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人不是把领袖特定时期对新闻工作的要求,与新闻学本身固有的范畴、原理、规律结合起来研究,不是以领袖们的说法、观点和方法作为研究的重要基石,向更深的更广的方向开拓,而是用权威法总结出几条,一会儿放到“党性原则”这个题目之下,一会儿又放到“政治家办报”这个题目之下 ,一会儿又用类似的几条放到“舆论导向”这个题目之下。他们不提出新观点、新成果也是可以的,没有关系,但另一方面,他们对那些进行新的探索,有些独立见解的文章,很不以为然,甚至扣以吓人的大帽子。 党性原则、政治家办报、舆论导向,都是对当前新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方针政策,报刊都作了广泛的宣传,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就理论创新而言,党性原则、政治家办报、舆论导向的发明权分别属于列宁、毛泽东、江泽民等领袖人物。新闻学研究者想写出体现自己研究成果的论文,仅仅靠演绎推论这些论点,是难以奏效的,必须把新闻的政策与实践,结合新闻学、传播学和各相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作更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为此,学术界必须鼓励创新,鼓励大胆探索,鼓励不同学术流派的涌现,促成百家争鸣的真正实现。 正确的态度是把它们结合新闻学的概念、范畴、原理一起研究,结合新闻学和相关学科中的百家一起研究,得出新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不能只要权威,不要百家,要博采百家,互相补充丰富。 《看法》一文中,作者谈到,他在对香港高级新闻从业人员研讨班讲课时说:香港的传媒各自有鲜明的党性,“对于香港传媒来说,正确的党性应当是‘爱国、爱港’。”对香港传媒讲党性,这简直是荒唐、滑稽的事。 与各种其他社会集团相比,政党是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或政治倾向性,以及严密的组织性的社会集团。所以党性应该具有阶级性和组织性这两个方面的内涵。从最先使用“党性”一词的领袖人物列宁,到毛泽东,到当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由于他们讲党性时都是对本党人讲的,所以都没有必要强调组织性的内涵。但是当我们用党性这个概念去分析一国乃至全世界的报纸时,这个党性已经不是专指无产阶级党性了,而是抽象为各种政党都具有的党性。由于《看法》一文的作者不肯结合新闻领域的这一实际来研究党性,结果视阶级性为党性的唯一的内涵,最终把“党性”这个标签贴到了香港传媒身上,造成对党性一词的滥用,把不属于任何政党的报纸强加一个党性的概念。我相信,作者的用意不会是鼓励香港报纸加入政党吧。其实,对香港报纸,用政治倾向性来描述就行了。 (三)要充分占有学术信息,不可大胆立论疏于求证 科学研究旨在作新的发现,因此研究者必须占有充分的学术信息,知道自己领域的研究成果已出了哪些,防止搞重复研究。而且也只有在占有最新学术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新问题,开拓新领域。我国新闻学者外文水平高者不多,参阅国外文献受限制,这个问题只能逐步解决。但是对于国内已有的重要著述,已经译成中文的外国学者的主要著作,总该努力参阅,使自己避免重复研究,同时使自己的论文有丰富的引证。如果占有学术信息不多,却又敢于作出断言,就会出现大胆假设,又不小心求证的偏差。 《看法》一文把十几年前的党性、人民性问题又翻了出来。这也未尝不可。可他说,“据了解,除俄罗斯(苏联)外,各国的文学理论、新闻学理论基本上不谈‘人民性’。”这确实令人诧异。中国现代和当代史上,新闻界把党性人民性一起讲,发生过多次。胡乔木1945年跟随毛泽东到重庆后,在新华日报作了一次演讲,其中说到,“我们要使人民的东西能在党报上反映出来,这要求加强人民报纸的党性,也就是人民性。说报纸党性太重,证明我们的报纸和人民还有距离。就是人民性不够,也就是党性不够。”(7)1947年1月11日《新华日报》的一篇文章称,“新华日报是一张党报,也是一张人民的报,新华日报的党性,也就是它的人民性。”(8)建国后的1956年,报纸的党性、人民性问题被再度提了出来。在后来的反右派斗争中,这方面的一些言论受到批判。但人民性这个概念,以及把党性和人民性放在一起谈论这个做法,并没有被否定,这从1957年的《新闻战线》、《新闻与出版》等报刊上刊登的文章中可以看出。(9)那么多的历史资料不去占有就妄下定论,必然会使持论者陷入被动的境地。 (四)要甘于坐冷板凳,切忌粗疏浮躁 有位前辈学问家告诫我们:“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可是在新闻学界常能看到一股浮躁之风。浮躁者,轻率、急躁之谓也。新闻学、传播学领域也颇为广阔,有的研究者不管自己是否熟悉的领域都敢发表看法,轻率得出结论。像《看法》一文那样同时纵论新闻学领域中的11个基本问题,就难免露出粗疏浮躁。比如,《看法》断言:“‘新闻自由’之说不通。”他摆出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只有行为才有‘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言论’、‘出版’是行为,所以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要求和规定。‘新闻’是名词,不存在‘自由、不自由’的问题。” 做学问是件辛苦的事,必须详细考察研究对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历史和现状,不是靠望文生义,耍弄一些语言技巧就能奏效的。出版自由是按英语Freedom of the press翻译过来的。《看法》说“‘新闻自由’一说不通”,理由是新闻为名词,可是英语中的The Press本来就是名词,原意是“出版物”,只是我们的先人没有把它译成“出版物自由”罢了。The Press还有“报刊”、“新闻”的意思,在现在的台湾新闻学界,The Press大多被译成新闻自由。问题的实质在于,以上各种自由的主体都是人。一切自由都是人的自由,与自由的修饰、限制词的词性没有关系。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一项基本法律。香港基本法第20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新闻自由。非常权威的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其原版中的“出版自由”,在新版中都改成了“新闻出版自由”。(10) (五)核对原始资料,不能以讹传讹 写论文不同于写新闻,研究成果不能是“急就章”。做学问当是“慢工出细活”。对自己的引文,要认真核对原著。可是,有的人凭自己的印象,甚至是听别人说,某领袖人物或某权威学者说过某话,自己一时找不到原著出处,就凭自己的记忆写下大意。等在原著中查到引文,才发现差异甚大。或者听别人讲到哪里有一段语录适合自己的立论,寻章摘句地取来引用,却并未通读全篇,结果歪曲了原著的意思。 这种现象在《看法》一文中也有所表现。它为驳斥“新闻是商品”的观点,提出“新闻报道和报纸不是‘商品’,而是‘服务’。”并称,“把马克思的《资本论》与亚当 斯密的《原富论》对照着读,可以发现一个差别。《原富论》谈商品、价值、成本,包括了律师、医师的工作在内-----马克思谈的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交换,谈的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流通与交换。” 可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马克思谈的商品,既涉及物质商品,也涉及服务形式的商品。他的《资本论》第4卷中有十几万字论述服务业。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服务就是商品。”(11)马克思以工人购买缝纫劳动为例,说:“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同他的工资花费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12)作者说他把两本书“对照着读”,才发现两书的差别,难道就是偏偏没有读《资本论》中有关服务业的内容? (六)重视引证注释,不侵占别人知识产权 论文是研究成果的书面报告。论文中用来作论据的较为重要的观点、资料(人们熟知的“大路货”除外),凡不是作者本人的,都应当交待出处,这等于确认这不是作者的成果。常常看到一些论文一条注释都没有,或者说只有很少的注释。有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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