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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4:25:5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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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11)在国际私法的理论中,我们应更加突出强调人的主导地位。从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保护弱者是私法适应现实生活需要而出现的制度安排。随着社会生活的深化,必然在现实中涌现出各种各样的需要法律予以保护的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弱者。如果说21世纪是人类更为进步的时代,那么这其中必然包括着基于社会实质公平和正义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意味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 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法律适用来避免和消除民商事法律冲突,取得较为公正的结果。由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存在着强者和弱者之分,因此国际私法必须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建立起保护弱者的原则和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顺利发展,最终损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乃至相关国家的利益。现代国际私法规范充分体现对弱者权利的尊重,反映了现代国际私法立法蕴涵的人文关怀,展示了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高度文明性。 参考文献: [1]谭岳奇。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转换和发展取向思考[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二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吕岩峰。中国国际私法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前瞻[EB OL].正义网http: www.jcrb.com zyw n65 ca160908.htm. [3]周永坤。法学方法理念的革新[A].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序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姚建宗。法治的人文关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3)。 [5]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A].民商法论丛:第4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6]汪太贤。论法治的人文情结[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9,(6)。 [7]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8][美]卡多佐。法律的成长 法律科学的悖论[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田园。保护弱者原则对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影响[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四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1]姚新华。契约自由论[J].比较法研究,1997,(1)。 [12]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3][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4]洪艳蓉。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15][美]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社学出版社,1988。 [16]叶传星。论人的法律需要[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1)。 [1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8][美]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9]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0]易继明。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1]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2]Courtl and H.Peterson.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Progress or Regress?[J],46Am.J.Comp.L.1971998,Supplement。 [23]李双元。国际私法正在发生质的飞跃-试评“20世纪未的国际私法:进步抑或倒退?”一书的总报告[A].国际私法与比较法论丛:第五辑[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24]DavidF.Cavers.AcriticalofthechoiceoflawProblem[J].HLR47(1933)。 [25]韩德培,韩健。美国国际私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26]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27]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8]李道军。法的应然与实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29]Currie.Selected Essays on the Conflict o fLaws,(1963)63ColLR1233。 [30]PeterHay.FlexibilityversusPredictabilityandUniformityinChoiceofLaw,CollectedCoursesofthe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1991。 [31]EugeneF.Scoles,Peter Hay.Conflict of Laws,2ndedition,WestGroup,1992。 [32]Francescakis.La thèorie du renvoi et lesconflits de system sendroit international priv啨,Paris。 [33]徐冬根。论“直接适用的法”及其与冲突规范的关系[J].中国法学,1990,(3)。 [34]胡永庆。“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研究[A].民商法论丛:第16卷[C].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0。 [35]田曼莉。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之解析和比较[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6]P.M.North and J.J.Fawcett.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3thed.,Butter worths,1999。 [37]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8]张洪波,姚晓南译,刘慧珊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国际私法[A].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五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9]徐冬根。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3)。 [40]H.Battifol&P.Lagard.Droit International Prive,nos.354-55.7thed.1981。 [41]徐冬根,薛凡。中国国际私法完善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42]Xu Dong gen,Le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een Chine:Une Perspective Comparative,Collected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Law(Vol.270)。Martinus Nijh off Publishers,1999。 [43]尹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A].民商法论丛: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44]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J].中外法学,1997,(2)。 [45]董保华。关于建立“现代劳动法学”的一些思考-兼论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A].华东政法学院学术文集[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 [46]Finev.Property Damage Appraisers Inc.,393F.Supp.1304(E.D.La.1975)。 [47]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48]卓泽渊。法治泛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徐冬根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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