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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      ★★★ 【字体: 】  
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3: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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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

   内容提要:本文是作者研究1958年河北保定农村经济调查资料系列论文的第三篇。根据1930年、1936年和1946年3个年份对清苑县4个村农户家庭历史的追溯调查数据,笔者对这一时期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关键词:生产资料  农具  水井  生产用房

 

中国农村直到土地改革以前,仍然是前资本主义的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即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并凭藉其垄断生产资源的优势地位,实现对缺乏生产资料、因而无法独立生产的劳动农民的经济剥削,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是土地,农村经济关系的性质主要是由土地的所有制决定的。但是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如牲畜、农具等等也在决定农村经济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如果拥有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料,他就有条件去租种地主的土地,以交纳地租的方式从事生产;但如果连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料也不具备,他就不可能成为租地生产的佃农,而只能成为向地主或富农出卖劳动力的农业雇工。在《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①一文中,笔者根据1958年河北省统计局对清苑县4个村1930年、1936年和1946年3个年份农户家庭经济状况的追溯调查资料,考察了当时的土地分配问题。本文将依据同一批资料,讨论这一时期土地以外的主要生产资料在不同农村居民间的分配状况。上述资料的形成背景及其简要评价,请参看笔者前文的“引言”部分。

 

一、大牲畜

 

这里的大牲畜指役畜。清苑地区农业役用大牲畜有牛(黄牛)、马、驴、骡4种。根据分村汇总的资料,3个调查年份4村各类人户拥有大牲畜的情况分别如表1、表2和表3所示。从3表不难看出,各类人户平均拥有大牲畜的多少是按其经济地位而高低排列的,即地主比富农多,富农比中农多,中农又比贫农多,雇农则基本上没有大牲畜。大牲畜是当时农业生产所必须,也是衡量一户贫富的重要家庭财产之一。在大牲畜的拥有上,各类人户的区别是鲜明的。

————————————

  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3期。

 

 

 

 

 

从大牲畜的种类方面分析更能看出这种区别。作为役畜,这4种牲畜的工作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骡、马用于耕地和拉车力气最大,价值也高;牛其次;驴最小,也最便宜。从各年的合计总数看,4村大牲畜中数量最多的是驴,其次为骡、牛,马的数量最少。然而不同经济地位的人户拥有这几种大牲畜的情况不同:地主、富农拥有数量最多的是骡,其次为马和驴,牛排末位,而且总的说又地主马比驴多,富农驴比马多;中农和贫农则驴的拥有量最多,其次为牛,骡、马排在后面。为更精确地比较不同人户拥有大牲畜的情况,我们将上面3表各类人户拥有的不同种类大牲畜按工作能力折算成统一的“畜力单位”,并计算户均拥有量,然后以各年的地主户均数为基准,分别计算各类人户户均拥有大牲畜的数量和畜力单位的指数,以进行比较。畜力单位的折算标准:骡、马为1,牛为0.8,驴为0.6①。折算结果如表4所示。户均拥有大牲畜的数量指数和畜力单位指数见表5,从表5看出:各类人户的户均畜力指数均低于数量指数,反映出按照畜力单位标准,这些人户在大牲畜的拥有上与地主的差距更大。在各类人户彼此之间比较,则以中农为分界线,地主与富农之间、富农与中农之间的畜力单位指数差距比数量指数差距更大,而中农与贫农之间及贫农与雇农之间的后者差距比前者要小。

——————————————

      折算标准参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1期(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6年3月出版),第47—48页。张将每头驴的畜力单位标准定为0.7,似嫌稍高,尤其当用于耕地时,驴的工作能力要比骡、马和牛差得多。出于这个考虑,我们这里将驴的畜力单位标准稍微调低。

 

 

 

 

大牲畜作为役畜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耕地。下面再看看按各类人户平均每百亩使用耕地面积计算的畜力单位拥有量,如表6所示。

 

 

  从表6看出:与按户均数比较的结果不同,按耕地面积平均的每百亩畜力单位拥有量,地主、富农并不是最多的。在3个调查年份中,中农的此项指标都超出其他人户而居第一位。地主除1930年排第二位外,1936年居末位,1946年也仅排在雇农前面居倒数第二位。富农1930年居第三位,1936年居第二位,1946年退回到第三位。贫农1930年居倒数第二位,1936年居第三位,1946年仅排中农之后居第二位。雇农1930年和1946年居末位,1936年居倒数第二位。上述结果,当然并不能证明农民各阶层拥有比地主、富农更充分的畜力。比如贫农,拥有大牲畜的只是少数户,只是因为耕地少,按耕地面积平均下来的畜力单位拥有量才不算低。雇农也是这种情况。但是,上述统计至少说明,在这4个村,从单位耕地面积拥有畜力多少的角度看,地主、富农并不是比所有农民阶层更优越。中农的百亩耕地畜力单位拥有量在3个年份中都居第一位,这个结果我们认为是能说明问题的。此外,按耕地面积平均,富农比地主拥有更多的畜力,表6显示的这一结果也是可信的。

