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第三世界的时代精神和全世界人类尊严的普遍理想。 五 结 论 从历史角度对韩国宪政的探讨表明,需要对把传统文化当作韩国宪政的主要障碍的模式重新进行研究。已然显现的韩国宪政的发展需要更广阔的探索角度。 1948年以来的韩国宪法史,揭示了围绕政权合法性的持续不断的危机。这一危机在反复的修宪史中表现无遗。除非法律自身通过正当程序取得合法性,否则以法律为借口并不能为独裁政权带来合法性。 1987年,当各反对党领袖同意修宪时,韩国出现了转机。在韩国历史上,这些领导人首次汇集了要求民主化的民意,宪法因此开始享有合法性。尽管1987宪法从法律角度出发打开了民主化之门,然而直到1993年的文人总统执政,公众才改变了对当权者的看法。 当前,撤换独裁的政治上层人物的工作已完毕,这预示着韩国会出现进一步变化。新文人政府的就职和向反对派交权,保持了建立事实和法律上的合法性的势头。一旦解决了政治合法性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将是如何推进民主进程和建立法制。在此过程中,一些原来的政治问题将变成法律问题。因此,随着民主化的进行,法律的重要性也上升了。 韩国的经验贴切地表明,政治变化先于法律变化;同时,最近的司法实践也表明,法律变化促进了政治变化。 市场经济和技术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与全球化、信息自由流动的趋势交织在一起,不容任何国家闭关自守。以零和心理为基础的冷战意识已经过时,民间积极性变得至关重要。这些趋势要求我们有新的思维。法律不再是仅为了个人或利益目的而成为控制或征服平民百姓的手段;相反,应当用法律来促进大家彼此的利益。 鉴于国际、国内变化的各种因素,韩国宪政在新千年的发展前景是令人鼓舞的。但如果韩国跟不上这些变化,就会落在竞争者背后。在当前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韩国人民的坚强意志是宪政成功所需的唯一因素。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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