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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比较法到共同法      ★★★ 【字体: 】  
从比较法到共同法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20:51   点击数:[]    

碎的时髦研究,而是对任何问题都要作系统全面的考察研究。不能将个别规则轻易地引作一般原则,要从多个个别中寻找出规律。其次,对所研究的任何问题,尤其是国外的规则制度,要作深入全面的研究,既不能轻易地否定,也不能在不甚了了时就引为己用。对于国外的规则制度,不仅要知其然,更重要的是知其所以然,否则就失去了比较法学的特殊价值。

  (五)坚持法学个性和人格

  这实际不只是比较法学的问题,而是整个法学界都应该注意的问题。总结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法学,虽然曾有许多对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的法学建树,但严格来讲,真正经得起时间考验,经得起推敲的法学成就并不多。相反,追求时髦的、只求应和政治或经济时势的诠释法学却大行其道。此中原因固然有多种,包括传统和现实方法的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学明显欠缺法学应有的个性和人格,即缺乏独立的、追求科学真理的、不为世俗所累和左右的法学。法学的特质使之不可避免地具有“世俗性”或“入世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具有自身的科学个性和人格。实际上,法学的个性和人格往往直接地反映着法学家的人格和个性。如果说以前法学家没有这种明确自我的条件,那么今天则完全有了这种可能。

  注释

  1 参见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第8页;[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2 [日]真田芳宪:《比较法的方法和今日的课题》华夏译,载于《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3期,第303页。

  3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G.Radbruch,Einfu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69页。

  4 [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Zweigert/Ktz,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vergleichung),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1页。

  5 对此可参见有关立法的说明。

  6 1984年3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专利法》就是在考察了几十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的专利法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而制定的。1999年《合同法》本身就是在以前的三个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参照各国有关法例和先进规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是此次合同法制定的重要指导思想。

  7 参见《安舍尔姆费尔巴哈与比较法学》(Anselm Feuerbach und die vergleichende Rechtswissenschaft),见[德]考夫曼主编:《拉德布鲁赫全集》,第6卷,第315页。为了能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制度史进行深入地专门研究,费尔巴哈曾作了长期的资料准备。如,他曾对中国传统法律中为什么没有民法作过研究

  8 [德]耶林:《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罗马法精神》(Geist des rmischen Rechts auf den verschiedenen Stufen seiner Entwicklung),第1部,7/8[1924],第15页及以下。

  9 同前注引耶林书,第15页。

  10 前引茨威格特/克茨书,第5页。

  11 同上。

  12 同上,第26页及以下。

  13 克茨:《共同欧洲民法》(H.Ktz,Gemeineuropisches Zivilrecht),见于《茨威格特纪念文集》,1981,第498页。

  14 参见[德]克努特尔:《罗马法普通法和罗马法对欧洲法院的影响》,米健译,见于《外国法译评》,1988年第1期,第40-59页。

  15 《法学阶梯》1.1.

  16 参加前引真田芳宪文,见《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3期,第320页。

  13 前引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第35页。

  中国政法大学·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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