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各于当处时价之外,更加一倍;其次每十分加七分;又其次每十分加五分。通计一百三十五万石(粟),当钱一百二万六千贯文……其有纳米者,每米六升折粟一斗。”①即和籴粟价平均为每斗76文,折成米价每斗约为127文。若以和籴价平均比时价增加70%计,且边州每斗米的时价平均取75文计,则粮商的最长陆运贩运距离X可达:
127×100=75×100+6X+(75×100+6X)×2/10;X≈514里。
例证六:
元和七年(812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蓄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民知劝农,国有常备。”②元和五、六年,粟一斗时价不出二十③,假定元和七年粟价不变,以粟每斗二十文,折成米为每斗三十五文④计,和籴价为四十五文,即比时价上调约29%。此时,粮商若要获得十分之二的利润,则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长距离X为:
45×100=35×100十6X+(35×100+6X)×2/10;X≈42里。 三、初步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可对唐朝和籴定价与粮商的粮食贩运距离的关系作出如下三点初步结论。
第一,在粮商预期获利为20%的情况下,政府和籴定价能否刺激其增加粮食贩运距离,关键取决于和籴加价与时价之间的比率。用公式表示,设和籴价为P,时价为Pl,和籴加价为p,和籴加价与时价的比率为R,即R=(P-P1)/P1=p/P1,运脚为F,则陆运距离
X=(100P-120P1)/F
=(100P1+100p-120P1)/F
=P1/F(100p/P1-20)
若(100p/P1-20) >0,则X>0。即:R>20%时,X>0。
就是说,当和籴加价与时价之比大于20%时,它对粮商增加陆路贩运距离的影响才会开始产生,R值越高,所起的刺激粮商增加粮食贩运距离的作用越明显。
第二,由于唐朝的和籴定价一般采取高于时价数文的定额加价方式,而极少采取如陆贽所说的比例加价方式,也就是说,和籴加价与时价的比率问题被唐朝政府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然而,这一比率的高低对粮商的贩运距离影响很大。因此,当这一比率低于20%时.粮商必须将预期利润下降为10%以下,才愿意增加粮食贩运距离。考虑到粮食是笨重货物,特别是在交通条件落后的古代,长途贩运很不方便,成本高,耗损风险也大,若预期利润太低,粮商是不会从事长途贩运的,所以《史记.货殖列传》才说:“谚曰:‘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可见,粮商纳和籴时通过降低预期利润而增加贩运距离的可能性也有客观限度。
第三,受上述和籴加价与时价的比率以及粮商预期利润的限制,唐朝既采取定额加价的和籴定价方式,就决定了和籴在多数场合只能在当州或当道实行。史实即是如此。换个角度看,唐朝和籴加价对促进商品粮流通范围的影响通常十分有限。
———————————————————————— ① 陆贽:《陆宣公集》,卷十八。 ② 《唐会要》卷九十《和籴》。 ③ 《全唐文》卷六三四,李翱《进士策问》。 ④ 《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三》载:“谷价四十有余,米价七十。”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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