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脱离实际。面对历史实际,我们更需要探讨的是两者的并存和互动。最为关键的是首先要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语境,从两者共存的现实出发寻找出路。今天的中国学术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于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但是已经显出不少超越这种对立的动向,也是我们应该认可和参与的动向。 (三) 形式主义的误导 正是中西共存以及悖论的实际要求我们采取不同于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西方主流形式主义认识方法来认识中国。若从“启蒙现代主义”的人是理性人的理论前提出发,预期现代社会必定会整合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政体和法律逻辑,那么我们就必定会否认中国的悖论实际,因此陷入西方现代和中国传统的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争论。 现代形式主义理论之所以把人们推向这样的选择不仅出于现代主义的实质性内涵,也出于它所提倡的认识方法。因为,形式化理论,在它理性人的前提之上,更要求在话语上规范化,以及逻辑上整合化(也就是“形式化”),把其前提贯彻于全套理论。形式主义理论其实不仅是一套实质性理论,它也是一套建构理论的方法、一套如何把知识系统化而提高到理论层面的方法。因此,它对我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它的实质性内容,也在于它所要求的认识方法,是被现代人广泛看作是“科学”的方法。 人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行为这个前提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就凭我们日常的接触和观察,我们都会知道许多人的行为是出于感情用事的,理性常常只不过是借口。也就是说,斯密的经典经济学和韦伯的经典社会学的理论前提都是很片面的。但是,它们仍然能够屹立不倒,并且压倒其他的理论。许多主流社会科学家们甚至简单地把它们等同于实际。这是因为在意识形态因素之外,还有科学主义在起作用。现代科学要求人们把知识形式化,也就是说构造一系列只是“专家”们所能了解的专用话语和概念。这样,便只有专家,也就是已经接受其理论前提的人们,才对其拥有发言权。普通人们不可问津,更无庸说质疑。正是在这样的科学主义的构造和制度之下,使形式主义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能够长期卫护自己的主流地位。 西方现代科学主义对中国语境的影响可以见于中国语境对“形式化”的理解:根据严格的现代西方哲学的定义, “形式化”概括的是“科学方法”,是现代科学认识所必须的方法。但是,如果我们离开这种对“形式化”的严格用法,便会看到在广泛的知识界的话语实践之中,自然而然地对“形式主义”形成了一种贬义性的使用,认为它过分依赖形式,忽视实际。当然,有的人会认为这是一般非专家知识分子的无知,他们不了解深奥的科学认识方法,但我认为这正体现了人们在话语实践之中的智慧,他们不接受科学主义的误导。可是,人们虽然反对“形式主义”却多迷信“科学方法”,没有意识到科学主义所体现的正是形式主义。 今天,我们需要摆脱形式主义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认识方法的束缚,而从人们的实践出发去认识中国。与理论建构不同,人们在实践之中,一般会自然而然地面对现实。它不会像理论那样要求自洽、整合于逻辑,而因此作出非此即彼的一元选择。它会从二元或多元的实际出发,允许矛盾和非逻辑的存在,或者要求协调、综合两组不同的建构,并在此之上作出行为的抉择。我们也可以说,相对理论而言,实践是比较均衡的,它不会像理论那样一再大幅度地摇摆和一面倒。中国的近、现代充满这样的实践以及其所包含的逻辑。 (四)实践的现代传统 二元对立的语境所造成的误区之一是无视现代传统。对立的是西方的现代和中国的前现代,非此即彼。我们看到,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所主宰的经济史,用亚当·斯密理论连贯18世纪中国和改革后的中国,基本无视其间将近两个世纪的时期。而本土论者则指向未经西方入侵和影响的中国传统,因此同样忽视中国近、现代历史。此外,本土论者所借助的后现代主义是从全盘否定西方现代主义出发的,因此只关注(受西方影响之前的)“传统”,同样无视近、现代史,包括中国革命在内 4.这样,完全抹杀了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在中西并存下所形成的新“传统”。我这里称之为“现代传统”。而正因为在理论领域长期存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具有协调双方性质的现代传统主要凸现于实践,而不是建构。因此,我们今天要走出这个理论上的和话语上的二元困境,必须着眼于实践及其现代传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突出中国革命运动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所形成的独特的认识方法:要求从对农村的实践的认识出发,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农村去检验。这是和儒家认识传统相背的认识方法,也是和西方现代要求形式化的(把理性人作为前提的)所谓科学方法相背的认识方法。虽然在整个革命历程中多次由于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而违背了这种认识理念和精神,但它不失为现代(革命)传统中既是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一个“传统”。 除了革命运动本身的胜利之外,这个认识传统的威力也可见于其他特定领域。譬如在卫生领域,正如有人证明,中国共产党十分可取地避免了囫囵吞下现代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国民党的抉择就是如此。国民党统治意识几乎完全接受西方的现代医学知识及其理论和价值观,认为传统医学是不科学、不可取的,因此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用国家政权(通过赋予执照的控制权)试图建立新的基于西方现代医学的卫生体系。虽然有个别乡村改良主义人士提出重新培训现有乡村产婆的设想,但是在当时农村实际情况下,现存产婆多是由农村有生育经验的妇女“兼任”的,她们大多没有可能脱离家庭参与新式的(要求在城市居住几个月的)训练。而接受过新式训练的“助产士”则不会进入农村服务于贫穷的农村人民。国民党的卫生制度结果只见效于大城市,并没有对农村当时的卫生制度起实质性的改革作用。农村新生婴儿的死亡率也因此徘徊于原来的25%左右。但中国共产党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在认可旧式产婆的经验认识之上,采取最简单廉价的办法给予她们一些基本的现代卫生知识(譬如洗手、剪指甲、烧水消毒等等),凭此在短短十年之中把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因而在大跃进之前便在这方面几乎达到世界先进的水平。这是十分值得赞赏的实践经历,也是包含着反对简单的现代西方科学主义的逻辑的经验5. 在法律领域,如果我们只着眼于理论构造,中国的近现代法制似乎一无可取。革命运动时期,因为中国共产党把清代的传统视作落后的封建传统,同时又把国民党模仿西方(主要是德国)的法制视作是资产阶级法律,因此只面向苏联,模仿其制度。但是,随后而来的是中、苏的分道扬镳,以及再后来苏联的解体。因此,在中国近现代司法经历中剩下来的可取的部分似乎只是从农村得出的一些调解方法,而在今天的全球化贸易和信息时代,这些从农村来的传统又似乎是完全不可依赖的过时的、落后的制度。也正因为如此,才会使全盘西化成为今天中国法学界的强势话语。 要寻找现代的传统,我们必须着眼于实践。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历史环境之下,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法律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庭普遍积极地进行调解(一反以断案为主的清代的传统)6,用法庭调解的手段来尽量减少党和农村人民之间的矛盾,尤其是新婚姻法所引起的矛盾。在推行婚姻自由的大原则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要革除旧式的重婚、婢女、童养媳、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弊端,而另一方面,又极力试图减少农民对新婚姻法的反抗。它所采取的手段是对一个个有争端的婚姻案件进行调解,凭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张力,并由此形成了比较独特的法庭调解以及干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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