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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论(之一)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5:39   点击数:[]    

为立论的基点,把它们的价值的普遍有效性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显然,不论在形而上学层面还是在方法论层面,人们都可能对之质疑和挑战,从逻辑上看是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社群主义在这一轮的批判中,关键问题仍然在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发生在一个后现代主义的多元文化论背景之中。

  自由主义的主流地位

  我认为,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仍居主流地位,同时还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这么说,不仅是因为社群主义等理论流派的挑战是在自由主义思想缔造的宪政框架和意识形态前提下进行的,而且还因为自由主义的新形式,以及自由主义不同流派的争论仍然是政治哲学的主导性话语。这一点最为雄辩的证据就是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产生的广泛、深远影响和取得的崇高地位。

  《正义论》构思宏大、思想深邃、论证严密,这里作详细说明既无可能,又无必要,但有两点情况必须引起注意。第一,《正义论》是在英美哲学中元伦理学(或分析的伦理学)占支配地位数十年之后突破形式主义局限,使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重显活力,而且一出手就极为不凡的名著,它的论证方法是契约论式的,这克服了在它之前的功利主义主义型自由主义的缺陷(比如有人指责功利主义要依靠问题甚多的直觉主义,还有人抱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但会引起无穷争议,而且会使自由主义接近或转向社会主义),并实现了罗尔斯的抱负:使洛克、卢梭和康德代表的传统社会契约论进一步普遍化,使之提升到一个更抽象的层次。这就是说,《正义论》代表了自由主义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项巨大成就和突破。

  第二,我们来看看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它可以用一般语言表述如下:“所有的社会基本好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好处的不平等分配对最不利者有所助益”。根据罗尔斯的标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必须得到第一优先的考虑,但是,它们又不是唯一的、绝对的考虑,在确保自由优先的前提下,平等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在西方的政治哲学传统中,历来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自由主义受訾议之处,也是它只关注个人自由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罗尔斯的主张,表现了以一种精致、复杂的程序兼顾二者的努力。我们可以将此举视为罗尔斯对自由主义的修正,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让步,也可以说他是正视了西方社会的现实和时代潮流的发展,以灵活的态度和弹性手段给自由主义传统注入新的活力。

  《正义论》发表之后,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得到高度重视,引起热烈讨论,当然也受到包括社群主义在内的多种批评。罗尔斯于1993年发表的《政治自由主义》既是对一些重要批评意见的深思熟虑的回答,又是对自己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社群主义者批评公正原则具有超越历史、地域文化的普效性,自以为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批评,罗尔斯提出了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观点。他认为,共处于同一社会的人由于具有不同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信念,对于人生价值和政治标准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看法。同时,对于建立公共社会秩序而言,也不必要求人们观点一律,但必须要求有一种公共理性的基础。所谓交叠共识,就是具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们在政治公正方面分享一致看法的那一个共同部分。可以认为,罗尔斯的交叠共识这一观念较成功地克服了普遍主义和绝对主义的缺陷,为政治生活的公共理性找到了一个起码的,具有最少内涵的支点。应该看到,与其他多种政治哲学相比,自由主义传统最为倾向人生价值主观论,最强调社会政治生活中价值中立立场,最提倡宽容和多元化,所以从逻辑上说,罗尔斯的交叠共识观是自由主义立场顺理成章的发展。遗憾的是,国内外一些学人在批评自由主义的普遍性时,无视罗尔斯的最近立场。

  罗尔斯在1993年秋还发表了另一论著“万民法”,力图把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扩展到冷战结束之后的国际关系准则中去。从《正义论》的社会伦理到《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再到国际政治和国际法领域,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劲扩张的势头和线索,说它陷入困境似乎是不恰当的。

  坚持和阐释自由主义原则的远非罗尔斯一人,诺齐克(RobertNozick)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另一引起广泛注意的著作,它代表了一种古典的、激进的自由主义立场,对罗尔斯的温和自由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诺齐克认为,罗尔斯过份偏爱平等,如果要落实其平等要求,就需要国家出面调节,在经济收入方面实行再分配,这就会损害自由主义传统最为珍视的个人自由与权利。在他看来,所谓公正,只包含以下三方面问题:所有权的获取、转让,以及对不公正占有的矫正。他主张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 state), 这是回复到古典自由主义“国家权限越小越好”的立场。

  中国有句成语说:“取法其上,得乎其中”,诺齐克极端的自由主义能引起轰动,持论更温和平稳的自由主义会大行其道,就不在话下了。

  自由主义最受非难之处,是被其批评者认为它以个人的自由权利为中心,而自由往往与平等相矛盾,当二者冲突时,自由主义者往往取自由而弃平等。德沃金(Ronald Dworkin)力图为自由主义原理开辟一条新思路,他认为自由与平等并不冲突,可以从平等推导出自由。在其论文“自由主义”中,提出了“自由主义式的平等”这一概念,其要旨是:政府应对于所有的人给予同等的关注与尊重。他认为人的其他自由权利都可以由此推出,果真如此,平等不但不与自由冲突,反而成了自由的根据。

  德沃金的理论并未被广泛接受,但罗尔斯、诺齐克和他以及其他人的活跃表明了自由主义阵营的开放、多元和活力。

  社群主义的挑战

  在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当中,对罗尔斯的批判显得最直接和最尖锐的是桑德尔(Michael Sandel)。他在《自由主义和正义的种种局限》等著作中批评说,罗尔斯把个人的个体性和个人权利放到了不恰当的优先地位,而忽视了人的集体性、共同性,这是罗尔斯在反对功利主义忽视人的独特性时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从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大谈“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看得出来,罗尔斯理论的出发点只是孤零零的人,他们的唯一追求和考虑就是自己的权利。桑德尔继续论证说,罗尔斯把权利或正当(right)置于优越于德行或善(good )的地位,这就预设了一种对于人性和自我的形而上学观点,这就是说,在罗尔斯的眼里,人是脱离环境,没有经验特征的存在物,他们几乎没有属性,与目的、欲望等等无关,只是一心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只从个人角度考虑“什么是我的”,毫不关心“我是什么”。作为一种针锋相对的主张,桑德尔提倡用“共同善的政治学”代替“权利政治学”。

  面对桑德尔的攻击,罗尔斯坚持回避形而上学问题,仍然拒不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这是有道理的,因为政治哲学的任务是为人们的外在社会关系奠定理性基础,着眼点局限在权利义务之类范畴是没有错的。另外,罗尔斯使用原初状况、无知之幕等论证手段以达到确立正义原则,只具有方法论的意义,说明人们为了共处而制定规则时,不能将自己的特殊利益和偏爱带进去,这并不意味着断定人是隔绝的,无目的和欲望的。

  桑德尔以维护社群利益(比如作风的纯洁)和重视传统为名,主张文化上的干涉,倡导某种价值、禁绝某种价值,公然鼓吹不宽容,这实际上是一种开历史倒车的主张。

  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对于自由主义的批评表现出浓郁的黑格尔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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