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历史经验,它们本身也只是西方历史长河中某一阶段的产物,但却声称是对所有文化的全部历史都有效的理论解释;它们依赖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而且也显然带有这种文化印记,但却宣称自己是普遍必然的,达到了所有人类社会的终极真理。然而,人类社会是极其复杂的,每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的文明特性和独特的文化传承关系,因此,历史没有普遍必然的唯一模式,也没有支配所有文明始终的单一价值原则。将西方的自由主义提升为适合于全人类所有不同文明社会的唯一模式,这只能是“西方中心主义”在作怪。 所有自由主义都以为自己发现了普遍必然的历史模式和终极的永恒真理,但实际上,它们得到的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一套相对于某种历史处境并代表某种群体的政治价值体系。在这种意义上,自由主义作为意识形态不仅不能脱离历史处境,而且还必然与某种历史处境密切相关。从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看,自由主义的历史相关性清晰可见:“古典契约论”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并行不悖的,它所高扬的自由正是现代资本主义体系得以成立的前提;罗尔斯的“新契约论”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建立的“福利国家”紧密相连,他所追求的正义原则实质上是“福利经济学”的巧妙哲学表达;诺奇克的“反契约论”则与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中“新保守主义”的兴起相对应,所谓“最弱意义的国家”实际上表达了美国社会中这种越来越强的呼声——减少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减少福利开支,减少税收…… 与以上问题相关,并成为所有错误之源,自由主义怀抱着一个根深蒂固的教条,即个人优先于国家。个人与国家相比是优先的,所以才需要以契约方式或非契约方式将孤立的个人联合为国家。个人与国家相比是优先的,所以个人权利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主义主张,个人是唯一的实体或主体,国家只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工具,而人们只有为获取个人利益才从事社会合作。所有西方自由主义的出发点都是个人,自由主义归根结底是一种个人主义。这个教条支配了所有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和诺奇克都概莫能外。 注释: [①][②]参见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7页,第100页。 [③][④][⑤][⑥][⑦]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15页,第121页,第122页,第58页,第131页。 [⑧][⑨][⑩][①①]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美国纽约,1974年,第26页,第13-17页,第101-110页,第110-119页。 姚大志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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