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提高亩产量所带来的增产部分,势必要通过出卖的方式实现其价值。在效益低下的农业时代,农民出卖粮食是无利可图的,这是因为,农民在出卖粮食的同时,也无偿地放弃了这部分粮食中所拥有的土壤中的那份肥料。杰出的农业化学创始人李希比对此有过一段十分精彩生动的阐述:“我们想,很小一个庄园,平均生产的面包、牛奶、肉类等等,恰够养活五口之家。所有产品都被消耗着:谷物——作面包及面食;土豆、豆科作物及其他大田作物的果实——作蔬菜;三叶草、干草等作牛羊的饲料;牛羊的肉和奶供人吃;在这种情况下,耕地里提供的全部东西,为了大田生产在庄园里以人畜粪尿、垫圈秸秆及厨房的废物的形式完全保存起来(这些东西的混合物就是厩肥和厩肥水),用以生产大田果实的土壤成分。当它们处在土壤中时就叫做植物营养物质,当它们还是厩肥或厩肥水时就叫做肥料。这两个名称是一个意思,同时很容易理解。在厩肥的厩肥液里,我们没有任何困难就能收集到和运到地里,以归还由那些大田庄稼从地里取出的全部营养物质。如果每年都这样进行,或者都照样给地里施肥,以便每块地在厩肥水和厩肥液中重新得到它们曾经被夺去的那些营养物质,那么它们就会重新回到开始经营时的那种状况。很明显,只要外界条件相同,光照、雨量相同,每块地就会生产它上年一样多的谷子、土豆、豌豆、三叶草和牧草。……如果一个家庭,具有这么多的劳力,能耕种更多的土地,譬如说,耕种两倍以上的土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情况就会是另一个样;也就是说它自己消耗的,仅仅是它经营所得的产品的一半,但是生产这些产品需要付出它全部劳动。因此,这另一半产品就不得不卖给有关方面,以交换别的商品以满足自己其他方面的需要。这些卖给城里人用以交换料子、鞋子、武器的农产品,都包含着一定量的土壤所供给植物的营养物质,这部分营养物质已不能像第一种情况一样,以厩肥的形式返回到土壤里。”[25]一切的生活垃圾只有保留在农民手中,才能被化腐朽为神奇,清末张履祥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种田地利最薄,然能化无用为有用;不种田地力最省,然必至化有用为无用。何以言之?人畜之粪与灶灰脚泥,无用也,一入田地,便将化为布、帛、菽、粟。即细而桑钉、稻稳,无非家所必需之物;残羹、剩饭,以至米汁、酒脚,上以食人,下以食畜,莫不各有生息。”[26]对于农民来说,被种植粮食的农民所消耗的那部分粮食,既能体现它维持人体生命的价值,同时也体现了它维持土壤肥力的价值;而被农民出卖的那部分粮食所能实现的价值只有前者却丢失了后者。要使被农民出卖了的粮食里所包含的土壤肥分重新返回土地,必须付出资本、劳动等代价,这就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因此,增产的结果导致了成本的增加,换言之,增产结果却带来了农业生产效益的降低。 通过扩大耕种面积以提高总产量的前提条件是增加劳动力。我们已经了解,户耕十亩适合一般农户的耕作能力,十亩以上就超出了农户家庭的劳动力的耕作能力,因此,扩大耕种面积的前提便是雇工耕种。我们又知道,雇工耕种的劳动成本远远高于家庭耕种,按照沈氏的标准:“长年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27]雇人耕种不仅要供给较高的口粮,而且还要支付工银,因此十亩以上的亩产量的成本就要远远高于十亩以内的成本。因此,从产品实现的价值和劳动力的投入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通过扩大耕种面积的途径以提高总产量将导致农业生产效益的下降。 通过增加亩施肥量这一途径以达到提高亩产量的目的,只有在肥料成为提高作物产量的限制因素,并且肥料的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时才能实现,这时肥料的经济效益随着施肥量的增加而提高。肥料的经济效益与肥料施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所谓肥料的经济效益,是指施用每一单位肥料所能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农产品数量。当肥料成为提高作物产量的限制因素时,作物产量将随着施肥量的增加而有所增长,与此同时,单位肥料的增产量却随施肥量的增加而逐渐下降,即肥料的边际产量是逐渐下降的。当肥料的边际产量尚高于平均产量时,其经济效益还处于提高的阶段,这时肥料的经济效益与肥料的施用量呈正相关;当肥料的边际产量下降到平均产量之后,其经济效益就进入了下降的阶段,当肥料边际产量继续降至零以后,作物的产量将随着施肥量的增加反而下降,这时肥料的经济效益与肥料的施用量呈负相关。这是因为,当肥料用量超过一定限度时,由于其它条件没得到相应地改善,致使植株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不协调,作物产量不但不能进一步提高,甚至还有导致作物减产的可能。 那么,明代以来江南地区的施肥量与产量的关系处于上述过程的哪一个阶段?我认为在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下,肥料的经济效益与肥料的施用量之间已呈现负相关的关系。因为浏览这一时期的史料,既没有因肥料而引起增产的真实可信的实例,也没有亩产量普遍提高的情况。这一时期的平均亩产量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为固定的水平,至少说明人们没采取有效的增产方式,其中包括增加施肥量的方法。据此,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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