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一、挑战:劳动价值论面对的现实 科技革命的出现,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也相应带来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同时给传统经济理论提出了许多新课题。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基石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的人提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要由“知识价值论”来取代;有的提出要建立新的“劳动价值论”;更多的则是主张“发展”劳动价值论,充分注意到科学技术等“知识”在财富,乃至价值创造中的重要地位,承认知识及包含知识的先进技术生产设备与活劳动一起创造了价值,而且比活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些主张虽然观点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活劳动不再是,或者不是唯一的价值创造者。 这些主张的提出并非毫无根据,其中有些论述还不无闪光之处,对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尤其是新“主张”提出者善于思索、敢于冲破理论禁区的创新精神和勇气是值得赞扬的。以前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句句是真理”,不容经典作家的论述与之有任何差异;改革以后,虽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某些个别论述、个别原理可以发展,甚至修正,但由于思维定式的作用,仍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能发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可以商讨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等于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展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为前提的(超出这个前提的“发展”另当别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包含内容和“方法论”两方面,方法论即“唯物论和辨证法”;内容的根本就是“基本原理”。“基本原理”不发展,还有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吗?当然,这也说明,发展马克思主义只能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的前提下进行。鉴此,我们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应该发展的,但要坚持两个前提:即“唯物辨证”的方法论和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是“只有人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显然,新“主张”无论其初衷如何,其结论或多或少偏离了这一原则。 要坚持“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劳动价值论的本质特征,并非为“坚持”而坚持,而是这一“本质”仍然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价值的真正来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科书式的“劳动价值论”能圆满地解释科技革命及知识经济中的一切新的经济现象,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用或不能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理论。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科学揭示出劳动的二重性质,科学地解决了价值形成、决定和实现的难题。但是,劳动价值论是抽象的、本质的理论,它揭示的是整个商品经济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不是商品经济某一发展阶段的具体规律。在商品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劳动价值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探讨这些不同的具体形式不是马克思的任务,他也不可能对当时还没出现的“阶段”的一般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准确描述。这一任务正是马克思的后继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做的事。将抽象的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化就是对马克思 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由于受传统僵化思想的束缚,我们或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发展,或者认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是个别领袖人物才能胜任的专利,致使我们今天在教科书上看到的用于说明现实的“劳动价值论”仍然是《资本论》中原封不动的表述,用之直接解释现实新问题,难免有些牵强附会,难以服人。 知识经济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挑战集中表现于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知识是否创造价值。按照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结合现实实际进行适当变通,一般可作出这样的解释:知识是劳动创造的,而且是复杂劳动创造的,所以知识有价值,而且商品中凝结的“知识价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知识作为脑力劳动的结晶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将自身价值转移于新产品之中。这种解释无疑是有道理的,但与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相矛盾。一是,在创造知识的劳动中从事基础科研、教育等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成分被划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结果科学技术劳动只剩下技术劳动;但科学理论研究的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劳动单位时间里生产更多的产品;在其他生产部门没相应应用先进技术的前提下,无疑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把这种劳动仅仅解释为是一种复杂劳动,单位时间里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完全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设甲乙两个企业一切生产条件相同,甲企业引进了一种生产新工艺,不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相等的条件下,甲企业创造的产品的价值扣除包括引进工艺的成本后,仍然比乙企业多,获得“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显然不能用本企业的复杂劳动来说明,也不能用先进工艺的“知识劳动”来说明,因为其劳动结晶“工艺”已通过商品的形式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甲企业已将其价值转移于其产品中。有的将此种“超额利润”解释为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比如这里的乙企业的劳动创造的,这更不合“理”(理论)也不合“情”(恐怕连乙企业也不会承认吧!)。理论上说,决定商品价值量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乙企业的产品包含了自己付出的所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而不存在乙企业转移价值给甲企业的问题。因此,甲企业这样的“超额利润”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其三,根据劳动生产率与价值的关系的规律,并不能推导出科技不断进步会使产品中的“知识价值”含量越来越高的结论。科技进步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会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但无论劳动生产率如何,等量劳动时间总是生产等量的价值。科技进步水平被劳动生产率提高水平等额抵消,因而科技进步并不增加劳动的总价值量。 可见,劳动价值论不但受到理论上的挑战,而且受到实践的挑战。为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及时总结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趋势,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劳动价值论,是每一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工作者的职责。 二、应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方向——从抽象到具体 这得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说起。大家知道,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运用了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逻辑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但这只是就《资本论》本身而言。《资本论》只是马克思全部写作计划的很小一部分。马克思计划了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结构构思的巨大的“六册”写作计划,《资本论》基本上只是最抽象部分第一册《资本一般》中的第一篇的内容〔1〕。也就是说, 《资本论》中所揭示的经济范畴只是资本主义从产生到灭亡各个发展阶段全过程的简单而抽象的规定性。其中更具抽象性的“原理”更是包含了一切商品经济的“共性”。劳动价值论就是这样的原理。但是,越是抽象的东西就越是与具体现实离得远,越需要在不同的具体阶段对其进行具体的发展。当然,这里的具体是指思维的具体、理论的具体,而不是现实的具体。不过,“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地方”,〔2 〕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内涵不是在其创立之初就能充分认识的,只能等到劳动的具体组织形式充分发展之后,那些原本处于潜在的或萌芽状态的规定性才能被认识,就象认识猴体的一些潜在特质反倒要用人体的解剖这把钥匙一样。因此,要使劳动价值论充分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就必须从分析知识经济劳动的新的组织形式入手,揭示出潜含于“抽象”劳动价值论之中的,以前没有充分发展因而没有显露或显露不充分的那些范畴的“规定性”,从而使劳动价值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变成有更多规定性的、发展了“劳动价值论”。 说明了“劳动”这一范畴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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