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之处,可谓扼住敢闯市场的农民的要害部位。在这里,一些执法人员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费,强行扣罚没货物,不怕你不交钱,就怕你不上路。1990年8月30日,一辆载有5吨鲜葡萄的卡车从山东曲阜上路,运往福建省光泽县销售。起运前,货主为怕路上受阻,各处税费、手续均在产地一应办齐。然而在卡车到达目的地的1000余公里的道上,竟遭到百余个关卡的刁难或重复收费,其中九个关卡扣留,被重复收费1200多元。结果,本可3天到达目的地而费去8天,5吨葡萄全部烂掉,损失1.1万元。[8]这个市场弄潮儿终于栽倒在关卡之下。1991年9月,另一位山东农民在陕西某县收购6吨石榴,运往深圳销售, 上路前也在产地办好所有的税费、证件手续。结果,在路上处处遭卡,重复交费1000多元,6天后到达深圳,石榴已成烂酱,整整贴了3万多元。这位农民从此背上了深重的债务包袱。[9]目睹这种状况,当事农民欲哭无泪,其他农民则望市而却步。 1993年春天以后,整治“三乱”和减轻农民负担,声势最为浩大,对“三乱”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全国上下都进行全面整顿。到1994年七月,国家22个部委先后取消了450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与文件,各省(区、市)相继取消与同类项目有关文件则达到27000多项。各级人大都先后颁布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条例,发放了被农民称之为“明白纸”的《农民负担卡》[10],以杜绝卡外收费。仅1993年夏到1994年夏的一年间内,全国减轻农民负担103亿元。[11]应该说,几年中的治理“三乱”,成绩不谓不大。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顽症”由来已久,“三乱”病根并未完全铲除,农民负担回升与被撤关卡撤而复设时有耳闻。有的农民手持“农民负担卡”再次表示困惑:为什么有了“明白纸”,负担仍旧没有减轻?原来,有的党政领导在农民纯收入做文章,搞虚报浮夸,让农民负担的提留款及其他税款按夸大的数字标准缴纳,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12];有的地方则在农民负担的5%以外做文章,把种种不好公开的摊派收款转到水电费等不在5%限内的费用中[13];有的则采取集体承包工程,以不付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办法增加农民负担[14];有的则把各种摊派费转入乡镇企业中支付[15];有的地方还以增加新税种和卖城市户口等方法变相搞“三乱”[16];有的农村干部为避免将来摊派收钱困难,干脆将《农民负担卡》堆放在自己家中,为“三乱”回潮留下后路[17];据8月份出版的95年第15期《半月谈》报道,不久前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联合调查的结论表明,1994年农民的社会负担比上年增长38.2%,金额达85亿元。显然中央的“减负”政策在农村并没有真正落实。 再看那连接市场的纽带——纵横交错的公路国道,随车暗访的记者惊呼:“千里国道,‘三乱’又回潮”。那是今年3月,运菜的卡车自海南至武汉,2000多公里的交通干线上,共遇各种检查站卡47个,平均每公里被拦车检查或交费一次,罚款与收费共计2086元,一些工作人员甚至还殴打货主、司机[18]。5月,江西省农业厅厅长刘初浔随生猪运输车暗察公路“三乱”,但见江西到广州的路段,关卡林立,呼吁急需引起重视[19]。而在辽宁省康平县,该县的专卖局于今年4月竟凭17年前省“革委会”发的246号文件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更令人感到“三乱”顽症难治[20]。事实证明,整治“三乱”的任务仍十分严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遵守规则,管理循章法,市场则活,社会则活,生产有后劲,市场趋繁荣;乱了规则,予取予求,市场则乱,社会也将萎缩。“三乱”实为当前中国农村市场经济正常发育和农民迈向市场的大敌。
[1] 《中国农业年鉴》1990年 [2] 《农民日报》1992年1月20—26日 [3] 《中国妇女报》1994年6月24日 [4] 《光明日报》1995年12月2日 [5] 陈伯君等:《中国农村潮》第184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 《农民日报》1992年1月26日 [7] 陈伯君等:《中国农村潮》第189、193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8] 陈伯君等:《中国农村潮》第189、193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9] 《农民日报》1992年3月23日 [10] 《江西日报》1994年7月29日 [11] 《江西日报》1994年7月29日 [12] 《法制日报》1995年4月14日。 [13] 何泉等:《百分之五之外的负担谁来管》,《瞭望》1995年第23期。 [14] 西京:《农民负担变相反弹》,《中国青年报》1995年2月14日。 [15] 柏天:《谨防农民负担转嫁》,《半月谈》1993年第16期。 [16] 西京:《农民负担变相反弹》,《中国青年报》1995年2月14日。 [17] 《人民日报》1995年3月9日。 [18] 《中华工商时报》1995年4月12日 [19] 《经济参考报》1995年6月11日 [20] 《开放日报》1995年5月11日 (三) 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实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进而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农民的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的收入已占到83.3%,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并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可以说,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正是适应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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