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的保证条款将是非常令人沉醉的工作。康德认为,为永久和平提供保证的是“大自然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本身”,“合目的性就是通过人类的不和乃至违反人类的意志而使和谐一致得以呈现的”,这有关“命运”和“天意”。康德认为人类被战争驱赶而遍布世界各地,并被迫的进入或多或少的法律关系,预示着大自然正在为未来的伟大永久和平做准备。通过斗争/竞争/纷争/战争而最终达到和谐/和平,这是大自然这位艺术家的“合目的性”创作。康德并非没有认识到每一个国家都试图以凌驾于其它国家之上的方式,而非和其它国家结成联盟的方式进入“永久和平”,也就是说康德看到了“一个强大的民族”不够 “开明”的可能。但康德的辩护是,大自然用语言和宗教将各个民族隔离,这意味着民族之间难以混合也就难以被一个民族统治,并且,“随着文化的增长和人类逐步接近于更大的原则一致性”,“敌视的倾向”和“战争的借口”会导向“对和平的谅解”。[viii]诚挚的说,笔者认为“合目的性”是一个带有康德美学意义上崇高感的创造,通过这个概念,人类漫长历史的哲学意象变得生机勃勃而充满光明,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轻了基督宗教原罪枷锁带给人类的沉重感,同时把 “千年幸福”中的“末日审判”恐惧放逐了,代之以尘世的欢乐,因此,“合目的性”无疑是哲人的伟大贡献。但,同样明显的是,“合目的性”是一个哲学概念而绝非历史的真实,如康德所见,人的自然属性带给人类以欲望的困扰,人性有“恶”从来都是残酷的现实,至于能否根据“合目的性”最终由“恶”及“善”,则并无任何证据可以充分证明。于是,“永久和平”仍然只是一个伟大哲学家的构想,而非神巫灵媒们令人虔信的预言。 昂格尔(R. M. Unger)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讨论了写作中“方法问题”带来的困境。可以体会,在“解释的简明”和“描述的逼真”之间寻求平衡将是学者毕生面对的艰难工作。如昂格尔所说:“我们越倾向于前者,我们的推论不能适用于我们真正感兴趣的任何世界的危险就越大;我们越倾向于后者,我们的猜想退化为一系列受到限制并且复杂的命题,以致我们只剩下大量的常识印象的危险就越高。”[ix]笔者并不觉得昂格尔在言说时考虑过康德,但通过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无疑也存在挣扎于抽象推论和政治常识之间,难以完全平衡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是说康德应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笔者确信迄今为止任何一个学者试图讨论“全人类的未来”这样一个话题都不会比康德做的更加出色,也不可能把“解释的简明”和“描述的逼真”整合得完美和谐。 现在,康德“永久和平条约”的主要内容已经分析完毕。但是,除了“永久和平”的方案之外,对于全人类的未来,特别是“未来的世界法律秩序”,真的没有第二个可以前来竞标的作品吗? 根据康德的“永久和平第二条系论”,即哲学家/学者的“忠告”义务,笔者对于那令人充满憧憬的未来的世界法律秩序,基于汉语文明的立场,仍觉有可以言说之处。赵汀阳先生在《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一书中对“永久和平”的理念有两处直接的批评:首先,“康德受到西方思想的限制”,放弃了世界法(cosmopolitan law)而选择了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而在这个哲学框架下,“世界一定是分裂的”,“没有敌人也要创造敌人”;[x]再有,康德对“世界共和国”的想象“并不认真”,“康德认为比较现实的想像应该是弱一些的‘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其潜台词是不能超越民族/国家体系”。