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畦水归》云:"六月青稻多,千畦碧泉乱。插秧适云已,引溜加溉灌。"六月份插秧才刚完。张籍《江村行》:"南塘水深芦笋齐,下田种稻不作畦。……桑林椹黑蚕再眠,妇姑采桑不向田。江南热旱天气毒,雨中移秧颜色鲜。"插秧时已入炎夏。由于插秧晩,插秧作业可以安排在麦收后进行,有利于实行稻麦复种;不能排除晩插田中已有麦收后复种晚稻的可能性,但不能说这些晚稻田都是由于实行稻麦复种才晩插的。例如有些"下田",要避开春水,只能种晩插的稻,肯定与稻麦复种无涉。"今条"中6月30日的期限,也充分考虑到旱地("陆田")耕作的复杂情况。例如,《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就已经指出,有二、三月种的稙禾(早谷子),有四、五月种的穉禾(晩谷子)。而且"岁道宜晚者,五、六月初亦得"[17] 。"今条"分别规定春麦田和冬麦田的期限,反映了麦作的发展和受到重视。3月30日这个期限,可能主要是适用于西部春麦区。12月30日这个期限,则全面考虑了南方麦类生产的情况。江南种冬麦一般在八九月,陈旉《农书》仍然强调"麦经两社",要求在"八月社前"种麦;实际上冬麦的播种期往往延后,若晚稻收割后复种冬麦更是如此,不过也不至于到十二月。但岭南地区晚稻收获后复种冬麦,冬麦的播种期就可能要到十二月了。
对"今条"作了以上分析以后,让我们回到"二稔职田"的问题上去。唐宣宗对屯田奏文的批示提到的"二稔职田"是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它说明当时确实出现了一年可以收获两次的田,反映了唐中叶以后轮作复种制的发展。不过,尽管"今条"所作的规定应该包括了对"二稔职田"这种新情况的考虑在内,但不能说,"今条"是专为"二稔职田"制定的,也不能把"二稔职田"和实行稻麦复种的田等同起来。"二稔职田"这个词,就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看,仅此一见,我们很难对它的性质、范围作进一步的判断。"二稔"诚然指一年中收获两次,但是否年年如此的稳定的一年两熟制,尚有待证明。我们很难说这种"二稔"田有多么普遍。张泽咸说:"唐代的’二稔职田’,地无分南北,’二稔’也不限于复种,举凡一年能收两次的如轮作、套种、间作、复种诸方式都包括在内,因此,只以两税与二稔职田以证明唐代江南推行稻麦复种,恐怕不是很妥贴的吧!"[19] 这一意见值得考虑。
论据五:两税法的实行。在引证了"今条"的"二稔职田"后,李氏进一步推断:"大致说来,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的种植制度(而不是稻麦复种技术本身),稻麦复种至少应在大中以前。确切地说,当在开元与建中之间(713-780)。正是因为这种夏秋两熟的复种制已经形成于长江流域,因此,以长江流域为主要征税地区、以夏秋两征为主要特点的两税法,才能颁布于建中元年,并一直实行下去。"李氏认为,两税法之所以规定"夏税勿过六月,秋税勿过十一月",是因为"六月份,农民已收上麦,插下秧;十一月份,农民已割完稻,种毕麦"正是封建国家征税的有利时机。"因此,两税法的颁布与施行,正是长江流域稻麦二作制已经形成的反映。"
按,夏秋两征是两税法的特点之一,它是以全国各地麦作有大的发展,以致夏收和秋收一样成为重要的收获季节这一事实为前提的。但不能说,两税法是以稻麦两熟的复种制为基础的。因为两税法中户税是按户赀计征的,地税虽然是按地亩多少计征,但也落实到户,并非一块地一块地地征税,因此不必实行稻麦复种才能实施夏秋两征。两税法是全国性的税收制度,即使长江流域真的普遍实行稻麦复种制,也不可能只根据一个地区的耕作制度制定全国性的赋税制度。就夏秋两征时间的确定而言,也是綜合考虑了全国各地情况的。具体说,夏征最后期限定在六月底,主要照顾了北方情况,因为长江流域一般四月下旬或五月初收麦,黄河流域五月份收麦,北方有些地方更晚一些;秋征最后期限定在十一月底,主要照顾了南方情况,因为黄河流域秋收在七、八月份,长江流域晚稻收割在九、十月份,岭南晚稻收割在十、十一月份。假如稻麦复种确是两税法的基础,这也要以稻麦复种的普遍实行为前提。李氏是先用"二稔职田"论证江南稻麦复种制的普遍性,然后指出这种普遍实行的稻麦复种是两税法的基础,再反过来说两税法的施行是稻麦复种制形成的反映。我们已经分析了用"二稔职田"论证稻麦复种制普遍实行之不可靠,对"两税法反映稻麦复种的形成"这一观点的评议也就不用多费口舌了。近年,李氏提出江南的稻麦复种制即使在宋代也并不普遍[19] ,实际上已经自己否定了以前的观点了。
对于李氏的观点,我们在撰写《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时曾认真地考虑过,并做出"主张唐代长江下游已普遍实行稻麦两熟制""论据尚嫌不足"的判断[20] 。我在《中国古代耕作制度的若干问题》中也曾经说过:"唐代江南尽管很可能已有稻麦复种,但说那时稻麦复种已获得推广,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现在我仍然坚持这一基本看法。 注释
[1] 本文承吴承明、游修龄、吴慧、董恺忱、闵宗殿、王曾瑜、叶坦、姜锡东、曾雄生诸先生审阅,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尤其是游修龄先生纠正了初稿中的某些错误,王曾瑜先生提供了资料线索,特此志谢。本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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