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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研究——一个历史考察和对比分析的手法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5: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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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才得以处理的,而省级纪委基本上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在前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一案就可以看出,当地的纪委部门因为受制于当时的省领导无法进行监督查处)。 在上述诸多救济方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时,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越来越多的民众就只能选择踏上到北京去,到中央一级的部门甚至党中央、国务院去“告状” 或者“要说法”。也正是如上种种的理由决定了信访制度在时下中国存在的合理性,也决定了越访、京访的现象必然出现。 五、 笔者之所以用大量的篇幅对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建国初的信访制度以及今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信访制度进行了历史的考察,并对各时期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目的在于让关注我国信访制度困境的学者们对于这一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从而为我们最终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正确的思路。 注释: [1]该文章发表在中国农村研究网上。 [2]苏力:《送法下乡》[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3]刁杰成:《人民信访史略》[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 [4]转引自刘絮、聂玉春主编:《信访工作手册》[M],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5]《毛泽东选集》[M]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72页。 [6]如《人民日报》1953年1月19日发表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大胆揭发官僚主义罪恶”,1月23日发表的“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11月2日发表的“把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向前推进一步”等。 [7]陈柏峰:《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J],中外法学2004(2) . [8]如《人民日报》1957年11月25日。 [9]参见于建嵘博士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国信访制度批判》,转载自中国农村研究网(http://www.ccrs.org.com)2005年1月22日访问。 [10]祥见郭光允《我告程维高》一书,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 [11]张天蔚:《信访中的四个百分之八十说明了什么》,北京青年报2003年11月21日版。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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