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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3: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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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具 4村各类人户解放前3个年份拥有大农具的情况分别如表11、表12和表13所示。
以上3表显示,就所列几种大农具来说,4村解放前每百户平均拥有量最多的是犁、耠,其次为铁轮大车和种什,再次为耙、盖,拥有量最少的是水车。犁、耠、种什和耙、盖是耕地、播种等田间工作常用的大农具,铁轮大车则为运输拉脚所必需。水车为灌溉工具,虽然必要,但价格不菲,只有极少数富户才置备得起,故平均拥有量很少。当时更常用的汲水灌溉工具是价格远较水车为低的辘轳,拥有者比较多。据张培刚对清苑500农家所做的统计,拥有辘轳农户的比例地主为53%,富农为82%,中农为63%,贫农为44%,雇农为27%,总平均数为50%①。 按人户类别比较,表列中无论哪种农具,均为地、富的平均拥有量最多,农民中即使中农也与其相差悬殊,更不必说贫农了。事实上,在当时的清苑农村,大农具主要由比较富裕的农产拥有;一般农户即使有大农具,也多是数家合买,共同拥有,少有单独置办的(富裕农户的大农具也有几家共有的情况)。1987年村概况调查的东顾庄访谈记录记载了当地人对解放前普通中农户拥有的生产工具情况的描述:
又根据张培刚对500农家的统计,1930年拥有比例超过全体农户50%的农具有:大镐、小镐、大铁锨、辘轳、柳罐、大锄、小锄、镰刀、木杈、筛子,种类不超过10种,均为价值不高的小农具。这其中,以大锄和镰刀的拥有率最高,均超过全体户数的90%,几近户户都有。 各类人户的小农具数量也是不平均的。根据我们对现存4村农产1930年调查数据过录卡片的统计,该年小农具的户均拥有量地主为25.3件,富农为21.1件,中农为11.8件,贫农为7.3件,雇农为2.8件,各类人户总平均数为9.2件。 下面再看各类人户拥有农具的资本值情况。张培刚统计的1930年代500农家常用大农具和拥有率超过50%的小农具的平均拥有数量如表14所示,这些农具在当时的价格如表15所示②。按照表15的价格,将表14的农具数量单位折算成货币单位,就可得到1930年500农家按人户类别平均的拥有农具资本值统计,如表16所示。从这个统计看出:在500农户中,地主和富农的农具资本值相差不多,平均约为每户120元左右;各类农民户则与其相差悬殊:中农的农具资本值仅约为地、富的一半,贫农的农具资本值仅约为地、富的1/6,雇农因只有一些价值不高的小农具,其农具资本值更仅约为地、富的1/10。对照表15的农具价格可以知道,贫农和雇农的农具资本值,是连最常用的小农具也不可能齐备的。 —————————————————— ① 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1期,第55页表23。 ② 分据上引张培刚书第57页表24;第59页表26。张书表26所列农具价格为30年代初的市场平均价格。又张书第60页表27开列的1935年冬人户调查所得部分农具的价格与此有所不同,差距较大的几种:老式水车(车斗)1930年价140元,1935年价115元;小水车1930年及1935年价均为35元;大车1930年价80元,1935年价55元(均包括皮套5元在内);小车(拖车)1930年价2元,1935年价1.5元;犁1930年及1935年价均为5元(犁尖3元,犁身2元);大锄1930年及1935年价均为1元。 由于一家一户拥有的农具种类不全,解放前清苑农村互相借用农具的现象很普遍。据张培刚调查,借用农具的各种人户都有,但以各类农民为主,农民中又以中农、特别是贫农较为普遍;雇农因主要是为地主、富农工作,必要的生产工具由雇主提供,故借用农具者反不及贫农户多,但仍多于地主和富农。被借用的农具,各种都有,但以需用最多而一般农家置备较难者如种什、礅、耠子、耙、盖、大车、锄刀、辘轳等最为普遍。其实这些农具的价格,除大车较高外,其他在当时不过几元一件,全置备齐按当时国币价格不过10余元,折算成人民币约合20余元。这些常用而价格又不算太高的农具仍为许多农户所不齐备,需互相借用,足以反映出当时清苑农户的普遍贫困。农户借用农具,多为互通有无性质,一般是无偿的。①
—————————————————————— ① 关于当时清苑农村借用农具的情况,参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1期,第56页及58页表25。
1930年调查的数据还包括了该年各农户购置和修理农具费用项目。根据4村1930年数据的过录卡片计算,各类人户年内购置和修理农具的费用支出如表17所示①。从此表看出:就户均支出而言,这两项费用也是地主最高,以下递减。各类人户合计,户均农具购置费和修理费均在1元(约合人民币1.8元)上下,大致相当于购置一件小农具的费用。
