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牺牲之所起也”,因此“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把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到“为天下王”的高度,已明确地认识到要保护动物资源必须要保护森林、沼池和草地,这是先决条件。其次,对于野生动物,当时制订了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并颁布了一些相应的政令。如,对于狩猎的地方,“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畋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禁山之为苑、泽之沉者”。此外,《礼记·曲礼》:“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荀子·王制》曰:“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解诂》曰:“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为飞鸟未去于巢,走兽未离于穴,恐伤害于幼稚,故于苑囿中去之。”当时主要是通过上述措施保护野生动物繁衍。与此相应,商业上也有相关的规定。《荀子·王制》曰:“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即各类动物、鱼鳖不在捕杀季节,不准在集市上售卖。这也是保护动物资源的措施之一。
综上,先秦时期由于气候的变化,导致了夏商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生态环境的变异。在这期间,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战争的破坏及生产、生活的需求,导致了动植物资源的缩减,这不仅造成了用材的困难,而且招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影响到农、牧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进而关系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政权的稳固。在当时的情势下,有识之士充分认识到人的能动作用,认为在天、地、人、物中存在着协调统一,即把天地自然环境、动植物生产与人的活动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人与生态资源的关系息息相关,人类的农事活动要依照自然的规律,从整体上、从普遍关联的动态中把握,即寻求天、地、人的和谐统一,否则就会劳而无获,践踏破坏自身的生活环境。这种思想表现在当时的生产、生活活动中,就是适应自然,对于生态资源采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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