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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句的语义特征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06-21 20:44:5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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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假设句的条件分句。 第二,条件分句可以在VP之后加上表示自指的标记“者”,例如: (1)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论·公治长) (2)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大略) (3)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左·宣15) 近现代汉语中的“的话”也有自指的作用,经常用于假设句的条件分句末,例如: (1)你不去的话,我也不去。 (2)人死了的话,我唯你是问。 这里的“者”和“的话”都可以去掉,意思不变,只是去掉之后,条件分句的VP就由有标记的自指变成了无标记的自指,试看下面的变换: 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鲁无君子,斯焉取斯=若鲁无君子,则斯焉取斯 义胜利者,为治世=义胜利,为治世=若义胜利,则为治世 你不去的话,我也不去=你不去,我也不去=如果你不去,那我也不去 人死了的话,我唯你是问=人死了,我唯你是问=如果人死了,我就唯你是问 既然左列的带有自指标记“者、的话”的VP具有指称性的特点,那么中间一列和右列处于相同句法结构中而不带自指标记的VP和“介词+VP”也应该具有指称性的特点。 第三,具有指称性的“N之VP”和“其VP”结构也能充当假设句的条件分句。“N之VP”之例如: (1)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书·金媵) (2)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 (3)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书-洪范) (4)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论·阳货) (5)事之不捷,恶有所分。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左·宣12) (6)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左·僖33) (7)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左·成3) “N之VP”之前可以有“若”作为条件引导词,例如: (1)若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左·成3) (2)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益(左·昭26) “其VP”之例如: (1)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左·僖9) (2)则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左·襄31) (3)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礼·檀弓下) (4)其如是,孰能御之?(孟·梁惠王上) (5)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孟·滕文公下) (6)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惑之;其知见,人饰之;其不知见,人匿之;其无欲见,人司之;其有欲见,人饵之。(韩·外储说右上) “其VP”之前叶可以有“若、如”等条件引导词,例如: (1)大夫之许,寡人.之愿也;若其不许,亦将见也。(左·成2) (2)若其弗赏,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左·昭15) (3)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也。(左·僖28) (4)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左·僖28) (5)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论·子路) (6)附之以韩魏之家,如其自视欿然,则过人远矣。(孟·尽心上) 这里的“N之VP”和“其VP”都是自指化的主谓结构,都可以用作假设句的条件分句,说明了条件分句的指称性。 第四,条件分句可以用代词复指。上古用“是”或“斯”,“斯”之例如: (1)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述而) (2)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论·泰伯) (3)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孟·梁惠王上) (4)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孟·梁惠王下) (5)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孟·滕文公下) (6)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离娄上) “是”之例如: (1)若封须句,是崇嗥、济而修祀、纡祝也。(左·僖21) (2)若取之,是无申、吕也。(左·成6) (3)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左·成15) (4)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通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左·昭19) 近现代用“那”,例如: (1)然小弟性命还是小事,若此风声一露,那小姐性命也不可保了。(二·29) (2)我若记不的了那书,那玉皇还要我做甚?(醒.42) (3)倘若你作的文章不好,反倒不及他们,那可就不成事了。(红.115)
(4)前面万全山,若遇见个打梦(闷)棍的,那才是早(糟)儿糕呢。(三·24) (5)他若是持刀威吓,那就不是侠客的行为了。(同上29) 第五,某些条件分句可以分析为判断句的主语。例如: (1)若兴诸侯,以取大罚,非慎之也。(左·成2) (2)若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左·成12) (3)若虚其请,是弃善人也。(左·成16) (4)夫诸侯望信于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左·襄27) (5)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左·襄28) 以上诸例中的语气词“也”和判断词“为”“非”等表明了它们的判断句的属性。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1985)是这样定义判断句的:“判断句是用来断定主语所指和谓语所指同属一物,或断定主语所指的人物属于某一性质或种类的。”向熹(1993)的定义是:“判断句表示某种事物是什么东西或不是什么东西,某种事物属于某一类或不属于某一类。”两家的表述稍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判断句的主语必须是事物或者是可以指称的事件或属性。事实上,指称性并非判断句主语才具有的属性,而是所有主语都具有的属性。据曹逢甫(1979)的介绍,E.L.Keenan (1976)谈到主语有三十多个特征,他认为这些特征是普遍的,而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主语比宾语及其他成分更具有指称性。只是由于判断句的特殊属性,即,用于断定某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同属一物或属同类,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判断句主语的指称性,因为如果判断句的谓语是某一事物的话,和它具有同一性或同类性的判断句的主语也必然是某种事物。如果这个主语是VP,那它一定是指称性的VP。 条件分句的VP何以会有指称化的倾向?这种指称化的倾向从何而来?根源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易回答。吕叔湘(1942/1990)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他说: 窃谓动词之所表诚为作为,而动词之运用亦复多方。有述事之辞,作为迳接能为,动作之面相显然;有指事之辞,所指为祈使、愿欲、得能、乃至较比、假设、庶几之对象,则其事类皆蓄而未发,浑沦有类名物。 在所列的“浑沦有类名物”的“指事之辞”中,假设便是其中之一。吕叔湘先生是在讨论否定词“毋(勿)”的用法时谈到这个问题的。他认为,“用毋之句,其动词皆可作名词观”。@陈平(1988)指出:“现代语言学的调查证实,名词与动词存在于古往今来的所有语言之中。就最典型的事物而言,他们都占据一定的空间。行为动作则与此不同,他们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在时间方面。”假设句条件分句虽然以VP为常,但其中的VP明显不具有时间性,不会占据时间。因为假设的条件是虚拟的,非现实的,在说话之时,它们只存在于意念之中,因此“蓄而未发”“浑沦有类名物”。 本文认为,条件分句VP指称化的根源在于假设句的论断性。从表达功能上来看,假设句不是对事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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