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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宪主义的历史与现状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6: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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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宪法规定的国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少一票的情况下通过的。不过,随着人望尽失,玩弄宪法最终未能使李在1960年保住总统宝座。 李承晚政府在人民的反对声中下台,从而导致了又一次修宪。但是,新宪法过于草率,没有兼听不同意见,亦未确保程序公正。此次修改用议会制取代了总统制,改动之大,以致本届政府被称为第二共和国。 1960年也进行了第四次修宪,增加了追溯选举舞弊、腐败和挪用公家财产人责任的法律内容。迫于公众压力,此次修正案为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prohibiting ex post facto penalties)提供了宪法例外依据。 第二共和国却天命不长。政局不稳激起了军人干政,并于1961年成功发动政变。可想而知,军事当局在1962年起草了一份新宪法,主要变化是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第三共和国时代随之到来。鉴于议会业已解散,新宪法不得不通过全民公决实施。然而,军事管制法直到投票前十天才取消。 1969 年进行的第六次修宪,旨在确保将军出身的朴正熙总统第三次连任。1962年修订的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为避免议会在野党成员的激烈反对,执政党暗中召集议会中本党成员,于凌晨在议会大厦主厅对面的楼里开会。他们行动诡秘,直到进入讨论阶段才亮灯。待反对党成员得到消息并冲进会场,已经为时太晚。批准朴正熙再度连任的宪法修正案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获得了通过。随后,修正案被全民公决批准。 1972 年朴正熙又一次强行修改宪法,以确保其任期无限延长。这一次,宪法和所有政治活动均被紧急总统令中止。在既未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未进行公开答辩的情况下,修正案被提交全民公决。同时,为防止朴在直选中落败,选举程序被小心改变了。总统将由一个特别选举团选举,而选举团成员则由经当局精心筛选过的代表投票选出。不出所料,朴正熙再次全票当选。新宪法还赋予总统高于政府其它部门的权力,并对《基本权》增加了额外限制。此次对宪法的修改面之广,以致于缔造了第四共和国。 朴正熙在 1979年遇刺导致了1980年的又一次修宪。全斗焕将军率领一批朴的前追随者填补了他身后留下的权力真空。新的军事领导人修改了宪法。他们试图通过象征性地与前政府的独裁统治拉开距离,以使其政权合法化。可是,军事当局效法1961年的军事政变颁布了军事管制法,禁止政治活动,并压制言论自由。 根据新宪法,尽管总统仍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却缩短至一届,为时七年。总统期限仍可通过修宪延长,但不适用于在职总统。这一明显的禁令乃是此新宪法值得称道之处。但是,尽管新宪法去掉了诸多不受欢迎的条款,它仍授与总统极大权力。建立在本宪法上的新政权即第五共和国。不出所料,最后一位军人政治家全斗焕,被他一手挑选的选举团选为总统。 80年代后半期,公众对军事独裁政府的抗议风潮愈演愈烈,政治当局进退维谷:或是以军事管制法等非常手段延长统治,或是顺乎民意。与前几任政府不同,当权者答应了公众的要求。因此,就发展和意义而言,1987年宪法修正案都代表了极大的转变。 1987 宪法是韩国修宪史上首次由执政党与反对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彼此合作的产物。