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真正利益和要求,维护他们在全球化条件下的自身特色。” “因此我确信:社会主义思想是永恒的。它将激发人们为包含在它的内容中的一切,也就是为人的自然的(这样的表述在这里是合适的)权利和自由而行动起来。” “看来,甚至于思想的核心,按对它的现代理解,首先是在最佳地解决两组任务。第一是生产效率,为人的全面发展保证物质基础。第二是社会产品的这样一种分配,它既不会破坏生产效率,又能给所有人,包括经济上、社会上、生态上的弱势居民群体保证体面的生存水平。” 这样,在戈尔巴乔夫的眼中,社会主义与公正、平等、自由、民主和团结不可分,与在不会破坏生产效率的同时,又能给所有弱势居民群体保证体面的生存水平相联。 其他的学者乃至政治家们也在评价着那些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反思着社会主义本义应该具有的特质。“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之父和社会民主党领导人之一的奥托。鲍威尔,在《布尔什维克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一书中写道:“……如果这是社会主义,那么这是特别的社会主义——专制的社会主义。因为在这里社会主义并不意味着劳动人民自己支配生产手段,领导劳动过程和分配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反,它意味着一个脱离人民的、只代表人民的少数、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国家政权支配着生产手段和劳动力、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用自己的暴力手段使人民的全部力量服从自己的劳动计划,让他们参与自己的劳动组织。”鲍威尔说:“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是……走向民主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多半只是俄国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在较好的情况下要延续到俄国人民群众能成熟到建立民主国家的时候。” 俄罗斯学者 Р·З·利夫稀茨(Лившиц)说,社会主义的思想算来有数千年之久。在古代,原始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主义是指公有化的思想,过渡到社会所有制的思想。(术语就来源于Социум——общество,социальный、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й,首先是社会的(общественный)。但这是过去的事情,当代社会主义思想应当确立人-劳动者在法律自由基础上的社会。 我们要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考虑法治与社会主义的结合问题。为此必须对社会主义的某些提法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并且要在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做出取舍。通过研究,笔者深刻体会到法治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无民主就无社会主义,无人权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与法治内在相联。对社会主义要引入法治,法治也要引入社会主义。两者的结合,才能克服两者独立存在的弊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努力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政党制度的改革,改进和完善权力分配与制约机制,完善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同时,改革必须在安定团结中进行,逐步改革,稳步过渡。改革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并本着三个代表思想进行,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资本主义法治建设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张俊杰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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