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评判标准模糊,导致实际操作中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满。理性人假定对政府同样适用,政府对外部性的分析主要基于自己的利益视角。在此出现另一矛盾:宅基地对农民来说是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而对政府来说,宅基地即土地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但没有排他性。从政府的角度,征用宅基地对促进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政绩均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农民要以生活保险、就业保险、子孙的继承权为沉重代价。于是有些政府打出公共利益的口号,把农民“请”上楼。农民失去宅基地后,面临着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生活压力,反对宅基地征用也是预料之中的。在此,公民财产权与公共利益失衡矛盾显化。
问题解决的关键是如何在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间找到一平衡点,这也是实现平衡的根本。加强立法工作的严谨性,明确规定究竟什么才是公共利益;听取居民的意愿,既要反映他们的要求又要按计划来实施,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权力。使权力保护权利就要加强立法,使权利支持权力就要合理补偿。
3 结论
本文讨论的重点在于公共财政体制及土地财政对征地的推动作用和征地过程中隐含的矛盾。从分析过程中还得出一些改善措施:加大对被征宅基地居民的补偿力度,补偿要明确而规范,尽量减少政府对其伸缩性的控制;严格立法,尽快明确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问寻求一平衡点,注重整体规划,还原和谐局面;此外,要加大对政府权力使用的监管;创新官员政绩考核方式,将被征宅基地居民的安置考虑在内;发展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代理力量。只要配套设施高效合理,征用宅基地就是可行而有必要实施的。
参考文献:
[1]陈明.“土地财政”的多重风险及其政治阐释[J].经济体制改革,2010(5),双月刊.
[2]凌文豪.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经济问题,2010(2).
[3]吴群,李永乐.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土地财政[J].财贸经济,2010(7).
[4]薛白,赤旭.土地财政、寻租与经济增长[J].财政研究,2010(2).
[5]陈志勇,陈莉.“土地财政”——缘南与出路[J].财政研究,2010(1).
[6]李艳丰,雷建国.土地征用的法律分析——以“公共利益”的目的性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8(5).
[7]刘沛佩.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性及补偿制度研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