西方观念所代表的“制度”放在一个更高的评价体系里来把握。如果我们能够实现这一把握,我们就实现了在这些问题上的“中国人的自觉”。
就理想状况而言,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备了“自觉”时,在特定时刻与特定场合存在着的制度总是由“社会博弈”决定的。所谓“制度选择”,根本上说不是任何“个人选择”问题,而是“社会选择”问题。任何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选择”(即社会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志),都只能通过“博弈”来实现。因为所谓“博弈”,就是信息交换与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主观意志之间达成相容性的过程,是“理解”从“主体的理解”转化为“主体间的理解”的过程。
我把上面描述的那种理想状况叫做“大同”理想。不错,我正是在这样的设想下展开这一节的论题的。所谓“ 大同”,就是“能合不同”。后者正是上面描述的理想状态下的社会选择过程。
至于这一节标题里的另一个词——“竞争经济”,我没有什么要注释的。这里应当强调的是这样一个(Anthony Dawn的)看法:当人们以自由为最高价值时,竞争性的经济制度永远比垄断性的经济制度要“好”。基于这一理由,也基于我对“大同”的解说,在“大同理想”与“竞争经济”之间便存在着以“自由”为核心价值的关联了。虽然我们认同“竞争性的经济制度”(反对垄断的从而必然倾向于腐败的经济制度),但是当“竞争”与我们已经达成共识的“大同”理想发生冲突的时候,需要加以修正的应当是“竞争经济”,而不是“大同”理想。读者尽可以批评我的这一立场,因为它显得如此不切实际。到底是“存在决定意识”呢?还是“信仰决定存在”?此处的讨论涉及到这一更高层次上的问题。
六、简短的结语
把“知识”简单地与“经济”相关联,这解决不了经济发展问题,因为“资本积累”始终是经济发展问题的核心内容。知识的运用从来也不曾改变过政治社会文化背景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后者与人类状况(人在其中被异化的程度)的关系由生产的目的决定,只要生产的目的仍然是生存性的,就必定存在着劳动的异化。社会选择是这样一个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具有主体意志的社会成员得以找到与每一个“他者”意志相容的行动方案,这样一系列行动方案(均衡的行为选择)以及对它们的阐释塑造了特定社会的人类生存状况。健全的生活方式总是既承认物质活动的必要性又对人的异化加以批判的生活方式。注释:
[1]转译自J.B.Schneewind编译Moral Philosophy from Montaigne to Kant,Vol.Ⅰ,“Leibniz”,pp.313—33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方括号内英文及中文为我所加。
[2]参见例如“知识沿时间和空间的互补性以及相关的经济学”,《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
[3]详见《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各篇有关“知识”定义的文章。
[4]详见我写的“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新进展及反思”,《经济研究》1994年。
[5]参见我写的“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7年2月。
[6]关于这一论题的权威的和冗长的讨论,参见Hannah Arendt,The Life of the Mind,vol. Ⅱ,“Willing”,Harcourt Brace, 1971;以及Robert Nozick, 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Chapter 4,“Free Will”, and chapter 5, “Foundations of Eth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7]为了“最终的自由”而实行强迫,这是很值得怀疑的论证方式,不过这里无法展开讨论,读者可以参考哈耶克的著作。
[8]参见Bohm-Bawerk,Positive Theory of Capital,1889;Irving Fisher,The Theory of Interest,1930。
[9]参见Mark Blaug,Economic Theory in Retospect,5th ed., Cambridge Unviersity Press, 1996。
[10]参见我写的“面向综合的时代”,《回家的路》。
[11]参见上引“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新进展及反思”。
[12]参见《我思考的经济学》,三联书店1996。
[13]参见我写的“连续性假设的社会科学涵义”,《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
[14]参见我写的“制度分析基础——一个反复思考的概论”,《大学》第二期。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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