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统一的计量支付原则,其调差材料消耗系数是一致的,这就克服了公式法中存在缺点,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无需太长,标底也不必在标前会召开之前编制完成。表1详细列出了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主要计量项目的调差材料消耗系数,该系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在我省“九五”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采用。 2.3.2 可控性 以公式法进行材差费用的调整,在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合同调整时,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是必须重新调整的,要做到调整的统一性并合理地控制材差费用,尚存在困难。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调整解决了这个矛盾,因此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合同调整,最终体现的是项目数量的改变,而计量项目是与调差材料消耗系数相对应的,因此简易指标法在材差费用的动态控制方面体现了其巨大的优越性。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和研究,对材差调整方法的选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认识和建议: ⑴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周期短、施工图设计完善、施工监理力量雄厚,并且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进行发包的项目,建议以票证法进行材差调整。 ⑵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施工图设计较完善,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并且以单价承包合同形式发包的项目,建议以公式法进行材差的调整。 ⑶对于以单价承包合同形式发包的工程项目,如果招标规模较大,并且前期准备工作时间不够充分,建议以简易指标法进行材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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