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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论(之一)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5:3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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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一切思想、学说都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当代自由主义坚持抽象的、共同的、客观的价值标准,不过是谬误和偏见。他指出,在现代自由主义文化中,在公共探讨和争论的论坛上强行实施的,就是对于问题和论战参与者的抽象。自由主义者假装认为不同的人有共同的语言,分享共同的合理性标准,大学也成了具有虚幻的客观性的机构。所以,针对罗尔斯的普遍正义原则,针对自由主义者追求合理性基础的努力,麦金泰尔提出了“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的问题,并将此问题作为自己专著的名称。他认为,对这类问题没有唯一的回答,得不到永恒不变的真理。“合理性……本身是带有一种历史的概念……事实将证明,存在着多种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合理性,正如事实也将证明,存在着多种正义而不是一种正义一样。” 麦金泰尔指出,自由主义以伪装形式出现在当代的论战之中,它把争论弄成似乎是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论,往往是保守的自由主义和激进的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而没有向自由主义体制发出挑战的余地。他主张以历史性和具体性代替普遍性与抽象性,重建属于各种探究传统的合理性,以挑战和颠覆自由主义的文化与政治霸权。麦金泰尔实施这个目标时采取了釜底抽薪的策略,把自由主义当成是历史上已经发展的,而且还是正在发展着的一套社会制度和活动形式,把它当作仅仅是一种传统的声音。 麦金泰尔认为,生活中的每个人都面对着相互冲突的传统和话语的共同体,有些人属于这种共同体,因此具有习惯性的话语方式、问题意识和信仰。暂时不属于某种传统和某个共同体的人,将根据自己的特性和具体处境与不同的共同体对话,不同共同体相互竞争,争取自己的信仰者,人们并不是纯粹抽象、高度理性地对各种信念体系作客观判断。无立场、无背景的说法是一种虚伪,对人文学科的探究十分有害。 麦金泰尔描述的图景在历史上和当代现实中确实存在,但认为对各不相同的信仰共同体毫无理性判断的标准,显然会滑向相对主义,对传统信仰的一味推崇,完全可能导致托马斯主义式的蒙昧主义。难道德国的新纳粹团体和日本为军国主义复活而摇旗呐喊的团体与和平反战、环保组织有完全相同的存在理由吗? 沃尔策(Michael Walzer)在《正义的诸多领域:捍卫多元主义和平等》中反对以单一的眼光看待正义问题,用单一的标准考虑分配的公正。他认为,社会的好处和利益划分为不同的门类和领域,它们彼此不能替代,各自有自己的意义。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正义标准和分配原则。而人是处于具体历史境况和文化中,有不同的能力、爱好、要求,罗尔斯设想的处于原初状态中那种千人一面的人是不存在的,因此,单一的、贯穿始终的正义原则是一种虚构或抽象。既然被分配的利益和分配者都具有社会性,因此正义原则不应基于个人,而应基于社群,在同一社群中,人们对利益和好处有共同的理解。因此,正义就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领域各归其位,各得其所,没有一个领域的利益和原则是垄断性的,不能僭越、侵犯到别的领域(当然,最流通的利益应尽可能广泛、平等地分享)。人们应当得到的不是绝对、单一的平等(有人在政治权力方面,有人在金钱方面,有人在知识方面占优势,这是自然的),而是一种复合的平等,即虽然在某一领域可能存在不平等,但没有人能控制所有的领域,也不能把一个领域的优势延伸于另一个领域。 沃尔策的观点是一种极端多元论和相对主义,如果不同的领域之间没有通约之处,那么一般人就无法得到常识性的道德、价值准则,一种不正义的行为也可以得到辩护,因为很难说这种行为穷尽了一切领域。 加拿大的泰勒(Charles Taylor)新近提出的所谓“差异政治”受到了汉语学术界格外的重视。在泰勒看来,近现代自由主义主张的是普遍主义政治,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不对某一个体和群体的独特性和目标给予特殊照顾。认为这样做就会产生歧视,限制个人自由。泰勒认为,这种平等对待所有文化和族群的作法,在目前这种多元文化时代已经行不通了。他以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立法实践为例:在那里,规定法裔居民不得把子女送入使用英语的学校;拥有50名以上雇员的企业必须使用法语;非法语签署的商业文件无效。他认为,承认某一社群有其特殊地位,对它的特殊目标给予照顾和保护,即使它的要求有悖于宪法也让其合法化,这是合理的。 泰勒把德沃金特别强调的自由主义原则称为程序性承诺,即国家平等地对待一切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而实质性承诺则是把某些东西作为美德来提倡推广,排斥另一些价值。自由主义认为这种普遍、无差异的态度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共交往的基础,而泰勒认为这种价值中立的外貌之后是一种文化霸权,是虚伪的,它掩盖了对非主流文化和少数民族的压迫。自由主义的无差异原则不能为不同文化提供交往基础,比如西方国家的政教分离原则就不会得到伊斯兰世界的承认。每一种文化都是平等的,无优劣高下之分,同质性的无差异标准只不过是北大西洋文明的标准。 泰勒的观点受到了甚至不是自由主义者的哈贝马斯的反对,他认为,加拿大的事例并没有典型意义,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必须在民主自由的宪政框架中进行;他并不认为自由主义的权利理论忽视差异,他还说,不能认为一切文化都是无优劣之分的。确实,如果排斥人类文明的公认准则,按照泰勒保护某个集体特殊目标的主张,我们对某些极端民族主义、原教旨主义的恐怖活动,对于邪教组织的野蛮行径,都没有谴责和反对的理由了。 在中国语境中理解当代西方政治哲学 我认为,中国学界中部分人对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理解,表现出某种浮躁和偏颇的倾向。自由主义是一种成熟的政治哲学,它长期处于主流地位,必然招到挑战和处于守势。它不像后现代主义、女权主义、多元文化论那么时髦和咄咄逼人,因此,有人在对社群主义感兴趣和作引介时,就轻率得出自由主义陷入困境的结论,看不到社群主义理论的内在困难和受批评之处。某些人仅从文本上了解西方的情况,不知道打着多元文化旗号出现的各种时髦理论不过是美国校园政治文化的产物,它们的喧嚣并不反映对社会的影响力。 从近现代文化传统方面看,我们对黑格尔传统的整体主义、历史主义和决定论相当熟悉,与文化民族主义、传统主义有天然的亲合力,而对主张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学说,对理性的方法和追求普遍性的维度十分陌生与隔膜。我们不会拥抱自由主义,但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走向宪政民主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补课。在尚无多少研究和理解的情况下就匆忙否定,显然不太明智。批判精神值得提倡,但在较为全面了解情况之后再作批判,才有意义。比如,说自由主义一味提倡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就有失偏颇。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早在40年代就指出,认为个人是孤立和自足的观点,是一种伪个人主义,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一种关于社会存在的哲学。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说得很清楚:“我们想用一种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正义观,来解释社会价值,解释制度的、共同体的和交往活动中的内在善。”他的原初状态的契约观“不管看上去是多么个人主义,我们最终还是必须解释共同体的价值,否则正义论就不能获得成功。”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的导论中说,西方知识分子很容易批评和放弃自由主义,而发展中国家的先进知识分子在学习借鉴西方文化时,也倾向于不是学习西方早先建构文明的方式,而是那些由西方的成功所引发的各种替代性方案的梦想。他说:“此一发展趋向,甚为不幸”。这一趋向在今日中国甚为明显,我也认为并非幸事。 李景林 孙利 万俊人 徐友渔 韩震 姚大志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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