—————————————— ① 现存4村过录卡片总计649户,其中“其他”类人户13户,因其无购置及修理农具费用支出,故未计入总户数内。
三、水井 解放前清苑农业除依赖天然降水外,人工灌溉主要利用地下水,因此水井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设备之一。清苑的水井有砖井和土井两种。根据调查资料,解放前3个调查年份4村各类人户拥有水井的情况如表18所示。水井总数中土井所占比例,因何桥村资料缺土井数据,故只能统计其他3村,如表19所示。
从表18看出,4村各阶层平均拥有水井的数量,各个年份均为地主、富农多于农民,且差距明显,而农民中又中农多于贫农,贫农多于雇农。以地主与富农比较,则各年均富农多于地主,但除1930年外,其他两个年份二者差距不大。从各年份的合计一栏看,水井总数是逐渐增加的,尤以1936年比1930年增加较多。 从表19进一步看出:在水井总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土井数及其占水井总数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反映出水井的质量逐渐提高(砖井增加)。水井数量增多及质量提高,表明灌溉条件得到改善。 从以上两表还可看出,各年的水井数量均非整数,这是因为同大牲畜的拥有一样,同一眼水井为许多户共同拥有的情况非常普遍,尤以农民户为甚。自中农以下,2户、3户、4户以致更多户拥有一眼水井的很多;地主、富农户也有这种情况,但比较少。 由于各村均只有部分人户拥有水井,对水井的拥有情况除做各阶层的汇总统计外,还应统计其中各有多少户没有水井及其占各阶层人户的比例。表20就是根据东顾庄和何桥村分户卡片做出的统计。从中看出:与各阶层经济地位相关,愈是贫穷的阶层,没有水井人户的比例愈大。从前后变化看,从1930年到1946年,无水井人户的总比例趋于减少;分阶层则地主富农无水井人户比例上升,中农和雇农减少,贫农变化不大。
四、生产用房 生产用房指用于生产目的之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清苑农户的生产用房有堆房、牲口棚、猪圈、鸡舍、车棚及碾房、磨坊等种类。解放前3个年份4村各类人户使用的生产用房的情况如表21所示。
表中的砖房包括全砖房和砖表房两种。全砖房因造价较贵,在清苑的生产用房中所占比例很小,大概不超过总数的1%。据张培刚调查,一般只有堆房才有全部用砖建造的。其他所谓砖造的生产用房多为“砖表房”,即外面用砖,内里用土建造。较砖表房更次一等的是土坯房。土坯房造价低廉,占生产用房的多数。一般牲口棚、猪圈、鸡舍等大都是土坯的,车棚、碾房、磨坊等也有不少是土坯的。不过从表2l可以看出,就总体而言,地主、富农的砖房比例较大,中农和贫农的砖房比例都在按全体户数总平均的比例之下。 按户均生产用房数量比较,也是地主、富农占有优势。地主的户均数在3个年份分别为6。5间、6.8间和4.2间,富农分别为4.4间、3.1间和2.1间。而农民各阶层的户均数量,除中农在1间上下外,贫农和雇农均连半间都不到。在不同年份间比较,总体上各类人户的户均数均呈下降趋势(1936年地主户平均拥有生产房间数比1930年略有增加),因此按全体人户平均的生产用房数量也是下降的:1930年为1.1间、1936年为0.9间、1946年为0.8间。 上述生产用房数字均指被调查户使用的房屋,既有自家所有的,也包括租、典、借入的。这其中租、典、借入的究竟有多少?1958年的调查数据4个村中仅固上村资料有此项内容。根据固上村资料,1930年该村的全部347.5间生产房中,只有6间属租、典或借入的,占1.7%。其中,中农户有2间,占中农生产房总数98.5间的2%;其他人户4间,全部为租、典或借入的。1936年该村345间生产房中,仅4间属此种情况,且全部为其他人户的房屋。1946年该村有2间贫农的生产房是租、典或借入的,约占全村生产房总数295间的0.7%,占贫农生产房总数30间的6.7%。由固上村的数据判断,当时农户使用的生产房绝大多数都是自家所有的,租、典或借入的当属个别情况。 1930年调查设计了年内生产用房修理费和建筑费项目。根据该年4村数据过录卡片,有关情况如表22所示。
以上就是清苑农产历史调查所反映的解放前农村社会各阶层对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这些数据表明:亦如对土地的占有一样,不同农村社会阶层对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也是不平均的,地主和富农的优势地位明显。地、富对基本生产资源的垄断是他们维持其剥削地位的前提条件,而这也正是当时农村生产关系封建、半封建性质的根本特征。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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