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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的自由精神的生长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50:52   点击数:[]    

理能力及依照理性标准塑造性格、创造生活的能力。在亚历山大以后,希腊丧失政治自由,犬儒派和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发展了个人主义。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理论提供了人权概念的理论框架。而基督教教导说上帝关心每一个人,上帝要求人们行为正派且成为道德自主的实体。但中世纪的观念认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是争取天国的拯救,而否认了希腊哲学理性自主的基本原理,认为理性不能获得启示的真理,而必须诉诸信仰。因此,中世纪社会不是充分滋养自由精神的土壤。

  随着城市的繁荣,商业的发展,庄园制的衰退,中产阶级的崛起,近代文明的精神开始酝酿而日益增长。十五世纪开始,商业与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兴起、哥伦布航海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民族国家的强大与稳固等一系列事件标志着一个新生的近代社会形式的出现。文艺复兴酝酿了近代文明的观念:个人主义、人文主义和现世精神,孕育了近代文明进步观念的种子。个人主义是人文主义世界观的基础。/"在中世纪,人类意识的两方面--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直是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睡眠或者半醒状态。……人类只是作为一个种族、民族、党派、家族或社团的一员--只是通过某些一般的范畴,而意识到自己。在意大利,这层纱幕最先烟消云散;对于国家和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做客观的处理和考虑成为可能的了。同时,主观方面也相应地强调表现了它自己:人成了精神的个体,并且也这样来认识自己。/"17

  十六世纪初,马丁·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粉碎了欧洲中世纪的宗教统一,削弱了教会的势力,与此同时,国王权力得到加强,因而促进了近代国家的成长。更重要的是,宗教改革运动促进了个人主义的发展。/"新教教徒寻求个人同上帝的直接汇通并且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解释《圣经》。他们增强了内在的信心。个人主义还创立了一个能够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相容的道德观念。/"18 新教的加尔文派在英国发育而为清教。而清教徒主义乃是英国自由精神于近代勃兴的根源,对于自由的追求是从清教徒捍卫信仰自由开始的。/"清教徒们发展了路德关于个人良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概念和在法律上作为反映在财产和契约权中的个人意志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概念。……十七世纪清教徒们,通过他们公开表示不服从英国法,从而为表达在英美两国各自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与公民自由的法律奠定了基础:言论和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反对自证有罪之权,陪审团不受法官支配,不受非法监禁之权,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权利与自由。加尔文宗的教派自治主义也为近代社会契约和由被治者同意的政府概念提供了宗教的基础。/"19

四、洛克对于自由主义原则的阐发

  英国经历了1688年一切革命之中最温和又最成功的光荣革命之后,半个世纪的清教徒革命历经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以传统的君主制与现代的立宪精神实现妥协和谐而告终。保存与纠正的两条原则,在英国的/"复辟/"与/"革命/"两个关键时期起了巨大的作用。英国国民没有拆散整个组织,而是通过没有受到损害的部分再造了老宪法的缺陷部分。英国人/"根据古代组成的等级(指国会----引者注)而以其古老的组织形态在行动,而不是根据一个解体的民族的有机的分子(指国家的各个部分:国王、贵族、绅士、教士、商人、官吏等----引者注)在行动。/"20 英国中世纪创立的自由传统经过漫长的萌芽、孕育、生长的历程终于以社会力量与思想观念的结合而根深叶茂,开花结果。

  洛克以其无与伦比的集中常识的天才,发掘了自圣托马斯至胡克乃至英国革命的中世纪政治思想的长期传统,阐述了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的思想,成为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的《政府论》乃是对光荣革命的论证。21 /"他所整理的学说及原则,应当被认为是此后控制政府各项权力的基本原则。/"22 这种中世纪传统,/"是1688年革命立宪思想的不可分割部分。/"23 洛克的学说着重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其体系基础表现为个人及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而其根本是维护个人自由,反对政治压迫。个人之外存在社会,社会是一个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权利的托管者,而社会之外还存在着政府,它是社会的托管者,类似社会之于个人。在政府内部,立法机关比行政机关重要和有权威。为了保卫自由和财产,立法机关支配行政机关,社会支配政府。洛克学说的主题是自由。洛克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4 自由就是自主和自立,它与健全而成熟的理性有关。/"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自己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25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26 洛克对于自由的主要论证是,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在自然状态下没有法律,或者至少没有已知的和不变的法律。因而为了自由人们必须成为立法者。但由于对人类本性和最适合于人类的社会的无知,他们制定法律的努力的结果就不能不经常恶化了他们的状况而不是对其加以改进。故为了获得自由我们首先要了解人类的本性。人性中最强大的力量乃是自我保存欲望,从而也是在人们之间达到和平最大的阻碍和最大的推动力,理性的任务便是理解、平定和建设性地引导这种激情。而由于自我保存的欲望无法消失或消灭,所以人们不是完全可统治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人类获得自由的任务决不会最终完成。政府无力改变人类的本性,它必须使自己适应不能改变的东西。明智的统治者不只是去使自己适应它,它将疏通和指导,鼓励和保护人们的自我保存的欲望,而且将它变成他的人民的法律、自由、安全和富足的基础。洛克认为,激励人们寻求自己解放的主要力量是激情,即保存的欲望。不同于西方古代政治哲学家的是,他们认为激情是任意的、专横的,有奴役人的倾向,而一个人只有在他的理性能够以某种方式克制住并统治住了他的激情的范围内才是自由的。洛克/"视激情为人性中的至上权力并争辩道,理性所能做的只是:服从于最有力的和最普遍的欲望并引导它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当事情的这种秩序被理解为并被接受为真正而自然的秩序时,人类的争取自由、和平和富足的斗争才可望获得胜利。是这点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东西才是洛克政治学说的要旨。/"27

  洛克由英国宪政的制度与思想传统而阐发的自由思想奠定了近代宪政的思想基础。英国宪政的自由精神的本源到这里而得以汇流、勃发,个人自由、个人同意及自由获得并享有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等思想启发和引导了十八世纪后叶的美国独立革命。由洛克首先阐明并在美国独立宣言等政治宣言中所体现的原则,归纳了自由主义的理想,这些理想包括公民的自由权利--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结社自由--财产的保障和由舆论监督政府,这些目的通过宪政的形式即有限政府、代议制政府和责任政府实现。其核心是对于价值的主张,即一切价值的终极含义是满足和实现人的个性,或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

  五、自由精神的修正:密尔论自由

  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的自由精神逐渐成长汇流为成熟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在经济方面,以市场的统治权和/"利益集团的自然协调/"为基础,主张自由放任主义。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不须任何目的性的安排,有自身调节的机制。个人的自私自利是一个促进公共福利的推动力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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