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村委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见乡镇论坛杂志社、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编:《1999年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第146页。
[23] 参见《乡镇论坛》2001(3),第8页。
[24] 河北省隆化县民政局:,昆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体制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现存问题研讨会,2001年2月20-24日。
[25]“两选联结法”是笔者对这种制度安排的一种抽象概括。
[26] 参见许道生:(2000年10月)。
[27] 关于两票制的研究,参见 Li Lianjiang, “The Two-Ballot System in Shanxi: Subjecting Village Party Secretaries to A Popular Vote.” in The China Journal, no.42, July 1999,pp.103-118.
[28] 参见文建明、田东江、吴宇光:,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简报》第32期(1999年8月31日)。
[29] 关于中国乡镇长直选的研究,参见李凡、寿慧生、彭宗超、肖立辉:《创新与发展: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史为民:《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30] 何包纲、郎友兴在中,认为“村级选举并没有改变党为核心的村级权力结构。但是村级选所产生的村委会及村主任有时确实扮演着制约党支书的角色。”笔者的分析则发现,尽管在形式上,村支书在村支两委交叉班子中占核心地位,但从权力结构来分析,党支部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正在发生变化,党支部权力地位的维持越来越依赖村民的信任投票,无论这种信任投票是“民意票”的形式,还是以正式“选票”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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