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 ① 郭剑雄:《农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土地制度调整》,《人文杂志》2000年第3期。郭剑雄:《从家庭承包制到土地股份投包制一一我国新型土地制度的建构》,《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7期。 ② 白志全:《农民永久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制度设计》,《农业经济问题》1993年第4期。 ③ 张红宇等:《土地家庭承包制的现状判断与变革设想》,《经济研究》1988年第11期。 ④ 安希:《关于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探索》,《地政月报》1995年第11期。 ⑤ 李庆曾:《谈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改革》,《农业经济问题》1986年第4期。 ⑥ 罗必良:《土地制度:农村发展的深层问题一一中国农村发展问题若干思考之四》,《农经理论研究》1991年第6期。 ⑦ 鄂玉江:《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模式选择》,《农业经济问题》1993年第4期。 ⑧ 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
抵押,但不能抽股退社。新社员参社,不再享有集体土地的股份权。社员人口增减变化,也不再调整土地股份权。①
十九是土地公有,使用付费。坚持土地公有制内容,土地仍采用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等状况,分别土地的各类等级,制订土地使用费标准,由土地使用者逐年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资金化构成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补偿费,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但可根据需要,在国家和集体之间转移所有权,所有权改变时应同时支付转移补偿费。②
二十是公有制为主体、部分土地归农户所有。把一部分土地出售给农产,承认这部分土地属于农户所有,农户对土地所有权及继承权有法律上的保障。集体剩余的土地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招标承包和租赁经营,把竞争机制引入土地承包中,实现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③
二十一是引入古代的“一田二主”制,创立双重土地所有权。“一田二主”,即把一块由地主出租给佃户的土地分为田底和田面,田底权归地主,田面权归佃户。田底权,是土地的所有权,田面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情况下附着在土地使用权上的土地资源升值的所有权,被称之为附加土地所有权。一田两主是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双重所有权。引入古代的一田二主机制,在法律上承认承包人的附加土地所有权,同时承认其可自由买卖。附加土地所有权是含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土地中的私有地权形式,以它的产生和被承认为标志的双重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将以土地所有权为纽带,将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利益紧紧扭在一起。④
二十二是农地国家与集体双重所有制。农地凝聚着整个社会的劳动,因而宜采国家所有制;而建国以来,集体在其耕作范围内也为农地的改造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所以集体对农地也应拥有部分所有权。这就构成了农地的双重所有权主体。在这种模式下,国家所有权是终极所有权,而集体所有权则是初始所有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其性质受到国家所有权的制约。⑤
二十三是集体所有制占主体、主导的同时,允许部分土地国有,荒地私有。现阶段的耕地,既不能一概国有化,也不能一概私有化,只适宜集体所有制占主体、主导的同时,允许部分土地国有,荒地私有,形成集体所有制占主体主导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结构。⑥
综观以上各种模式,不难发现都有其局限性。土地国有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国有?这有两种实现途径:无偿剥夺和有偿赎买。前者必然造成剧烈的社会震动,而对于后者,国家的财力则难以支付。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各种模式,企图绕开敏感的所有制创新问题,在土地的经营使用上大做文章,无疑也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农地私有化主张则会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刚性制约。因而,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推行符合当地实际的农地制度,这才是一种比较务实的态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蒋励、彭力:《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设想》,《农经理论研究》1991年第3期。 ② 康元非、康仁非:《关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探讨》,《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③ 杨晓群:《谈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8期。 ④ 刘秀生:《探索双重土地所有权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经济研究资料》1998年第6期。 ⑤ 潘华顺、臧武芳:《关于农村土地双重所有制的理论探讨》,《中国软科学》(京)2000年第7期。 ⑥ 连玉新、张存刚:《关于土地国有与私有思路评析》,《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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