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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负债与地权异动——以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为中心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1: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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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余 论 地权是农村社会的全息元,土地买卖与地权异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可以反映农村社会多方面的变化,但这里仅就其对农户通融资金和农家生计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对于自耕农及其以下阶层占有少量土地的小农来说,土地是生存之根本和衣食之源,一般情况下,绝对不肯轻易出售。但是在遭遇突发事件,生计困难,无以为继的时候,他们只能抵押、典当、出卖一部分甚至全部土地,负债度过难关。经过若干年的辛苦劳作,省吃节用,幸运的话,再加上风调雨顺,政局稳定,他们有可能赎回自己抵押或典当的土地,甚至还可以增置一定的土地。如果此后又遇到突发事件,就再次抵押、典当或者出卖土地,如此往复不已。①所以,对于小农来说,土地具有财富蓄水池,或者说银行存款的作用,有钱则买(存款),无钱则卖(取款)。从某一个角度上讲,小农拥有的几亩薄田就是在不断的抵押、典当、出卖、回赎或买地、抵押、典当、出卖这个过程中循环实现的。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看,我们不必把小农抵押、典当甚至绝卖土地看成是死路一条。 如上所述,小农抵押、典当乃至出卖土地是为了暂时摆脱困境而采取的一种万不得已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视为通融资金的一种方式,但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小农这种传统上赖以解决困难的办法变得不灵验了。小农通过典押土地渠道通融资金变得非常滞涩,其主要表现是土地买卖交易大幅度减小,农村地权转移几乎全为债务关系所致。30年代前期地权变化的非常态,对于小农生计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20世纪30年代前期全国范围内地价暴跌,但是,奇低的地价并没有带来大规模的土地交易。②江苏盐城“低廉的田价并不能招揽得多量主顾,田地还是和不能脱售的商品一样,禁锢在贫农的手里日趋硗薄”③。因为经济贫困,武进“农民被迫而售田者日多,而城市间因商业萧条,与银根奇紧,愿意投资土地者亦不多”④。1930年以后,武进“农人稍有储蓄者,见土地之纯收益减少,不愿再购买土地,以作土地投资之用,宁可将多余之资金,置 ———————— ①参见德·希·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129页;张忠民《前近代中国社会的土地买卖与社会再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②必须指出的是,土地买卖交易减少与农家负债失地不仅不矛盾,反而说明农户是在更悲惨的条件下失去了土地。 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40页。 ④李范:《武进县农村信用之现状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895页。 之高阁,或乘机放高利贷款”①。宜兴“往日以土地为财富之源泉,竞相投资于土地,今则裹足不前,反投资于工商业,甚至将资金藏于地窖,或收回一半债金,而清偿债务”②。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浙江农村调查后认为,“所有原来投向土地的购买资本,因鉴于农村露骨地在崩溃着,非在最有利的条件下是绝对裹足不前了”③,例如长兴县30年代前期地价大跌,“与前相较,仅值半价,尚无人过问”④。安徽天长县南乡和盱眙东乡地价下降50%,仍无人购买。⑤萧县农村中有钱人,30年代前期不再买地,“以免水旱之灾,赋税之累,除做可靠的买卖——买新卖陈以外,便放高利贷”⑥。江西万载1931年以前,上等田“每十把之地价可售三十元,今(1933年)仅在十元以下求售,尚无雇主”⑦。 ———————— ① 李范:《武进县农村信用之现状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939页。 ② 徐洪奎:《宜兴农村信用之概况及其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8辑,第46258—46259贝。 ③ 农村复兴委员会:《浙江省农村调查》,第8页。 ④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11页。 ⑤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上册,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82、89页。 ⑥ 佚名:《萧县农村剪影》,《农林新报》第438号,1936年10月21日。 ⑦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712页。 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土地市场状况对农户通融资金和农家生计的影响,至少有两点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首先,地权变化中现金交易减少,土地市场极度萧条,农家虽有几亩薄产,但却很难脱手出卖,小农只能坐以待毙。据杜岩双在浙江调查,乡农告知他,“一村每年土地之转移,常在二十亩左右,但自民十八以后,土地交易实为绝无仅有之事,尤以民二十年以后为甚,土地转移事鲜,则中农通融资金之路隘”①。由于贫农、中农破产,虽然他们尽量压低价格,但还是无人承买,“结果,留在他们手里的田产,也只能当作一文不值。同时,因为卖不得现金益发枯竭,因此生活更难维持”,所以“这种田产转移的停滞非但没有停止了农民的破产,倒反扣住了农村大众的咽喉”。②诚如有的学者所说,当“大多数小农连受剥削受掠夺的机会都被剥夺者剥夺的时候,也就是中国农村经济危机最深刻最尖锐化的时期”③。 其次,小农地权异动一般都要经过抵押、典当直至绝卖几个步骤,本来这个过程没有什么新鲜的,但是20世纪30年代前期,在土地转移过程中,经过这三个步骤,小农所受的损失特别大。30年代前期地价跌落,土地抵押、典当借款随之降低,但小农却要付出高昂的利息,借贷利息和土地抵押、典当能够借到的款数成反比例增长。据调查,江苏12县平均,土地抵押价格仅占地价46.8%,土地典价占54.5%。④据对湖北5县调查,土地抵押价格占地价50%左右的情形最多,土地典价占地价一般为80%。⑤据李金铮先生考察,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抵押借款比1920年代减低了15%—30%。⑥之所以出现土 ———————— ① 杜岩双:《浙江之农村金融》,《申报月刊》第3卷第9期,1934年9月15日。 ② 钱俊瑞:《中国现阶段的土地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4年8月秋季号。 ③ 夏明方:《对自然灾害与旧中国农村地权分配制度相互关系的再思考》、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编:《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第324页。 ④ 赵宗煦:《江苏省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7辑,第46129页。 ⑤程理锠:《湖北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辑,第45666~45667页。 ⑥李金铮:《民国乡村私人、店鋪借贷的信用方式——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地抵押、典当借款降低的现象,除了土地价格普遍下跌外,还因为债主深知农村经济凋敝,农户普遍负债,无以为生,于是他们借小农急需用款的心理.极力压价,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以极低的代价掠取小农的土地。于是,小农往往是以低廉的价格抵押、典当土地,而在付出高昂利息之后,最终却丧失了土地①,所以小农还不如直截了当地绝卖土地,所获价钱反而———————— ① 例如江苏南通由借贷而典卖的上等田价只相当于中等田的价格,而中等田典卖的 价格只相当于下等田的价格(湛然:《南通的农村》,《新中华》第2卷第6期,1934年3月25日)。 比将土地抵押,进而典当,最后绝卖所获的价钱多。但是小农一般都不肯轻易一次性绝卖土地,总是希望有一天经济状况好转,能够赎回祖遗的几亩薄产。对此,同时代的学者不无讥讽地哀叹道农民这种保留土地的方式不仅骗过了死人,而且也骗过了活人。 总之,20世纪30年代前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普遍负债、地权趋于集中、土地市场清淡、地权非常态异动等多重看似矛盾的现象交织在一起,说明中国农村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的严峻形势,也昭示了中国农村孕育着巨大的、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不经过剧烈的社会动荡,不足以解决之。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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