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十三年(725年)斗米时价13文④为参数,则和籴价约为16文。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戊子,玄宗敕:“今岁秋苗远近丰熟,时谷既贱,”令于“都畿据时价外每斗加三两钱和籴粟三、四百万石。”⑤当时斗米时价为13文⑥,和籴价最高为16文。据这二条敕文,我们可估算和籴加价三文即比时价高出23%时所能引起的粮食贩运的增加距离X,计算式为:
16×100=13×100+6X+(13×100+6X)×2/10,X≈6;
求水路增加距离Y计算式为:
16×100=13×100+2.5Y+(13×100+2.5Y)×2/10,Y≈l3里。
可知若和籴价比时价高出23%,商人如果预期赢利十分之二,则他能从事的粮食陆路贩运的最长距离不超过6里,水路不超过13里。依此类推,若他将预期赢利降为十分之一。则其陆路贩运距离可延伸到约26里,水路约可延伸到62里。若预期赢利下降到5%,则陆路距离可长达37里,水路距离可长达90里。
例证三:
(开元)二十七年九月,玄宗敕:“今岁物已秋成,农郊大稔。……宜令所司速计料天下诸州仓,有不充三年者,宜量取今年税钱,各委所由长官及时每斗加于时价一两钱收籴。”⑦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京师米斛不满二百⑧,即斗米时价不超过20文。这里暂以20文计算,假定开元二十七年米价不变,则和籴价为每斗22文即在时价上增加10%时,其可能增加的水陆运距离分别为:
x×100=20×100+6X+(20×100+6X)×2/10;X≈-28里。
22×100=20×100+2.5Y+(20×100+2.5Y)×2/10;Y≈-67里。
换言之,斗米时价20文、和籴价22文、商人预期利润为十分之二时,粮食贩运的水陆
—————————————————————— ① 《旧唐书》卷九十七《郭元振传》。 ② 《唐会要》卷四十《定估赃》。 ③ 《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下》。 ④ 《通典》卷七《食货七》。 ⑤ 《册府元龟》卷五0二《邦计·平籴》。 ⑥ 《新唐书》卷五十一《食货一》。 ⑦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平籴》。 ⑧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运距离不可能增加。即使商人将预期利润下降为十分之一,贩运距离仍然不可能增加。
例证四:
天宝四载(745年)五月,玄宗诏曰:“如闻今载收麦倍胜常岁,……宜令河南、河北诸郡长官取当处常平钱于时价外斗别加三、五钱,量事收籴大麦贮掌。……诸道有粮储少处,各随土宜,如堪贮积,亦准此处分。”①
这份诏令关于和籴加价5文的规定,在其他地方也有实行。如伯希和敦煌文书第三三四八号背面《唐天宝四载(公元745年)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记载天宝三载冬交籴粟斗估廿七文、天宝四载春和籴粟斗估三十二文;天宝三载冬交籴小麦斗估三十二文、天宝四载春和籴小麦斗估三十七文②,和籴加价均为每斗5文。在沙州,这是在时价上分别上调约19%或16%。此时,若粮商要保证有十分之二的利润,则其所能扩大的水陆粮食贩运距离分别为:
32×100=27×100+6X+(27×100+6X)×2/10;X≈-6里。
37×100=32×100+6X+(32×100+6X)×2/10;X≈-19里。
也就是说,比时价高出16%~19%的和籴定价,根本不可能刺激粮商扩大粮食的贩运距离。只有当商人将预期利润降至十分之一,其粮食陆路、水路贩运的增加距离X、Y才有正值,分别为:
32×100=27×100+6X+(27×100+6X)×1/10;X≈35里。
37×100=32×100+6X+(32×100+6X)×1/10;X≈27里。
例证五:
贞元八年(792年),宰相陆贽上《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要旨在于减少江淮漕运,在关中和籴。其中,他两次提到和籴定价。他先说:“今岁关中之地,百谷丰成,京尹及诸县令频以此事为言,忧在京米粟大贱,请广和籴,以救农人。臣令计料所籴多少,皆云可至百佘万石。又令量定所籴估价,通计诸县贵贱,并雇船车搬至太仓,谷价约四十有余,米价约七十以下。”这说明当时关中粟的时价每斗不超过40文。米每斗不超过70文。接着他又建议:“请支二十万贯付京兆府,令于京城内及东渭桥,开场和籴米二十万石,每斗与钱一百文,计加时估价三十已上。”③
根据陆贽这一建议,若贞元八年唐朝在关中和籴的定价为斗米100文,比时价上调约43%,则粮商在预期赢利20%时,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长距离X为:
100×100=70×100+6X+(70×100+6X)×2/10;X≈222里。
若取水路逆渭河贩粮人京,其最长距离Y约为:
100×100=70×100+9Y+(70×100+9Y)×2/10;Y≈148里。
《资治通览》卷二三四贞元八年九月记事称:德宗“诏西北边贵籴以实仓储”。《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亦载:德宗下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纯绵,勿令折估。”q)可知陆贽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被采纳了。此次军镇和籴的“优饶”
—————————————————————— ① 《册府元龟》卷五0二《邦计 ·平籴》。 ② 参见杨际平:《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③ 《陆宣公集》,卷十八。 ④ 《旧唐书》卷四十九(食货下)。
定价,据陆贽《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沿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的建议应是:“临边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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