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集团性”、垄断性,不择手段,不仁不义,但是对社会、对人民的危害更是直接。何谓党风不好?究其实质,就是“少数人”利用权力优势在隐含于社会热点的利益重新调整时向自己、自己所属的集团倾斜。如在一度流行的“当兵热”、“上大学热”、“从政热”、“出国热”、“经商热”、“炒股热”、“下海热”、“房地产热”、“金融热”等社会狂潮中,“利益的既得利益者”首先是一批有权的权力者和与权力者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
(四)当前社会应该做的是:抑制“暴富群体”的“暴富”,让改革的成果让全社会成员共同享受。
也许有一部分的人会说,我们的社会不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吗?的确,我们的确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可以说是“国策”,但是要看怎么富。若是劳动致富、科学致富,如像袁隆平这样的科学家、工程师,像已经站在信息产业制高点的CEO,像巩俐、伏明霞这样的大牌文艺界、体育界、影视界的明星……对这样的人,人们什么话都没的说,他们靠的是本人才能、本领致富,能说什么?他们在自己富的时候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国家积累了财富,也为他人的富创造了机会和条件,所以他们的“先富”是应该的。然而在“先富起来”的人中还有一群“暴富者”,正像于祖尧先生在《暴富群体的崛起是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危险》一文中指出的那样,这部分“暴富群体”——即“部分不是靠诚实经营和劳动起家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少数公有企业的承包人和买主;收取高额出场费或投机钻营的文艺界明星、穴头;政界的贪官污吏;少数新生的洋买办;一些以文谋私的知识界暴发户,等等”,他们“并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是寄生在社会经济机体上的毒瘤;暴富群体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起破坏性作用;“暴富群体”阻碍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地增长;暴富群体是侵吞公有资产、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蛀虫;“暴富群体”的暴富行为严重地毒化了社会的风气,我们的社会决不允许像“暴富群体”这类“先富起来的人”。
怎么办?那就是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当今社会在“利益”的走向问题上产生的错误倾向性问题,要采取种种法律措施(主要是反腐败)亳不留情地惩治那些违犯法纪“食利于民”的“暴富层”,通过“劫富济贫”(如对“暴富群体”实施高额税收政策和制订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手段做到“还利于民”;通过整顿党的作风和社会的不正之风的措施去扭转“权势群”的“与民争利”倾向,当官的将“为人民服务”牢记心中,那么“为民谋利”就会落到实处。
总之,如果我们的社会解决了当今社会出现的“食利于民”、“与民争利”的倾向,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还利于民”、“为民谋利”,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稳定了,就会和谐了,人民就会更加热情地投入到改革中去,现代化的进程就会以更加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而这,就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利益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