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强调大区,甚至各个省都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这种人为的条块分割、画地为牢,助长了“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阻碍了地区间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尽管中央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鼓励发展社会化分工协作,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多大改观。据统计,在80年代我国省区间贸易比重呈下降趋势。1989年与78年相比,各省区间互相调入的消费品由38%降到36%,相互调出的消费品由47%降到38%,呈现出与市场化反向变动的趋势。另据世界银行有关研究报告,1985-199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分别为10%和17%,而国内省际之间贸易额的年增长率仅为4.8%,大大低于外贸增长速度,同时也大大低于我国零售商品总额9%的增长水平。根本原因就是省际间地方保护的逐步升级。
2、国有产权的地方所有,国有企业与政府齿唇相依。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利益。截至目前为止,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各项税收。地方国有企业经营得好,地方财政收入就比较宽裕,相反,如果经营得不好,地方企业将成为地方难以摆脱的包袱。正因为国有企业对地方政府是如此重要,或者说正因为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于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政绩最大化的地方政府来说,很难从全社会福利是最大化的高度来对待地方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放弃手中所拥有的行政干预权(即使本地区放弃,其他地区未必会放弃)。这时更多的情形就是,地方政府对地方国有企业采取保护性政策和措施。
(五)地方保护主义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政府替代市场的必然结果由于转轨时期我国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决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组织经济和管理经济角色的必然性。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和区域性制度供给主体,地方政府在经济中发挥着局部性的“政府替代”功能。政府替代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功能,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替代是了矫正市场缺陷或者“市场失效”,发展中国家实施政府替代的主要目的,则在于克服残缺市场的自发、渐进发展可能带来的更高昂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正处于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的替代强度和范围更大,甚至把应属于市场内容的经济活动也置于行政管理之下。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四、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思路
(一)要进一步强调地方的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
地方保护主义从思想根源上分析就是缺少长期观念和全局观念,一切以我为中心,以本地区的利益为中心,以牺牲全国人民的长期利益来谋取地方的短期利益。首先要加大地方政府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使其意识到,地方保护主义是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的,是一种短期的局部利益,不可能持久,甚至是饮鸠止渴的行为。其次要继续强调全局观念,以全国利益最大化为取向。不允许为了地方暂时的利益而牺牲国家整体的利益和长远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与中央政府不一致时,地方利益要服从中央利益。中央政府在尊重地方经济民主,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的同时,要进一步强调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制度的服从,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严肃性、公平性。
(二)改革行政体制,分省并市强县撤乡
1、分省并市。分省的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目前我国13亿人口只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含香港和澳门),而美国2.7亿人口,却有50个州,法国有6800万人口,也有80多个省。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设置80个左右的省比较适宜。分省的成本不会太高,因为目前全国地区及地区市这一级政府有236个,可以通过地区的合并来设置省。通过分省并市,可以绝对的减少约190个省级利益主体,不管是从管理成本来讲,还是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主体来讲,都是有重要的意义。
2、撤乡强县。撤乡并不是乡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上起了多大的作用,而是由于乡政府的存在,耗费了县级基层政府的财力,使县级政府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行为主体。我国4.5万个乡级政府,平均每一个乡级政府仅5320户,2万人,特别是中西部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只有100多万元,有的乡镇甚至不足100万元,年年入不敷出,依靠吃上级财政补贴才能勉强度日,根本没有财力支撑一级完全政府的运行。撤乡有其必然性。乡级政府虽然能量不大,但是数量大、形成的合力大。通过撤乡可以达到强县的目的,在县级财政比较好的情况下,地方保护主义也就会相应减弱。
(三)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1、正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一般而言,中央政府除负责国防、公安、外交、国际国内政治事务外,在经济方面则实施宏观调控,进行收入再分配及统筹安排各项社会事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区经济发展和本地文教等事务。在事权的上要特别注意划分公共品,特别是交叉公共品的事权,当前引起争议的就是这一部分,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也是这一部分事权所致,而这一部分事权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却影响最大。因此,从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减少抑制政绩的角度出发,对于跨省、外部效应比较大的公共品供给应该划为中央的事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作用:解决总量不平衡,周期性波动,经济结构矛盾,社会不平等,外部不经济五大问题和制定“游戏规则”。作为发展中国家还有反经济周期、反国际投机资本和促进经济跨跃式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特殊职能。中央政府还要强化全国统一的经济规划,要求全国一盘棋,“不能各省各搞一套”,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要明确中央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把下放给省级的所谓调控权收归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其实不是真正的宏观调控主体),各个省、地区只是中央调控政策的执行者。地方政府基于这个角色,在宏观调控上不能“越位”。各种执法部门要收归省一级政府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保证。在执法机构上收的过程中,要搞好执法机构的监督,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的障碍,也不能强化条条垄断。中央还可以在省级政府之外,再成立若干个省际巡回执法机构,专门处理有关省级执法部门不能超越处理的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
2、合理划分财权。在合理事权的基础上,再合理划分财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就是中央与地方权责对称,即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和财力最终支配权与事权要相对称,还要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根据这两个原则,凡是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和有利实施全国性统一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的固定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密切、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地方的税源一定要稳定,不能再象过去一样把不稳定、税额不大、且不易征收的税种就全部划为地方,而稳定、税源广的税种就划归中央。
3、建立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下的一项重要配套内容,转移支付的实质是中央对地方的各种补助。在严格意义上的分级财政体制下,由于中央政府已经无法直接安排地方预算的收支规模和结构,无法直接规定地方政府的上缴任务,也不能随意调用地方财政资金,因而从总体上看,转移支付性的各种补助金便成为中央影响和干预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尤其是中央意图性很强的专项补助。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财力而采取的“税收返还”做法,尽管也属于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但对于这部分被返还的收入中央不指定用途,完全由地方统筹安排,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不强。在根治地方保护主义上,可以在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