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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定一的历史遗产      ★★★ 【字体: 】  
陆定一的历史遗产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0:52:36   点击数:[]    

这种说法不仅是不正确的,而且异常阴险、异常恶毒,竟是法西斯的‘新闻理论’基础。”事实与新闻政治性的关系,万万颠倒不得。颠倒过来,立即就替造谣、曲解、吹牛等等开了大门。“凡是有政治性的都可以算新闻,那么,政治性的造谣、曲解、吹牛等等不是也就可以取得新闻的资格了么?”他指出,“政治性”与事实比起来都是派生的、被决定的,是第二性的东西。我们革命的新闻工作者必须尊重事实,而尊重事实是与政治上的革命性不可分离的,“凡是不尊重事实的,那怕装得很像‘革命’,实际上一定是反动的家伙” 。只有把尊重事实和革命立场结合起来,才能做个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新闻工作者。 陆定一进一步指出,事实决定新闻的性质,而不是性质对于客观事实或新闻有什么决定作用。唯心论的“性质说”,把片面的东西夸大成为全面的东西,把形式当作本质,把附属的当作主要的,把偶然的当作必然的,因而是错误的。唯心论的“性质说”歪曲了客观现实,一方面把人人可以懂得的新闻说得神乎其神,只能吓唬“土包子”,一点积极作用也没有。天天玄而又玄地研究这个‘性’或那个‘性’,必致脱离事实,向壁虚构,无病呻吟,夸夸其谈。 马克思主义的新闻事业是人民的良知益友,为人民而报道、为人民而呐喊作为新闻媒体的生命线,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陆定一的这一理论遗产透彻地深化了新闻媒体的终身使命,揭示了新闻学中最根本的问题。早在1946年,陆定一在《人民的报纸》一文中指出:世界上为什么会产生现代报纸?这是因为人民大众要求知道真实的消息。现代报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几乎是同民主主义的思想同时产生的。专制主义者不要人民聪明懂事,只要人民蠢如鹿豕,所以他们是很不喜欢现代报纸的。新专制主义者,即法西斯主义者,他们比其先辈就更高明些了。戈培尔的原则,就是把所有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等完全统制起来,一致造谣,使人民目中所见,耳中所闻,全是法西斯的谣言。毫不奇怪,到了戈培尔辈手里,报纸发生了变化,谣言代替了真实的消息,人民看了这种报纸,不但不会聪明起来,反而会越来越糊涂。 所以陆定一强调,世界上有两种报纸。一种是人民大众的报纸,告诉人民以真实的消息,启发人民民主的思想,叫人民聪明起来;另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前者,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民族,是有好处的,没有它,所谓文明,是不能设想的。后者,则与此相反,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所以,也有两种记者,一种记者是为人民服务的,他把人民大众所必须知道的消息,告诉人民大众,把人民大众的意见,提出来作为舆论;另一种记者,是为专制主义者服务的,其任务就是造谣,造谣,再造谣。 陆定一针对国民党政府的新闻政策指出,中国有少数人,集合新旧专制主义者的大成,一面办报造谣,一面又禁止另一些报纸秀露真实消息。他们很怕真正的记者,因为他们有不可告人之隐,所以喜欢鬼鬼祟祟,喜欢人不知鬼不觉,如果有人知道他干的什么,公开发表出来,或者说,把他所要干的事老老实实地“暴露”出来,那他就会大怒,跟着就会不择手段。把外国记者放上黑名单,时时刻刻以有形无形的手段恐吓着中国记者们,叫他们“小心!小心!”记者是应该“小心”的。但他们的“小心”,不应用来服侍专制主义者,而应用来服务于人民,当人民的勤务员。人民是记者们最尊贵的主人。如果为这样的尊贵的主人服务,当然应该自觉地“小心”。这种“小心”,不是不许发表真实消息,恰恰相反,是要竭尽一切可能,使消息能够十分真实,使言论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意见。 根据某些了解陆定一的同时代人的回忆,陆定一在胡风冤案、反右和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运动中,积极组织批判活动,还错误地整了一些同志,有时态度武断粗暴,致使一些人被下放到边疆,遭到严重迫害。在一个没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与权力不受约束的政治环境下,陆定一所犯的错误具有某种必然性。陆定一在晚年对此有所认识,正如他对于光远先生所讲:“光远,我们那时的宣传部,不就是整了一个人,再整一个人吗!”③这种高扬“思想专制”大旗而迫害知识分子的行为,直接毁灭了中华民族的创新精神,这不是历史遗产,而是中国沉重的历史教训。 注释: ①本文直接和间接引用的陆定一的思想观点,见《陆定一文集》、《陆定一传》、《文化大革命中名人之狱》等书。 《陆定一文集》,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版。 《陆定一传》,陈清泉、宋广渭著,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文化大革命中名人之狱》,张永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4年8月版。 ②见秦川:《我眼中的阎王们》一文,载《领袖们的千古难题》9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据于光远回忆,当“哨兵”是陆定一提出来的,见《见证人应该说的话》一文,在《同舟共进》2004年第2期。 ③于光远:《见证人应该说的话》,在《同舟共进》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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