修宪也是在当时宪法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诞生了第六共和国的新宪法亦即现行宪法,比以往任何一部都更具有合法性。至关重要的是,现行宪法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此外,总统任期被缩短至五年。新宪法还加大了立法的权力,进一步保护了个人权利。 1987 年总统选举依照新宪法举行。旧制度下保守的既得利益者支持全斗焕的战友卢泰愚当选总统。卢获胜的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因为两个主要竞选对手──金泳三和金大中的分裂。但不管怎样,全在任期满后交出了职权,而卢的当选也合乎宪法。就此而论,可以说是韩国宪法史上实现了第一次和平交权。 除1987年宪法外,以往历次修宪均发生在非常条件下,而且没有一次修宪是应民意而生。修宪的进程清楚地表明,独裁政府会怎样尽其所能,用合法外衣掩盖不正当的行径。 尽管1987宪法取得了相当的成就,韩国修宪的当务之急仍是消除公众对宪法和政府合法性的不满和不信任。这一点可以通过采取允许公开辩论的公平、公正的修宪程序做到。 以往历次修宪的背景均问题重重,但令人高兴的是当前宪法不像过去的版本那样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困扰政府。比如,卢泰愚政府受到非难并非由于任何宪法瑕疵,而是因其与军方的瓜葛。卢毕竟是全斗焕在韩国军事学院的亲密战友,且积极参加了1979年朴正熙死后的政变。作为全职军人,他直到以军事安全部队长官的身份退役后,才开始自己的政治生涯。卢政府是一个「过渡政府」,为真正的文人政府铺平了道路。1993年由金泳三领导的第一个文人政府宣誓就职,表明现行宪法已为韩国宪政翻开了新的篇章。 (2)权力分治:行政凌驾于立法 自韩国建立起共和政府以来,行政和立法间的关系便呈现出一强一弱的特点。引人注目的是,每当总统谋求连任,立法机构就会提供法律支持。执政党持续控制国民议会,以致立法形同行政的从属机构。由于议会多数党完全听命于行政机关,反对党不得不承担起牵制议会多数党和行政机关的任务。 典型的是,韩国政党一直是政治家个人权力基地,即使是执政党也不例外。总统一旦失势,其政党也随之倒台。李承晚总统第一共和国的自由党、朴正熙总统第三四共和国的民主共和党、全斗焕总统第五共和国的民主正义党,以及卢泰愚总统第六共和国的民主自由党均概莫能外。 除50年代初和80年代末的短暂时期外,执政党均控制了议会多数。执政党的多数议员都绝对服从身兼党魁的总统。当前,金大中与金钟泌的党派联合,政府亦保持着议会多数席。过去,代表执政党竞选可确保在许多选区的胜利。故本党的支持常常比选民的支持更重要。一旦得到党的支持,候选人通常会一帆风顺,财政上有保障,公共机构也会与其合作。一旦当选,执政党议员必须听党的话、根据党的路线行事,否则无异于政治自杀。 凡此种种把国民议会变成了角力场,而非辩论与对话的论坛。一旦议会不再以对话和辩论为基础,野蛮多数便大行其道,民主仅存多数统治的形式,而由执政党一党控制的议会常对总统表现出极大忠诚。比如,当金泳三于1979年公开谴责延长一人统治后,他便被多数票逐出了议会。三周后,朴正熙总统遇刺。 1988 年,政治气候却有了极大转变。尽管卢泰愚赢得了1987年总统大选,他的党却未能在次年的国民议会选举中赢得多数。由于没有一个党在议会拥有多数席,政府陷入了尴尬境地。政治家们试图通过旨在保存自身利益的政治联合来打破僵局。1990年1月,金泳三和金钟泌的保守反对党与卢总统的党联合,组成了新的民主自由党(民自党,DLP)。1992年国民议会选举后,该党取得了稳定多数席。 在随后举行的总统选举中,金泳三顶住执政的民自党内派性斗争的压力,获得了党的提名。他最终在1992年的大选中击败金大中,建立了第一个文人政府。金泳三政府的合法性得到了确保,不仅因为他大半生都作为反对派政治家、为了民主与军事独裁作斗争的声望,而且亦因为选举程序的公正。通过撤换前军人要员和腐败官员,金泳三成功地巩固了其文人政府。因此,他的政府具有事实和法理上的合法性。 1997年,依照现行宪法,一位终身持不同政见者和反对党领袖──金大中第四次竞选总统终于成功。他的成功,使韩国现代史上首次实现了向反对派交权。尽管这一历史事件的意义因金大中与金钟泌的反对党结盟而逊色,向反对派交权仍必将是有利于韩国政治发展的一大分水岭。 (3)消极的司法审查 当针对政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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