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法学理论
   从“平衡”到“分类”      ★★★ 【字体: 】  
从“平衡”到“分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5:43   点击数:[]    

的保护。在1967年的“足球教练和退伍将军案”最高法院把“公共官员”概念扩展到“公共人物”。[31]在1971年的“裸体杂志案”,最高法院进一步扩充了第Ⅰ修正案的保护范围,[32]布伦南大法官提出,只要诽谤陈述涉及到“公众或普遍注意的问题,任何个人都可以受到时报案原则的保护”。[33]

  在美国言论史上,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理论活跃在法庭被告的辩解中、布莱克大法官的反对意见中、布伦南法官的法庭意见中,正是与言论自由司法实践的结合使其思想具有了鲜活的生命;而这些司法事件也因为体现了米克尔约翰的思想而彪炳史册。

  三、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言论自由思想的比较及启示

  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都对美国的言论自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两者言论自由思想先后被最高法院所采用,由于最高法院掌握着美国宪法解释的话语权,所以在两种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美国言论自由史上两个不同的时期。两者的言论自由思想从理论基点、基本内容再到实施后对言论自由的影响都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两者的理论基点不同。霍尔姆斯的理论基点是“思想市场”理论。在“亚伯拉姆诉合众国案”中,发表了著名的反对意见,继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以及穆勒的《论思想和论辩的自由》中的 “思想市场”理论之后赋予了“思想市场”理论以新的生命。他认为在一个开放的思想市场中真理将受到最好的保护,全面、自由的思想论辩最终将有益与社会,当言论对社会产生明显与即刻的危险时,就不会受到保护。而米克尔约翰的理论基点是自治,他认为,“给予言论自由绝对保护的基本理念就是要保证全体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以使之基于广泛的信息做出判断,而这样的判断是一个自治的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因而与此无关的言论就不是公共言论,并且不在第一修正案的调整范围之内,于是它便要受到立法机构规范力的约束。”[34]

  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都努力讲明言论自由的界限,霍尔姆斯的“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平衡,是一种有限的保护,是将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利益与国家的安全等利益之间加以平衡,当没有达到明显与即刻的危险时,言论自由受到保护,当言论产生了明显与即刻的危险时,就会受到禁止与惩罚,因而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言论发生的客观环境以及法官的个人判断密切相关。米克尔约翰则从言论对于自治的重要性出发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与自治密切相关的公言论,并且这种保护是绝对的,他的理论实际上是将言论加以分类,公言论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绝对保护,私言论受到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

  最后,两者在实践中对言论自由的影响不同。尽管霍尔姆斯与布兰代斯法官首先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而在反对意见中阐述了“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但是最高法院在采用这一原则时,常常将其作为一个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为此布兰代斯法官对该原则做了修正,认为危险不但有相当可能即刻发生,而且事件的发生必须产生严重危害,但是这种修改也没有改变这一原则被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命运。与此相反,米克尔约翰的言论理论则因为对公言论的宽泛化解释,极大的保护了言论自由,尤其是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布伦南的判决解放了美国的新闻界,他使我国的新闻机构在保护民主制度的奋斗中比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界都扮演者更为晓勇自信的角色。”[35]

  虽然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有上述不同,但他们的思想却有着相同的命运。首先,他们都是从最高法院判决的反对意见成长为多数意见;其次,都在实践种受到了挑战。霍尔姆斯的“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于1969年被最高法院放弃,之前受到了米克尔约翰的激烈批评;米克尔约翰的理论也受到了实践的挑战,主要在于他的理论无法解对私言论的保护,或者不利于对私言论的保护。同时对于公言论的绝对保护,使得政府在面临新闻媒体的商业化倾向加剧、“黄色新闻”泛滥、泄漏国家机密等言论弊端[36]时一筹莫展。此外,区分何种情形造成了“明显与即刻的危险”与区分何种言论是公言论同样的复杂和艰难。最后,两者都不能超越他们所处的时代。当与之相适应的特定历史时期改变后,都会被修改和取代。造成这种命运的原因在于,两者都是从工具主义的角度解释言论的重要性,对于霍尔姆斯而言保障言论自由有利于发现真理,有利于社会;对于米克尔约翰来讲保护言论有助于保护人民的自我统治的权利。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美国对言论的特殊拥戴是基于对一种策略性的全国性的支持,即一种集体性赌注:言论从长远角度看对我们利多弊少。正是因为如此,当言论自由对社会的发展有利的时候就会得到珍视和保护,当言论自由会威胁到国家安全(甚至不是事实上的威胁时),言论自由必然会被牺牲,因为保护言论自由的最终目的是言论自由所促进的价值,而非言论本身。因此,在一战和二战前后对于言论的控制较19世纪60年代以来要严格的多。

  通过考察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思想,可以发现就算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提倡民主与自由的国度里,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言论自由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在我国,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关于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冲突[37],以及新闻采访自由权与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冲突的事件[38],其中也有争议被诉诸法庭。

  然而,在我国言论自由虽已经明确写入了宪法,但是还没有具体的言论自由保障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以下难题:首先,由于我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与美国宪法相同的直接的司法适用性,法院不能直接援引宪法中言论自由条款判案。其次,我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直接依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不能如同美国一样通过在个案中权衡来发展出一个个不同的判例法或者是司法原则。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保障的“真空”,事实上减损了宪法的权威。因而尽快建立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制度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什么要保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界限如何?”是我们建立言论自由法律保障体系所要首先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至少可以从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的思想对比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言论自由除了可以促进一些我们所珍视的价值外,还有其本身的价值所在,也即“人们具有本质的道德权利来诉说心声而需要言论自由”。[39]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理论之所以最后都会受到时代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都是从工具主义的立场考察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最终都不会满足对言论自由保障的需要。因此我们在构建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点时,不能只注重言论的工具主义价值,更要注重言论自身的价值所在。应当创立一个较为宽容的法律保障体系。

  第二,言论自由本身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言论自由从来都不是有限度的。霍尔姆斯与米克尔约翰都试图确立言论自由的界限。从某种程度上讲,有明确限制的权利比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更为真实。因而在构筑言论自由理论的界限之时,应当持理性的态度面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一味强调言论自由的保障,而不考虑其所带来的问题,只能导致言论自由事实上的丧失。应当创立一个有限自由的法律保障体系。

  第三,言论自由的保障是一个持续不间断的实现的过程,而不是停留在法律文本的陈述之上。在美国言论自由的保障也有其艰难成长的历程,米克尔约翰对霍尔姆斯言论自由的取代以及它们各自成长的历程即是其生动说明。因而社会环境与法律文本会不断冲突而不断磨合,言论自由的保障不是一次立法的冲动就可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论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

  • 下一篇文章: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从“平衡”到“分类””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从“平衡”到“分类””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
  •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
  • ››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 ››论清末的司法主权问题
  •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
  •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下)
  •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 ››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
  • ››情事变更原则探析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