[xi]这样,除了本文已经指出的问题以外,赵汀阳先生更加直接的说明,很大程度上以康德为原点的西方近现代哲学,由于过于眷恋“国际”——国家之间层面的问题,而始终缺乏对“世界”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 (institution)这一层面问题的讨论和解决。而,这样一个国际的层面,就给“敌人”的存在提供了极大的可能,甚至是必须有“敌人”才能保证自身存在的。至于康德对于民族/国家体系的坚持,本文已经提到了,这里不再赘述。康德并非没有想像“世界共和国”,但他设想一个“世界共和国”的实现最终依赖于人类互利行为中的“商业精神”。[xii]这样语焉不详的解说,被评价为“不认真”也许真的不能算作激烈。如赵汀阳先生的分析,联合国基本上是一个康德框架下的产物,是一个根据条约建立的国家间组织,是一个“自由国家的联盟”。但众所周知,联合国在当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而软弱的位置,即使不讨论“增加常任理事国”问题上的巨大分裂,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已经把联合国的位置暴露的非常充分了。至于帝国主义美国,或者美国新帝国治下的世界,更是令人不能忍受的。[xiii]可在康德框架下,美国未尝不可以被视为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 “天下”当然可以作为赵汀阳先生对于“世界秩序”的称谓,如笔者选择的“天理民彝”,[xiv]这是非常次要的问题。如果说本文对此问题尚有些微贡献的话,是笔者和赵汀阳先生在同一汉语文明立场上,选择了不同的论述轨道:如果说赵汀阳先生在“解释的简明”和“描述的逼真”之间,出于哲学家的习惯选择了倾向于前者的话,笔者则希望能够从比较靠近后者的位置切入此连续光谱。 张光直先生根据“对中国、玛雅和苏美尔文明的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大胆推测“中国的型态很可能是全世界向文明转进的主要型态,而西方的型态实在是个例外,因此社会科学里面自西方经验而来的一般法则不能有普遍的应用性。”[xv]张光直先生将中国的型态称为“连续性”的形态,而将西方的叫做“破裂性”的型态,而中国的型态只是“古代亚美基层”发展出来的一个而已。[xvi]“连续性”的文明有一个整体性的宇宙生成论,宇宙因而是一个整体,而“用由生产技术革命与以贸易形式输入新的资源这种方式积蓄起来的财富为基础而建造起来的”“破裂性”文明的宇宙论则是“分割的”。[xvii]实际上,如果讨论有关人类未来世界法律秩序的宏大问题,那么人类最近500年的历史远不如人类的全部历史重要,这意味着,人类10000年前跨越白令海峡的迁徙行动并不比哥伦布重新“发现”新大陆次要,甚至可能更加波澜壮阔而意义重大。那么,史前时代铺垫于整个世界的“亚美基层”和最近500年以来征服世界的西方文明相比较,又孰轻孰重呢? 西方文明和汉语文明各自构想着自己的世界秩序,当然,很大程度上是,甚至只能是,某种“世界法律秩序”。在《永久和平论》问世前不久,西方文明的新秀—— 大英帝国——一个正在从民族国家向帝国转变的民族和汉语文明的代理人大清帝国有了一次不欢而散的接触——“马嘎尼使团事件”。大清帝国根据自己对世界秩序的构想拒绝了大英帝国根据自己对世界秩序的构想而采取的外交行动,在“朝贡”和“外交”两套语言不能沟通的情况下,武力成为分出胜负决定高下的直接选择。这几乎毫无新义,因为人类从来都是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复杂纠纷的。失去关税保护的大清帝国经济很快出现症状,在传统秩序中具有的分配和分工优势也很快不复存在,自然,世界秩序按照大英帝国的设计开始建造,而大清帝国的草稿被历史的束之高阁。笔者并不认为所谓“朝贡体系”是一个“善”的世界秩序,甚至也不相信理想化的“朝贡体系”的语言表达和历史事实是一致的。笔者仅仅相信,人类从历史经验中形成的关于世界法律秩序的知识,绝非仅仅是被现行国际法凝固的那些。世界法律秩序构想,有多个可能。多种可能的存在,可能是由于表达的不同,比如不同语言用不同符号指代同一名相,但更可能的,是从最基本的生存技术到最自由的幸福想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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