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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麴氏高昌王国葡萄园土地所有制与“租酒”管理之探讨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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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提要: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体现还是国家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高昌王国对葡萄园土地有两种分配方式:(一)、以现实葡萄园自然面积为基础,把每一块葡萄园按具有不同亩数的地段,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二)、把适合种植葡萄的好田作为葡萄园分给一些具备条件的人经营。官府葡萄园土地,有权进行调整、或再分配,直至免除服役。具体表现:(一)、官府将葡萄园作为永业田授予园主,园主有权将它传给子孙,或遗赠他人。(二)、葡萄园土地经呈请官府批准后可以买卖。(三)、园主对自己所占有的葡萄园土地,有权出租。《租酒帐》是一份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其中反映出麴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入酒时间在“年终岁后”之际。 关键词:高昌王国 葡萄园土地 租酒管理 高昌国,位于今吐鲁番盆地,东西300里,南北500里。西汉时原为车师前部地,称高昌壁。前凉时始为郡县,北凉时,沮渠蒙逊在此设郡。公元439年,北凉灭国,沮渠无讳、沮渠安周,西渡流沙来到高昌,建立了流亡政权。沮渠氏治理高昌多年,终为柔然所并。公元460年,柔然立阚伯周为高昌王,其后高车灭阚氏,又有张孟明、马儒等相继为王,但时间都不长。公元499年,金城人麴嘉在此建立麴氏高昌王国。麴氏传九世十王,至公元640年(唐贞观十四年)被唐所灭。“麴氏全盛时,南接吐谷浑,东连敦煌,西抵龟兹,北邻敕勒(天山北麓)”⑴。 《隋书·西域传》云:“高昌国者,则汉车师前王庭也,去敦煌十三日行。其境东西三百里,南北五百里,四面多大山。……地多石碛,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多五果。…多葡萄酒”⑵。高昌故城在今吐鲁番市东约40公里的哈拉和卓乡。 一、麴氏高昌王国的葡萄园土地分配方式及所有制形态 从吐鲁番出土的文书资料来看,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官府经常对葡萄园土地进行踏勘、统计、检查。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表现为:是官府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 据一些学者研究,麴氏高昌王国的田地因质量不同而被分成常田、部田、潢田、厚田、薄田等,葡萄园土地所占的是常田中的好田。官府按一定方式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一般人受田数额较小,大约在60步至3亩60步之间,极个别也有多者⑶。 吐鲁番出土文书反映出高昌王国对葡萄园土地有两种分配方式: (一)、以现实葡萄园自然面积为基础,把每一块葡萄园按具有不同亩数的地段,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阿斯塔那320号墓出土的麴氏高昌王国时期《高昌苻养等葡萄园得酒帐》(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情形。 该文书云:“〔前缺〕……步得……保一亩六十步,苻养……武一亩六十步,张阿富……一亩卅步,翟祐相……贾车蜜一亩六十步,……亩六……宕廿九亩半九十步,得酒一……半。宗……二亩六十步,安保真一半,……亩半九十……酒百八十九斛三斗七升半。……宁冯保愿二,郭阿刍鸟一□□□一亩六十步,□一亩六……酒廿六斛二斗半。……阿狯二亩,袁保祐一亩六十步,郑□□半亩,……酒十斛”⑷。 从此件文书我们不难看出,把若干人分成若干组来统计他们的得酒量,这必定以某种事实为依据,其依据必定建立在同一组人在同一大的自然葡萄园内都分得自己的一份。此种情况,阿斯塔那99号墓出土文书《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更直接反映了这一点。 该文书云:“高长史下蒲桃(葡萄):高长史陆拾步,畦海幢壹亩半究(九)拾步,曹延海贰亩陆拾步,汜善祐贰亩半陆拾步,车相祐贰亩陆拾步,麴悦子妻贰亩陆拾步,合蒲桃(葡萄)拾壹亩究拾陆步。高相伯下蒲桃(葡萄):高相伯贰亩,田明怀壹亩陆拾步,令狐显士壹亩半陆拾步,索□□□□(亩)究拾步,合蒲桃柒亩究拾步。将马养保下葡萄:马养保壹亩陆拾步,孟贞海壹亩半叁拾陆步,合蒲桃 贰 亩 半究拾陆 步。常侍平仲下葡 萄:常 侍平仲贰亩究拾捌步,刘明达肆拾步,张憙儿贰亩(后缺)”⑸。 在这里,首先需要指出《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是一件官方文书。这件文书的内容是传令高长史、高相伯等人“下葡萄”。“勘合”一词在这里,不能理解为是“丈量、合计高长史、高相伯等人的葡萄园亩数”。所谓“勘合”,就是一件文书加盖印信后分为两半,当事者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印,作为凭证。文书整理者之所以断定此件文书为“勘合”件,首先是从此件文书的行文格式和内容上做出判断的。再一个就是从同一墓葬出土的其它文书如:《高昌延寿某年勘合行马表启》(一)、(二)、(三)、(五)、(七)、(八)等文书纸边或粘接缝背部押署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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