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联系村集体和村民的纽带,而且也是村民参政议政的代理人。由村代会对执行机构(村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背民意、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克服村级组织行政化的倾向。如果这种体制能够成功,就可进一步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实,由它来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的决策和行政。只有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才能真正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农村基层才能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在使村级组织能有可用的财力的同时,使包括土地增值收益在内的集体资产收益与社区农民的直接利益挂钩,使群众有积极性去监督资源的使用。
明确大的前提,落实两个基点,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通过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加大制度性转移支付和把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增值收益留在农村,使其具备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财力;通过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使农村的财力能真正为民所用。从而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这是解决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近期看,农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负担子女上学致贫。减轻农民负担,无异于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使农民有资金去发展生产,去消费,从而夯实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从长远看,能提高农民的人口素质,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效率问题,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才能早日实现。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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