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人群的多数成员对规则作出统一的理解时,规则才可能实现其协调交通的功能;(b)对行为模式的新的阐释对制度创新是极为重要的。假如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居然对其既有行为模式作不出任何新的阐释,那么这个社会的创新和演进的力量必定已经消失了。观念的力量对制度发生作用,通过制度演变而转化为物质的力量。制度是“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之间辩证关系的关键环节,是合理性展开其自身的“中介”。
只是在这一节的结尾处,我才具备了回答这一节主要问题的条件:“知识救国”吗?我回答是:技术性的知识与一般意义上的“救国”无关。更进一步,如果没有协调分工的有效制度,技术性知识甚至无法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即便在“实业救国”的意义上也与“救国”无关。所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里最关键的字眼不是“科学技术”,也不是“第一生产力”,而是那个“是”字。在完成了上面这样冗长的论证之后,我们有资格询问:科学技术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才可能转化为生产力?
显然,自愿原则是那些有可能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制度的第一个特征。这一特征的政治学意义就是“自由”。我们固然可以对“自由”作出许多不同的理解,却不能阉割了自愿原则里面讨论过的对“自由”这一概念所概括的人们的行为模式的基本理解,这一基本理解应当、而且为了具有制度效力必须是公认的。让我补充两点:(1) 公认的理解要求知识的“本土化”,这是很显然的,非本土的知识难以达成本土成员间的共识。一个眼下的例子是北约在科索沃事件中采取的强力干预,我很怀疑这一干预所依据的制度知识(哪怕它是关于“自由”制度的知识)能够被本土成员的大多数所理解和认同;(2)公认的理解要求阐释与事实的基本一致,这也是很显然的,那些明显地具有胁迫性质的规则不能被阐释为“自由”。没有人会认为限制了他呼吸通畅的某种外力是使他“自由”的力量[7]。
现在让我提出(在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意义上)可以“救国”的制度的第二个特征:协调分工的制度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下个人的努力是否与其回报紧密联系着。换句话说,权力与义务是否紧密地联系着。关于这一点我似乎完全没有必要补充任何东西,因为读者十分清楚传统中央计划体制是怎样失去创造力和效率的。或许我应当补充一点:即便是市场体制,也时刻面临着并且时刻在解决着如何改善激励机制和激发人们的创造力的问题。我们注意到一个成熟的市场社会可以逐渐失去创新力量,例如70年代以前的英国。另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创新机制问题之后,僵化了的市场社会可以重新获得生命力,例如当代的英国。
最后,而且在操作意义上最重要的,是有效率的制度的第三个特征:协调分工的制度的效率每时每刻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由于自然环境变动和由于人群心态变动导致的)新的情况下创造出新的制度安排使得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紧密联系能够以最小成本实现。这句话或许涉及较多的技术语言,需要进一步解释。让我引用我喜欢的张维迎举过的例子(经过修改)来说明这里涉及的条件。设想两个人分工的社会,假定其中一人在月光下挖土,另一人在树影下挖土。当这两个人谈判他们之间的社会契约时,最关键的条款之一是“由谁来负责监督全体人员的劳动,从而负责制定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如果社会推举那个在月光下挖土的人来监督群体和制定每个人的报酬,那么,由于他必须花费很大精力才可能准确测算和监督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的劳动努力,他的最优行为模式将逐步演变为:减少他所支付的监督努力,按照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的总产出来决定他的报酬。这是因为挖土的总产出比较容易观察和测量。而对于每个人的总产出的测量归根结底要参照社会平均产出来决定其高低。换句话说,在月光下挖土的人只能参照他自己的(此处代表“社会平均生产率”)总产出来决定支付给在树影下挖土的人的报酬。但是在这一“ 权利—义务”关联之下,假如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原本比那个在月光下挖土的人具有先天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例如天才或特殊技能者),我们可以预言,这才能多半是要闲置的。因为按照社会平均生产率来决定每个人的报酬必定导致“平均主义”的报酬法则。这一法则的另一种说法就是“劣币淘汰良币”法则。综上所述,一个效率高得多的制度安排是让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负责监督群体和制定每个人的报酬。道理很简单,由他来监督那个在月光下挖土的人的劳动,监督成本小得多,测算也准确得多,从而以很小的成本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紧密联系。关于这类制度安排的经济学分析,大多包括在针对“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机制设计经济学”里面了。
上面讨论的制度有效率的第三个特征,其最重要的推论在于:一个制度的效率不能够靠任何一套普遍原理来保证,而只能依靠千百万社会成员追求效率的日常努力来保证。因为如上面的例子所表明的,命名权利与义务在较低成本下紧密联系起来的制度安排,随着环境与人群的变动而处于永恒的变动中,没有任何普遍原理可以事前把握这些具体的制度安排。制度性知识里面的这类知识,按照亚里士多德对“技术”定义,具有技术性知识的特点,因为它们只针对具体的个别的事物,不针对普遍的一般的事物。在我的理解中,韦伯所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支撑体系 ”,不是别的,正是这里所说的技术性的制度性知识。没有这些知识的大规模积累和不断创新,就没有“可计算的资本主义”在西方社会里作为一种有效协调分工的制度的发展。
由于有效率的制度的效率依赖于大众的日常的追求效率的努力,我愿意以下面的命题来强调我在这一节里提出的三个特征在制度经济学意义上最为关键的环节: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励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每一个可能方向上追求效率的努力和创新。注意:这一命题所要求的制度安排是完全“自恰”的,因为它所追求的效率依赖于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依赖于制度安排是否最大限度地激励了对效率的追求。在这样一个纯粹关注效率的环节里面,制度的“好”与“坏”不是我们关心的主题,尽管我们必须询问一个制度的好与坏。仔细阅读我在这一节里的讨论不难发现,这些讨论其实已涉及了制度好坏问题。例如,我讨论了“自愿原则”与“自由 ”的含义。但是对制度作道德判断毕竟已经超出了这一节的主题,应当放在另外的章节里讨论。四、“人力资本”与人的“异化”
一旦以劳动者为载体的知识成为谋利的资本,劳动就开始转化为“人力资本”。也就是说,投资人以劳动者的知识积累过程(例如正规学校教育、在职培训、自修)为投资目标,期待着将来从这一知识存量中获得大于投资额的回报。最早提出“人力资本”概念的经济学家们估计过就美国社会而言的这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大约为20 %~50%,依样本结构而有巨大差异。不过,这一比率的下限仍然大大高于美国经济在常规情况下物质资本的投资回报率(10%左右)。由于这一超高回报率的吸引,成熟市场经济(美国、德国、甚至香港)的投资结构在1970年代以来明显地向人力资本方向倾斜。
下面我希望在我提出的“知识互补性”概念体系中解释一下,人力资本为什么比物质资本具有高得多的投资回报率。首先应当界定“资本”概念,这一概念曾经和仍然在引起广泛的争论,著名者如庞巴沃克与费舍之间的论战[ 8],以及后来的“两个剑桥之争”[9]。
庞巴沃克以及整个奥地利学派资本理论的出发点是把“资本”看做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迂回生产方式(the round-about method)。“时间”在这一生产方式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迂回所用的时间越长,理性投资人所要求的回报率就越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