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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25:42   点击数:[]    

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四)从基层司法工作的客观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和解决司法所干警队伍的行政编制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应当履行九大职能。然而,最主要的职能应当是指导人民调解(含警民联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长抓不懈,因此必须实行专干分管。司法所所长亲自全面“齐抓”,压力大,难免力不从心,同时也会忽视一些更重要的高层次决策作用,影响司法所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因而,必须增加一名分管副所长,把正所长从劳力型活动解放出来,走向智力型活动,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任务,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总的来看,从现有的工作量出发,各司法所应当将单列行政编制增加至8名为宜,促进司法所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突破基层司法工作的“瓶颈”求发展,实现司法所的“高质量运行”。

(五)围绕“三个下降、一个上升”的目标,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飞跃,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应紧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构筑民调工作新平台:

首先,要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我们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排查调处考核制度、信息处理机制、业务公开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排查调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

其次,我们要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民调工作上新台阶。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就是要根据调解队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调解员的主体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调解员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调解员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这种教育要始终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注重教会调解员“学会学习”,打造终身学习的自学能力,提倡研究性学习。同时,我们还应当建立数字化、电子化的调解员教育,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和平台,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工具的作用,提高学习力。

第三,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一是要在辖区开展警民联调工作。二是要与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区法院联合开展“消法进社区”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目前,我所已在全市率先开始与市消委会合作,初步形成联动能力,共同交流调解经验,形成优势互补,这也是“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一个新的突破,在全国也是十分罕见的。三是要与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街道劳动站共同合作,宣传劳动法知识,集中联合开展劳动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弥补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劳动纠纷诉求机制方面的缺陷。四是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应急处理机能,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所

香蜜湖法律服务所始建于2002年左右,与香蜜湖街道司法所是“两套牌子、一套人马”。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香蜜湖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一直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

从服务于稳定的大局出发,我们认为,应该改革法律服务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所体制,将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定为“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法律服务所主任由区司法局聘任,执业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服务所聘用。在法律服务所的布局上,打破一街一所的格局,特区外的街道可设两个所,特区内的街道仍设一个所。二是改革社区法律服务站的隶属关系。我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的设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体制不顺。如果将社区法律服务站并入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站的分支机构,对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七)以人为本,管教结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今年,广东被中央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省份。我市的试点工作也即将启动。这项工作对我们香蜜湖街道司法所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认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群管群教、管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密切分工配合,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把好衔接关、接受关和监管关,通过教育宣传和帮困解难感化人、促进思想转化,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街道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所共同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所长兼任主任,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我们还要建立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三级矫正网络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

其次,要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用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逐步接受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的社会监督工作中来;二是要做好矫正对象家属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积极配合政府和社区改造矫正对象;三是要做好矫正对象的工作,随时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思想顾虑,认识错误,缓解对抗情绪,端正心态,促进思想转化。

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街道和司法所应当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矫正对象接受制度、报到登记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会客制度、回访制度、迁居制度、解矫预警和解矫通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度、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公益劳动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安置制度等,严防漏管和托管失控。同时,市、区司法局也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体系,提高矫正质量和矫正效果。

第四,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一要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数字化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矫正对象个人资料输入电脑,随时可查;二要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便捷、高效、互动的通信联络方式,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

第五,要建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矫正,因人施矫。矫正对象自卑心理强、忧郁、情绪不稳定,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矫正,就会自暴自弃,走向自毁的道路。心理辅导室应当针对具体的矫正对象制定相应的心理辅导计划,分别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控能力。

(八)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以“四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

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应坚持“党政齐抓,社会参与,严管重教,妥善安置,重树新人”的原则,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突破。要注意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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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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