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首先,应从政治思想上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志愿者组织,提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邀请辖区党团员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签定“学法律常识,做守法公民”手拉手帮教协议书,让全社会共同关心他们,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我们还应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订阅法制报、《人民调解》期刊等报刊杂志,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学习,充分体现政府和社区对他们的热情关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思想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应改进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衔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人员的查找、排查、清理和管理工作,严防脱管失控。要从刑中、刑后两个机制上作好工作。一方面,要作好在刑人员的工作台帐,做好先安置帮教工作,与深圳地区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的同志和在刑人员的家属一道,做好在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改造工作,从源头上推动和帮助他们自新、自立;另一方面,要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室、企业联合,在社区共同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讲、咨询工作,联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建立起从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到就业安置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体制。对累教不改的,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要实施真情帮教感化的“绿色人文帮教”工程。即:送乡情,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帮教活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文娱活动等社区文化活动;送亲情,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家属、转化帮教典型现身说教,以案说法,进行一次亲情规劝活动;送知识,定期开展向刑释解教人员赠送一本反映社会新风貌的好书活动,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意识、法制意识和文化知识水平;送教育,邀请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街道、司法所、社区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和普法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教育;送温暖,每年为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办一件实事。
第四,司法所、社区调委会、社区民警室对刑释解教人员应做到定时、定人进行回访帮教安置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他们的思想动向、生活状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要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照顾。同时要积极引导他们自谋职业和外出务工,走自力更生之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办理政照等,逐步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不断探索安置工作的新形式、新路子,提高就业安置率。我们应尝试与辖区内的一些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安置部分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还要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动站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
(九)加大经费投入,群策群力,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长效开展
我们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联系,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真正发挥职能优势,减轻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多联系、沟通,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指引。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但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直接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设立专门援助基金,接受社会的广泛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在开辟财力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包括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有资格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区司法局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理解、重视和支持。要狠抓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另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不断探索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司法所应当从节约法律援助资源出发,坚持调援结合、调在援先的原则,对请求法律援助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能调解解决的尽可能调解、疏导,避免法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节约当事人的诉求时间,。
我们应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全市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狠抓基础,夯实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巩筑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廉洁从政,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营造法制氛围,服务依法治市的能力,为落实福田区“大环境”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战略部署,为“稳兴福田,富民固强”事业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为福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李志刚的联络方式:
电话:0755-81045860
电子邮箱: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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