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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宗教法总述(上)      ★★★ 【字体: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上)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47:36   点击数:[]    

在民众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恩斯特。卡西尔说“在中国,被国家宗教所认可和控制的对祖宗的这种崇拜,被看成是人民可以有的唯一宗教”。[64] 另一方面,佛与道虽处于正统宗教的地位,但它们的处境相当微妙,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凭籍的统治者整体而言不会成为虔诚的信徒,他们对两种宗教交互利用,对教团财产可以强制剥夺甚至以灭教的形式来进行。结果正统宗教的至上地位在民众心中必然产生疑问。最后,佛道之间的竞争也宗教的超然形象,降低了它在人民心目中的神圣性。远在道教形成,佛教传入之前,伴随着意识形态的三次世俗化,巫术、神灵、谶语以及“天”的观念等神秘性因素的结合作用就已使中国民众形成了朴素的宗教思潮。它以“天”的模糊概念为核心,“天”是万物的主宰,掌管着人们的命运。糅合着祖先崇拜、神灵崇拜等内容。这种原朴的思潮是真正的中国民间宗教,从士绅到乡农,它位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潜意识当中。它也是一种基质,正统宗教、主流意识形态播撒着种子,它却用自己的方式去再创造:三教归一,庞杂的神灵信仰,畏惧鬼神又希望利用,儒家的现世性加强了民众的功利观念,他们追求的是现世的天国。中国各民间宗教教派只是对这种思潮的再提炼与组织化形式。对这种民间思潮还有着另种的政治性利用,就如同太平道一般。现世天国的追求与对谶语的信奉,很容易成为聪明的政治鼓动者的工具。比如“弥勒降生,明王出世”的谶语就为多次的民间起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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