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护网上支付的交易中枢服务器不会受到外人尤其是“黑客”的破坏与篡改。
(三)加强立法保护
网上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矛盾,也使得立法相对滞后,另一方面,网上支付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也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在电子支付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不但要提高技术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还要加强立法建设。
针对目前网上支付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上支付参与者的行为。对网上支付业务操作、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进行规范,制定网上支付的犯罪案件管辖、仲裁等规则。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电脑犯罪、电脑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网上支付环境。
(四)提高安全意识
网上支付出现后,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然后进行网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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