以上分析都是从各类人户整体做出的。而实际上,除地主、富农基本上户户有大牲畜外,农民中即使是中农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大牲畜的,更不必说贫农和雇农了。因此,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各类人户拥有大牲畜的情况,还应该统计其中有多少户没有大牲畜及这些户在各阶层总体中所占比例。表7是根据现存东顾庄和何桥村分户卡片所做的统计,从中看出:尽管大牲畜为当时农业生产所必须,但多数人户还是不具备这个条件的。然而分阶层来看,地主、富农没有大牲畜的只是极个别户,基本上户户都有;而农民各阶层,中农户没有大牲畜的约占总数的二三成,贫农产这一比例更高达七八成,雇农则仅极个别户有大牲畜(3个年份均各只1户),其经济地位的差异县十分明显的。

 

 

  更进一步观察,当时清苑农村即使是有大牲畜的农户,有一些其实也不是完全拥有,而是与别人共同拥有,即几户合养一头大牲畜。仍以东顾庄和何桥村为例,合养大牲畜的户数及其在有大牲畜产中所占比例如表8所示。从中看出:除地主户没有合养的以外,其他人户都有合养的情况。不过,合养情况以农民各阶层较为突出,农民中贫农户的合养比例又高于中农,反映了其经济地位的差别。合养的牲畜,以牛、驴居多,骡、马较少。正因为有合养的情况,所以前面4村汇总统计的大牲畜数量不总是整数。

许多农户由于自家没有牲畜,急需时只好求助于有牲畜的人家,向其临时借用或者租用。借用多在亲朋好友之间,属人情关系,没有专门的报偿。租用则须付出一定的租赁费。大牲畜的出租者主要是地主和富农。租赁者则主要是中农和贫农,以贫农居多。根据1930年分户调查资料统计,该年东顾庄、何桥、固上、李罗侯4村计有中农4户租赁大牲畜,租赁费总计15.5元,户均3.88元;贫农16户租赁大牲畜,租赁费总计28.19元,户均1.76元①。

 

 

 

最后再从大牲畜的价格方面作些分析。根据1930年分村调查资料,这4种牲畜在当时的普通价格及最高、最低价如表9所示②。表中的“普通价”,指该种牲畜壮年(一般为“6岁口”)中等者的平均价格。换算成人民币(按0.55元国币等于1元人民币比率换算),骡的价格约为178元,马为111元,牛为93元,驴为69元。可见,不同种类牲畜的价格相差很远。按此普通价计算,以骡的价格为1,则4种牲畜的价格比值为1:0.62:0.52:0.39,比前面我们按工作能力折算畜力单位时所用比率(1:1:0.8:0.6)要高得多。显然,如果按价格标准来统计各类人户的畜力拥有情况,各阶层之间的差距又要比按照畜力单位标准统计的结果大。试看表10:

 

 

————————————————

      固上村租赁大牲畜的人户有7户不明成分,未加统计。李罗侯村有2户租赁大牲畜的贫农,1户付出租赁费30元,1户付出144元,数字过高,疑有误,亦未加统计。统计所用货币单位为当时的“国币”元,而非人民币元。

      此表系根据张培刚发表的数据作出,见《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1期,第49页。又据张培刚说,该年分户调查的大牲畜价格与分村调查数据稍有不同。分户调查的平均价格为:骡71.3元,马46.3元,牛42.5元,驴31.4元,均比分村调查资料相应耕畜的昔通价格要低一些。张解释说这是因为农家饲养的耕畜以中等及中等以下者为多,故其平均价较分村调查资料的中等耕畜普通价低一些。按照分户调查数据,4种耕畜的价格比值为1:0.65:0.6:0.44。

 

与前面表5户均大牲畜的数量指数及畜力单位指数相比,显然户均大牲畜资本额指数反映的不同阶层之间差距更大。与地主相比,中农的户均大牲畜资本额仅为其1/5稍多;贫农不及其5%;雇农更与其相差380倍,可以说少得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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