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的有效治理,即所谓“体制吸纳社会”。 目前,我们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能人崛起的关注已有起初的经济方面逐渐延伸到政治方面。随着农村民主政治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较有弹性的社会吸纳机制,为农村经济能人提供了进入农村基层社会政治体系的合法渠道和公平竞争村社区领导岗位的机会。因此,农村经济能人有可能凭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资源,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或提携任命等方式而进入农村社区公共权力领域,成为农村社区的领袖人物。
四、普通村民
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第三层权力是村级治理的最终所有权,它理应掌握在广大村民手中,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们特别是体制内精英行使。从法理上看,村民与精英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应该是村庄场域三重权力良性互动的基础,是削弱村庄精英和国家权力的最终依托。但在实践中,村民对村治的所有权往往落不到实处。目前农村市场经济细碎、分散,农民在市场中难以体会到自己的力量。虽然农民在经济上是市场自由的主体,在政治上村级自治权力的授权者,但与这种高度自由相伴而来的则是市场风险带来的经济脆弱性,农民自我意识的不断提高与压力体制下不断扩张的乡级政治,村民组织在利益分配上产生了矛盾,这给村民带来了不安全感 。同时农民接受政治信息较少,利益渠道狭窄,社会关联链条过短,组织化水平偏低,这又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在村级公共事务中的无力感。 此时,普通村民倚赖的只有令他们既爱又恨的村庄精英们。特别是鉴于目前不少地方农民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的“代理矛盾”,而这些精英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都正在从农民集团中分离出去,普通农民变得分散、弱小。当然,我们这里排除强社区记忆、强经济分化村庄里的村民,因为这类村庄的强大是体制内精英们由于其国家代理人意识较弱,而大多成为村庄秘密的守护者和村民利益的庇护者。即使在强社区记忆、经济分化不明显的村庄,如果体制内精英们更乐于作为乡镇在村庄的代理人,此类村庄的个体普通村民也是显得弱小的。这时,普通村民在制度安排中已处于无助的地位。普通村民事实上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者,不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他们只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变量,他们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得到重视。如果没有其他力量的支持,普通村民从总体上是无力对抗村庄的治理精英们,即党国印笔下的“乡村权势阶层”。村庄精英们控制着普通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源,还控制着他们赖以生活的信息资源等。各阶层都会对普通村民产生道义上的同情,但一旦有了利益上的考虑,普通村民又极容易成为被牺牲者。 当然近几年来,由于《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特别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进一步完善, 农民作为政治人的权力和权力意识以及政治参与技能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村落场域三重权力结构非均衡状况正逐渐改变。可以预料不久的将来,在广阔的农村社区,三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动态平衡将为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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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广西宜山县和罗城县的农民自发地组织了村民委员会以弥补人民公社解体造成的治理真空。村委会的最初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维护集体水利设施,后逐步扩大为农民对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村委会也逐步演变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广西的经验很快被各地政府效仿,并获得国家的承认认可了村民自治这种形式,以解决乡以下的基层治理。 唐兴霖、马骏:《中国农村政治民主发展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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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飞力,1990,《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和敌人》,中国社会科学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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