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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及其宪法化思考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2: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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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的要求的。因为共产党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共产党的领导最能体现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但是,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过去的新民主革命时期,产生了一些民主党派,他们同中国共产党一起,为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独裁统治,推翻蒋家王朝,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新民主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继续发挥作用。他们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也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自觉拥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们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而且对于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善国家的民主政治,同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正是鉴于这一事实,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对于协调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曾反复强调,既然中国的各民主阶级参加了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使得中国的各民主党派都和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合作、共同奋斗的光荣历史,那么,就不能设想进入了和平建设时期,共产党反而就不能同其他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继续合作奋斗了。如果认为,只要有一个共产党,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这是一个简单化的想法,这样做必然使执政党的耳目闭塞起来。因此他们把民主党派的存在提到了政治体制的高度来认识。参见庞松、王东: 《滑轨与嬗变—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备忘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2~53页。毛泽东从当时的实际出发,强调指出,要充分看到民主党派的作用。他说:要向大家讲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作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对他们要平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低。对民主党派应该是“团结、建设、进步”。引自《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260页。毛泽东与中央其他有关领导人关于民主党派问题的指示和讲话,充分说明了民主党派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指出了加强同民主党派发展关系的重要性。这一切都表明,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真诚希望和切实重视同民主党派的合作的;同时也表明,各民主党派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反对党而存在的,而是积极参与了国家的政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形成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各民主党派除了在当时国家政权机关中拥有相当比例的代表外,还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决定并监督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及重大方针,都经过有民主党派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的讨论和审议,在决策程序上发挥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同时,一些重大的问题,也听取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当时政务院会议每周一次,有关文件均交民主人士审议,一些法令、指示也让他们参与修改。在制定土地改革法的过程中,也充分听取了民主党派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和拥护,这对于以后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实践表明,民主党派的存在,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不仅没有削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相反,大大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巩固了人民政权的基础,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理论。197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关于在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中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请示报告》,并指出,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各级党委要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克服“清一色”的思想,继续切实做好党外人士特别是具有业务和技术专长的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并同他们真诚合作,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做好。10月19日,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举行招待会。邓小平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4页。并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而且从党的方针、政策上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发展并完善了这一理论,并在将其政策化的同时,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宪法化。这不仅是对我国政党理论及统一战线理论的重大贡献,也是对我国宪政理论与宪政制度的一大贡献。 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就是根据中国长期以来的政党问题以及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参政党”的概念。《意见》中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这一论断,指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尤其是“参政党”理论的提出及其地位的确立,是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宪政理论的新发展、新创造。在此之前,中国也好,外国也好,社会主义国家也好,资本主义国家也好,谁都没有明确提出过这一理论。这是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基本原理,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了建国以来政党制度和民主宪政的实践,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参政活动的历史经验,而对我国政党制度内涵的科学的界定。 首先,“参政党”的理论,是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各民主党派的实际状况而提出的。这是因为: 第一,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它有利于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广泛性,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 第二,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也是民主党派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的民主党派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党有着根本的区别,他们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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