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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衡”到“分类”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5:4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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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应当创立一个不断反思的法律保障体系。 此外,立法只是保障言论自由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言论自由最终得到保障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政治文明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利益的追求不再蒙蔽大众传媒的眼睛,文化走向多元与宽容,政治民主的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言论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真正自由。 参考文献: [1]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2页。 [2]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4页。 [3] 「美」唐纳德·M·吉尔摩、杰罗姆·A·巴龙、托德·F·西蒙著,梁宁等译:《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上册)2002年版,22页。 [4] 「美」唐纳德·M·吉尔摩、杰罗姆·A·巴龙、托德·F·西蒙著,梁宁等译:《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上册)2002年版,23-24页。 [5] 「美」唐纳德·M·吉尔摩、杰罗姆·A·巴龙、托德·F·西蒙著,梁宁等译:《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上册)2002年版,25页。 [6] 「美」唐纳德·M·吉尔摩、杰罗姆·A·巴龙、托德·F·西蒙著,梁宁等译:《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上册)2002年版,26页。 [7] 转引自「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36-37页。 [8] 转引自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66页。 [9]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66页。 [10] 牛文展:“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创始——从美国联邦法院1919年的四起“抵制征兵案”分析,载于中国宪政网。 [11] 这一过程详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79-381页。 [12]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52页。 [13] 「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26页。 [14]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7页。 [15]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9页。 [16]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2页。 [17] 关于对“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批评观点的总结详见「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64页。 [18]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64页。 [19]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72页。 [20] 「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著,候键译:《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89页。 [21] 「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24页。 [22] 「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49页。 [23] 详见「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50-252页。 [24] 详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68-371页。 [25] 详见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74-378页。 [26] 参见「美」霍华德·鲍著,王保军译:《宪政与自由:铁面大法官胡果·L·布莱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59-264页。 [27]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刘丽君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77页。 [28]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91-392页。 [29]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95页。 [30]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95页。 [31]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95页。 [32]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年版,396页。 [33] 转引自任东来:新闻自由与个人名誉的艰难平衡:美国媒体中的诽谤诉讼,载于中国公法网。 [34] 转引自「美」唐纳德·M·吉尔摩、杰罗姆·A·巴龙、托德·F·西蒙著,梁宁等译:《美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第六版·上册)2002年版,13页。 [35]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刘丽君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300页。 [36] 关于媒体的弊端详见张西明:西方新闻法制沿革的政治学说背景探讨,载于新闻传播研究,1994年第4期。 [37] 比如《中国农民调查》一书成为2003年大陆最有影响力的畅销书后,该书批评对象之一、现任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张西德于2004年初以“名誉侵权”,将该书作者和出版方告上法庭,使得该书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参见欧阳斌:《中国农民调查》名誉侵权案出现转机. [38] 有媒体将2003年记者采访被殴事件做了统计,并指出今年出现的打记者现象有四大特点: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老板直接指挥打;二是不仅局限于打地方媒体记者,直打“国”字号媒体;三是打记者事件此伏彼起,愈演愈烈;四是殴打记者一般都以治安案件处理。参见《200记者采访权受到挑战 公众知情权被践踏 》. [39]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刘丽君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82页。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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