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机关认为不能公开的立法活动外,立法活动应当广泛听取公众对立法的意见,有效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我国立法活动一般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等方式听取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0多年前就已开始尝试公民旁听立法制度,在市人大会议厅设立了专门的旁听席。200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首次实行了立法听证制度,专门邀请学校校长教师代表、教育管理部门官员、法律专家以及学生家长代表召开听证会议,提出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文汇报》2001年5月14日……此后在立法中坚持了这一做法。 五、 立法的明确性、一致性和可行性 这是立法技术伦理,是对立法在文字内容表达技术水平方面的要求。遵守立法技术伦理对于创制善法良法十分重要,创制善法良法不仅需要遵循立法实质伦理和程序伦理,而且需要遵循立法技术伦理。违反立法技术伦理粗制滥造所制定的法律,虽然不一定是恶法,然而一定是劣法。 明确性要求法律内容在意思表达上含义是清楚完整的,不会产生歧义,造成错误理解。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奉行宜粗不宜细、宜疏不宜密的立法粗放精神,所以造成我国法律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内容庞杂,不加分类,例如,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规定,将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虚开真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混在一起规定,不仅造成法条规定杂乱,而且影响正确适用罪名。二是概念不明,界限不清,造成所规定的内容模糊难以理解,需要司法解释。三是过于抽象、原则。有些法律概念应该准确界定,有些法律原则应该适当展开。例如,英美国家制定法的开头一般都将该法律涉及的法律概念名词一一列出进行解释界定。四是支离破碎,不成系统。是指法律内容规定不完整,有遗漏,造成法律漏洞。 一致性要求法律的概念和内容规定是统一的,不矛盾的,一致性不仅要求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而且要求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统一。在立法中法律规定矛盾现象,有的表现为在一个法律中法律条文之间发生矛盾;有的表现为在不同法律中相关规定不一致,在实际中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部门法规之间更会产生法律打架情况。 可行性要求法律规定是符合实际的是可以操作的。既有对法律内容的要求,要求法律所反映的利益要求是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利益需求,也有对法律形式的要求,要求法律应当设计实施程序、步骤,保证法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立法违背可行性的要求就有可能造成法律虚置,成为纸上法律,不能实现法的规范效用。 违反立法伦理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法律粗陋,就是劣法。“法律粗陋的一个后果是,不仅给法官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而且为法官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律粗陋的另一个后果是当事人难以从现有法律中找到指引自己行为的确切答案,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判断自己行为正当与否的权力事实上转移到法官手里,法律控制法官的因素的减低意味着各种随机因素对法官的影响加重,判决的公正性难以保障,法律的安全价值大打折扣”.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