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的提高,国际竞争对政府能力要求的提高,都是政府加快改革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适时推出一些和民意顺民心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实际上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一些有利民生的改革往往被难以“操作”为由而搁浅。
共识之六:改革的规范化与法治化。一些改革措施遭到人们的质疑,与改革推进过程缺乏规范有着密切关系。正如有人所指责的,现在的一些“改革”实际上是“无法无天”。甚至在最涉及利害关系的改革中,法律不但缺位,有时往往是故意不做为。比如国企改革,不但是暗箱操作,而且涉及如此重大利益关系的动作,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的介入,在有的地方甚至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有关纠纷案件。因此,新阶段的改革需要将法治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
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到建立好的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明确未来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将改革放到一个更大的背景中来考量。如果说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那么,当今中国的两大主题就是发展与公平。任何具体问题都要置于这样一个基本背景之中。经过多年的探索,这样两个主题已经开始通过科学发展观(包括转变增长模式)和和谐社会这样的社会发展理念得以具体化。科学发展观的重点是解决发展问题,和谐社会则是通过调整利益关系解决公平的问题。当然,这两个方面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些重要环节上互相渗透,但各自的侧重点是非常明确的。
但无论发展还是公平,都离不开制度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是为这两个大目标服务的,是为实现这两个大目标提供制度基础。在这次讨论中力主坚持改革大方向的高尚全先生就指出,制度创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制度创新,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形成合理、公正、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当前,应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推进以规范政府行为为重点的政府职能转变。在改革中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革为经济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而这样的制度基础,只有通过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改革过程才能建立起来。所以我过去多次强调过,中国过去20年改革的最大成果是脱离了过去的再分配体制,而形成了一种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从而使中国逐步融入世界主流文明。
在改革反思的过程中,为了方向性的大判断,我们经常需要回到一个更为本原的问题上:我们当初为什么选择市场经济?正如有论者指出的,只要是经历了改革年代的人都知道,中国从计划经济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来之不易。这种“不易”不是在于事实判断上的困难,而是在于现实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张力。对于计划经济现实中的弊端,比如短缺经济、大起大落、经济缺乏活力等,改革之初也很少有人会加以否认,但放弃计划经济体制而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则需要冲破重重的意识形态阻力,需要政治上的智慧和勇气。但不管怎么说,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去年出版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表明,2002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达到69%,高于国际上判断市场经济国家60%的临界水平。尽管对其中的一些判断,特别是行政权力与市场的关系,还有不同的看法,但中国基本成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共识已经形成。这个判断一方面表明,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立。另一方面表明,以确立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为目标的改革进程已经接近结束,至少单边突进式的改革模式已经到了转换的时候。
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我们经过20多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究竟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但我认为,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至少包括下面这三部分内容。
从经济的角度说,标志是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相对完善,相对完善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仅就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来说,体制的完善任重道远。首先是市场主体的发育。非国有经济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非国有经济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任务并没有完全完成。比如,产权制度的保护,市场准入的公平待遇,融资渠道的拓展等。与之相联系的国有企业改革似乎限于困顿之中。事实表明,国企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用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的国企改革,不仅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而且达到所谓的效率目标也没有任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探索国企改革的新路径。而要实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打破垄断,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的新规则,无疑是市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的首要前提。特别是在目前的情况下,防止市场经济成为一种假市场或伪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完善市场体制本身。
从法治的角度说,标志是法治是否基本健全,法治基本健全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好市场的关键是法治的基础。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法治基础是异常脆弱的。法治完善的完善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更关键的问题是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可以说,法治的健全其实不在法律本身。不解决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的条文无论如何完善,都是没有意义的。在中国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就是马后炮式的立法方式,即总是在一项改革进程才逐步开始相关的立法过程。尽管这对于规范改革后的经济活动是必要的,但却使改革过程本身远离法治的基础。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其说是立法的滞后是一种必然,不如说是与对不争论改革策略的错误理解,以及建立在这样一种误解基础上的机会主义改革方式有关。在实际改革的过程中,已有的法律往往被抛置一边,甚至越是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法律被抛置的现象就越是明显。
从社会的角度看,标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否建立,形成了这种利益均衡机制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不断加剧。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已经开始构成当今中国社会诸多社会问题的基本背景。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形成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种使得利益格局能够大体均衡的机制,将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大体上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一个是再分配。在市场当中,涉及的主要是劳资关系;在再分配中涉及的则是税收、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是改革失误还是有人在扭曲改革?
为了使得今后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明确前些年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之所在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恰恰是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分歧。即使是在充分肯定改革大方向的学者中,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不同的。
分歧的焦点是在于,造成这些问题的究竟是由于认识不够,是想出的办法不够,形成的设计和所进行的选择上出现了失误,还是这里面既得利益集团在在左右改革,在扭曲改革?这是关于改革争议中一个实质性的分歧。这个实质性的分歧会影响对未来的改革的一些重要选择。如果是改革的失误,需要改进的是改革的设计等问题,但如果是有人在扭曲改革,问题就不这么简单,而是需要解决改革推进的机制,包括形成反扭曲机制。比如,在类似象公车改革这样的改革中,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反扭曲机制,改革的走样变形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改革收不到预期的结果的可能性是很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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