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和网络技术给其他网络主体和网络空间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伤害。这是最低的道德标准(moral minimum),是网络生态伦理的底线伦理,是评价网络行为的最初的道德检验。正如斯皮内洛提出,“这一原则对分析信息技术领域里出现的道德两难的困境是很有帮助的”。[4]网络病毒、网络犯罪、骇客行为是严重违反无害原则的行为。 2.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网络是人类的网络、世界性的网络,是一个生态系统。当你在网上痛快淋漓冲浪时,应关乎他人的存在,他人的感受,关乎网站的利益,这是公正原则的要求。网络不仅是我们的网络,也是我们后代的网络,不能在享受网络便利时,损坏网络环境,我们必须为后代留下洁净美丽的网络空间,这也是公正原则的要求。同时,公正原则还要求我们应该密切关注世界各国网络化进程中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关注网络中社会分层问题,即掌握和控制信息群体(knows)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之间的公正问题;关注网络资源配置的公正问题;关注不同文化生存的公正问题,即文化的多样性问题。 3.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网络是人与信息的生态,生态的网络是人性化的网络,而不是机器的生态(machine ecosystem)。尊重原则要求,不论网络如何技术化、虚拟化,网络的主体是人,而不是“虚拟的人”,更不是机器,网络应当符合人的特性,符合人性的网络才是生态的网络。网络不是“无人之境”,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网络,要求网络主体之间应彼此尊重,不能把对方看成是纯粹的“数字化”的符号,是可以被随意操纵、“计算”的符号,个人信息也不是可以任意复制和粘贴的。网络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在许多场合不得不提供自己的私人信息,如家庭情况、个人喜好、医疗状况、履历等。隐私道德基础的关键在于人们控制自己私人信息的权利和他人对私人信息的尊重,因此尊重原则在网络中的地位显得更加突出。尤其在目前盛行的“免费服务”中,服务提供者是否拥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利,是否应该尊重接受服务者的权利?实质上,这是家长主义(paternalism)在网络中的表现,而这种家长主义的弊端在医学伦理、生命伦理中早已受到谴责。 4.允许原则。网络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空间,又是全球一体化的空间,那么,这种多元化与一体化如何统一起来?网络共同体何以可能?没有统一的价值规范,不同网络社区如何达成共识?在这里,允许原则就起着重要的作用。恩格尔哈特认为,允许原则是为解决持有不同的道德观的人们之间的道德争议的原则。他指出,在一个俗世的多元化的社会中,涉及他人的行动的权威只能从别人的允许中得来。允许是道德权威的来源,尊重他人的权利是网络共同体可能性的必要条件。在允许原则下,没有这样的允许或同意就没有权威;违背这种权威的行动是应受责备的。[5]因此,非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系统是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失范行为。 5.可持续发展原则。面对网络生态危机和网络经济发展中的困难,一种“网络是泡沫”的情绪开始在人们心中滋长,人们担心自己对网络倾注的热情和冀予的梦想在一夜之间化为泡沫。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它反映了人们对网络发展的现状和未来的态度,唤起了人们对网络能否持续发展、如何才能持续发展这一问题的深层思考。因此,网络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个焦点。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网络的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要求任何网络行为都必须保证网络的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更美好”是人类的共同心愿。为此,我们不仅需要依靠技术进步,而且需要加强网络伦理、法律的研究和构建。技术只有与伦理、法律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生态的网络。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我们应树立一种网络生态观,树立一种网络生态伦理意识,“善待网络”。主要参考文献1.尼葛洛庞帝. 数字化生存[M]. 胡泳,范海燕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275. 2.西奥多·罗斯扎克. 信息崇拜[M]. 苗华健,陈体仁译. 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4.Ⅴ-Ⅵ. 3.严耕,陆俊. 网络悖论[M] . 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292. 4.理查德·A·斯皮内洛. 世纪道德棗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 . 刘钢译.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54. 5. 恩格尔哈特. 生命伦理学的基础[M]. 范瑞平译.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129. 6. 岳剑波. 信息环境论[M].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 上一页 [1] [2] [3] [4]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